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虹和张铁林干过:精神之家》——马长军:也要关注对精神病人的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17:56
南方都市报 


        在读到贵报6月11日社论《从人权保障高度审视精神卫生立法》以及随后的回应文章《精神卫生立法重在保护“自愿权”》之前,我也注意到了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的相关新闻,也看了一些相关评论,舆论几乎一致聚焦于“被精神病”这个问题上。的确,“被精神病”频频发生令人人自危,《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也许能够改变这种局面。但是,如果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仍然没有成为执法管理者的共识,很多人仍然踟蹰在争取尊严的路上,公民主张个人权利就仍然可能被以其他手段而遭受惩罚,而《精神卫生法》能否成为公民的有效护身符,还需要实践检验。

     尽管我有上述想法,我对《精神卫生法》还是乐观期待的,一部“良好的法律”至少让公民在强权面前多一些底气,而且,有了这样一部法律,我想,那些真正患了精神病的人也应该是受益者,换句话说,《精神卫生法》在预防“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的同时,更有必要给精神病人提供充分的保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五成,就诊率更低。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这些数字何其惊人啊!生活中谁没遇到过精神病人呢?也许你的身边就有一两个很熟悉甚至关系很密切的精神病人。很多人总是担心他们会不会伤害别人,怀着恐惧之心看待他们,对他们采取相当排斥的态度,甚至常常投去歧视的目光。因为精神病人的一个小小举动,有人就可能报以厉声呵斥,甚至是暴力,从来都不把精神病人当人看待。即使那些看上去不会伤害他人的精神病人也很难得到尊重,常常成为一些人嘲讽鄙夷的目标。

     我们时常还可以看到一些缺少照顾,无人保护的精神病人,他们流浪于阡陌,踟蹰于街头,随时都可能陷于饥饿、意外、被伤害的险境。有人把奄奄一息的精神病人送到外地甩包袱一样推卸责任,有地方为当地形象而有组织地把流浪的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一起送往他乡,更多的是熟视无睹,任精神病人四处风雨漂泊。

     对精神病人的关爱不够,对他们的保护更欠缺,难道精神病人没有法律权利吗?

     一旦有精神病人伤害他人,马上就有人指责对精神病人看管不够,很少有人想过精神病人自身权益毫无保障的现实。事实上,一些精神病人伤害他人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是由于他们自己权益被忽视被侵害而导致的。如果精神病人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得到认真的治疗和照顾,他们就不会伤害到别人。他们的治疗以及监护仅仅是他们家属自己的责任吗?社会是否应该给予帮助?这就需要法律来予以明确。

     说到这里,我忽然想起,以往县城里经常有一些蓬头垢面的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流浪,最近有一段时间却没看到,他们都去哪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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