吴京西风烈电影:吴英之死是中国式疯狂致富的悲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19:02:49

吴英之死是中国式疯狂致富的悲剧
楼主 [ 自我吹嘘 ] 发表时间: 2012-01-20 00:53:18 [ 发短信 ] [ 回复 ] [ 树状 ]

吴英之死是中国式疯狂致富的悲剧

浙江以藏富于民为光荣和经验,浙江人以敢拼搏而名扬各地,所谓博,那就是极尽全力,甚至于拼出超一般生命可要承受的力量。博可以使一些人精神亢奋,博可以让一些人走向极端。
吴英,这位二十多岁的女子,几年的时间,创建了当地最有影响的公司,用简单的高利贷模式,集资几亿。二审再次决定了她以死面对,她的事件将成为历史,她谱写了一本发生在浙江年轻人创业者身上那抵上生命疯狂致富的故事。
赚钱赚到抵上生命,这在浙江的创业群中也不少见,可很多人是累死的。吴英以集资成为死囚,那也是十分典型的案例。实际上,在浙江那片土地上,类似的致富者不在少数,典当行,担保公司,民间借贷,那利息都是超过一般生意可以获得的利润的。
走致富的道路,这在中国一度成为口号,有钱光荣,有钱了被尊重,一度成为脱贫人群的生活方向。人们摆脱了倒卖农副产品作为投机倒要坐牢、甚至于被枪毙的时代。开放的年代,不管白猫、黑猫的宣传,抓住老鼠很多人不讲过程,没有规则,只求目标。社会开始多元化了,人们的致富道路和方式开始多样化了。什么原罪,只要躲过,当您成为富有代表的时候,衣锦还乡也好,就地发财也罢,您就由富人成为名人,成为被尊重的人。
致富到疯狂,就像一些赌徒在赌场那样,赢了疯狂,那神采奕奕地样子绝对让赢者感到世界最就是他最行。输了也疯狂,那发红的眼睛冒着冷光,那发抖的双手在挣扎,他们不到崩溃不会罢休,到死都不会明目。这样的描述绝对不是贬低,更不是文学点缀,那绝对是真实的情况,是对那些赌徒的写真。
我们的社会发展太快,我们的很多制度和环境让一些致富者从贫苦到富裕的时间太短了。我们的一些环境让人致富太过容易,那些有点博性的刚烈人士,他们冲进了搏击场,他们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依靠本能的欲望和天生的小聪明,辛苦参与,疯狂搏击。他们中的一些人成功地赚到了钱,也平稳地开始转型,度过了风浪,进入了另外的平台。他们中另外一些人,有的冲进去就倒下,有的有了一段光辉,可最终死去。
吴英的死是中国式致富道路上的牺牲品,她以高额的利息作为诱饵,用后边的集资去填补前面的利息,那无源之泉,当然一定枯竭,那不是靠您暂时倒入一、二桶水就可以蒙骗很久的。民间集资为什么那么容易成功?吴英为什么会成为很多比她年龄大,比她学历高、比她职位高人的崇拜者?他们为什么愿意将钱给她?那是他们和吴英有共同的一个目标趋向,致富,他们也想发财。按照一般常理,谁都清楚,高利贷是害人害己的,人们也知道那钱生钱那么快是不现实的。可人们就要参与,他们就要将存在银行的钱拿出来交给吴英,那是他们期待高额的利息。
中国有吴英成为死囚的个案,可那不是唯一的案子。几十岁老太太集资几亿的案子也被曝光过。那些装神弄鬼的人照样欺骗过多少无辜。问题都很雷同,疯狂是魔鬼,想钱想疯了的,都以致富,快富作为刺激。有那么一个环境可以让那些骗子盛行,也让那些想富的人为致富牺牲者献出丰厚的贡品。
实际上吴英在集资道路上不断地疯狂,更多地人在其它领域也在疯狂。那些本身没有实力的人,在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领域搏击,有的甚至于就是利用那些高利贷在博,那些遇到风浪逃跑的,那些无奈自杀的,那些公司破产的,很多人曾经都是疯狂的。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富裕了,他们中的一些人期待富有。钱让很多人疯狂,致富让很多死亡。
亿万富姐吴英是非死不可的! 楼主 [ 看相算命 ] 发表时间: 2012-01-19 18:21:46 [ 发短信 ] [ 回复 ] [ 树状 ]

亿万富姐吴英是非死不可的!


在中国,有很多人,很多事,表面上,看起来很公平,一但深究起来就不是那么一回事。拿法律来吧!有一句很响而动听的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众观现实,是否真的平等,大家都心知肚明。人人都知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对一个文明的国家来说,要做到相对的公平还是可以的,而今日中国这一点,做的似乎不太好,律法成了权贵手中的玩偶,小民身上的枷锁。人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便微微一笑,眼睛亮有什么用,除了叹息一番,不能参加其中,改变司法的不公,无非是一大悲剧!
  公元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
  亿万富姐吴英这件民间集资诈骗一事,也算是闹了几年,像吴英她这种民间集资行为,在江浙之地是比较常见的,只能民众盲目的贪婪造就了吴英。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来讲,吴英都犯了错,但从现今中国审判的各种案件来看,她的行为还罪不至死,如平日里相信诸君也有耳闻,某某贪官在位其位侵吞几亿财产的也屡见不鲜,但有几人是被判死刑的,多数是判个20年,判个无期,判个死缓,有时候一缓缓过头,在鬼门关转一圈,又回来继续为人民服务的例子也很多的,因此,现今中国民众对现有的法律失去的信心,大家宁相信世上有鬼,也不相信法律会公平。
  对于执政者和执法者来说,这无疑是最大的讽刺,听了也很不舒服,但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一点,现实存在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对于国家和民族来说,当民众对律法失去信心的时候,证明文明也离人们越来越远。事实上,像吴英这种靠民间集资起来的亿万富姐,本身就是一个空架子,只要人们轻轻一推,马上就会支离破碎。不管她如何想为自己申诉,她是非死不可的,如果她不死,你叫那些跟她牵扯在一起的大小官员怎能安心,到时候就会吃不好,睡不安,就会精神不振,今后又怎能以最佳的状态为人民服务呢?为了一帮人的锦秀前程,牺牲一个吴英,换来了一群官崽的平安,想想是很划算的。因此,吴英她是非死不可的!
  只有吴英死了,这件事情,才会尘埃落定,只是对民众来说,都希望能公审吴英,期待吴英能把背后隐藏的秘密都抖落出来。吴承恩先生写的《西游记》是赤裸裸反应当时他所处时代的社会,然而纵观今日的中国,也跟《西游记》一样,有背景的妖怪都被带走了,没背景的妖怪都被乱棍打死。因此,一但报道某某贪官,人们便开始关注他背后的背景,如若朝中有人,人们都知道这个人的该判什么罪,如若罪大,判个有期徒刑N年,罪大恶极的判无期,以后态度良好,改为有期,态度再好一点,有期减刑,提早出狱,或是患了精神病也可。而罪大恶极,罪恶滔天的判死缓,不过一缓缓了几年,待人们将他们遗忘的时候,表现良好,改为无期,再走以上之路,不出几年,可能从狱中出来,又将是一个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好汉!如若朝中无人,这个人死罪是逃脱不了了,而吴英只是一个民间靠集资成长起来富姐,论财富,她用民间集资占据一席之位,但论背景,她顶多也只是地方级别的而已。他们的手再大,也无法为她遮风挡雨,当然,这些官员他们最初也是不希望吴英不死,只是现如今吴英不死,他们的下场就会跟她一样,到了这个时候,吴英是非死不可的。
  而对吴英来说,不要把生的希望寄托在那些曾经跟你“共患难”的官崽身上了,其实从你被收监的那一刻起,人们早就看出你头上长出两只羊角,任你如何的“咩咩”叫,依然还是逃脱不了被宰的命运!因此对吴英来说,到了鱼死网破的时候,唯有将一些真相抖出来,你也算是为人民做了一件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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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为吴英被处死刑“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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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吵了几年的东阳富姐吴英终于行将谢幕,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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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将被处死的消息立即传遍网络,使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罪大恶极的“亿万富姐”却得到了很多人同情,有的人还替她被处死“喊冤”。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吴英罪不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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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背负几亿元罪债,给无数家庭造成惨重损失的罪犯受到人们的同情,这恐怕极为少见,最近几年更是闻所未闻。这些年我们听到的多是某某人量刑过轻,某某人罪该处死而未处死,某某人在监狱里享受特殊待遇等等,还真没有见到公众为一个人喊冤。难道吴英真的是被冤枉的,还是吴英本来就没有罪?其实什么都不是,用法院的判决词来说:“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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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为吴英“喊冤”呢?毫无疑问,都归因于最近这些年对无数贪官量刑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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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刑比较,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并非完全依据犯罪金额大小、犯罪方式方法和犯罪手段等。而很多时候需看犯罪人的动机、影响以及对社会和公众造成的危害等。比如一个财会人员贪污和一般人贪污同样的钱,一个官员贪污和一个普通职工贪污同样的钱,量刑就应该有所不同,财会人员和官员量刑应该重些,一般人员应该轻些。这主要因为他们知法犯法,凭借手中的权利犯法,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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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个人都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但是,就其集资的动机看,并非那么恶劣。如果她用同样的手段集了同样的钱,并创办实业成功,入伙人也分得了红利,还会认为吴英为非法集资吗?从这个方面来说,当初那些投资者只能视为投资不当,而非全是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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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吴英被捕后,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多名贪官,有立功表现,怎么在判词中一点也没有体现呢?尤其是吴英作为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社会经验并不成熟,对投资更是一窍不通,所犯错误可以说只是年轻人无知、莽撞、懵懂的错误。吃一堑,长一智,跌了这个跟斗后说不定还是一个好青年,一个人才,何必非要处死呢?即使立即把她释放,我想也不会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为什么非要立即处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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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这几年被判处徒刑的贪官,吴英真的罪不该死,更不该立即死。比如许宗衡、比如米凤君、比如陈同海、比如李纪周、比如陈绍基、比如王华元、比如黄瑶……不能再列了,太多了,又有哪一个贪官不比吴英罪行重、民愤大、社会危害烈呢,却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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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在为吴英“喊冤”上,绝不是吴英冤不冤的问题,而牵涉到一个司法公正、公平的问题,一个“刑不上大夫”的问题。这才是为吴英喊冤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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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9于美国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