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航海时代2势力值:[转载]失控的公权与裸奔的司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43:12

[转载]失控的公权与裸奔的司法

 

失控的公权与裸奔的司法



 

     当下热议的被称为“贵州打黑第一案”的黎庆洪涉黑案为什么越来越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急切的议论呢?

    ——一种被人们称之为“杀猪”的以民营企业家为打击对象的打黑行动愈打愈激烈,愈打愈走样。

    ——当司法逐渐成为权贵们政治斗争和经济利益争夺的工具时,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荡然无存了。

    ——当一个人民法庭可以随意剥夺一个公民的诉讼权利,律师在法庭上合理抗争却被驱逐时,这个国家的法治也就到了崩溃的边缘。

    ——来自全国各地,以社会责任的追求为首要使命和价值取向的律师集体救赎行动,和对违法公权的抗争越来越悲壮、越来越惨烈时,人们会觉得黎明前黑暗还很黑、很长。

    经过几天的法庭审理,越发让世人感到这些现象是那么的可怕,却又是活生生的且不孤立地存在着,直逼着每个人的脑门,让人们森森然背后发冷。

    黎庆洪父子三人所谓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现正在法庭里审理,也在社会上发酵。作为黎崇刚(黑老二、黑老大之父)曾经的辩护人(因被法庭强制退出法庭而中止),我不敢贸然作出评判,说其罪之有无或罪之大小。然而,只要在合法的程序里、公开的形式下、正义的法庭上来进行审判,包括57名被告人及其亲属、辩护人在内的世人自然会心服口服、理性平和地接受裁判结果。

    那就让我们来看看在小河、在贵阳乃至在贵州,什么是合法的程序、什么是公开的形式、什么又是正义的法庭!

    话说黑老大黎庆洪生于七四年,本系有名赛车手,捕前为贵州省腾龙宏升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曾为贵州省政协第十届委员、贵阳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因涉嫌赌博罪于2008年9月10日被贵阳市公安局拘留,后被逮捕。(如果你觉得不可思议,那我也没有办法,因为所谓的公开审理的范围是相当的有限,你不可能去旁听,也就无法听到黑老大告诉你真正的原因,我也害怕受到类似黑老大一样的遭遇,也不敢告诉你。)2010年3月25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贵阳市中院判处19年徒刑。黎不服上诉,同年7月12日该案被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同年8月16日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后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贵阳公安局于2011年1月12日将该案移送贵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具体哪个公安机关,起诉书不说明白,我也不得明白)补充侦查。同年7月13日,贵阳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小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于“公安机关”所指哪个公安机关?什么时候将此案移送贵阳市检察院就不得而知了。)而此次起诉发生了重大变化:黎庆洪的罪名增加了两个,而其父黎崇刚也由原来第17被告升级为第2被告。全案的涉案人员也由17人增加为57人。小河区检察院于2011年8月26日将此案诉至小河区法院。令人费解的是,代表小河区检察院支持公诉的却是贵阳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代理检察员”(这个找遍法律条文都没有找到称谓)的身份出现。

    再补充一个事实,全案57名被告被控犯罪行为无一例发生在小河区,也无一人居住在小河区。

    当我介绍到这里,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就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个案子在管辖上存在严重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无论从地域管辖还是从级别管辖上来看,小区河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在第一天庭审中,就这个前提性的基本问题,本人曾向那位撵我出局的审判长多次提出,黄审判长再三回避话题,情急下找了一个理由:说是本院接受市中院的指定受理此案。这就奇怪了:第一,从现有的诉讼文书反映出的案件流程来看,本案检察院撤诉以后就没有再起诉到市中院,贵阳中院就是再牛B,也不能将一个自己还没有管辖的案子指定下级法院审理。(当然也许黄审判长讲的是实情,公检法事先早就在某个部门——大量冤案的制造者——的协调下达成了共识,只是不好放在桌面上讲)第二,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的联合规定中明确规定:上级法院不得将自己审理的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

   当然可能还有另外一种经不起考问的解释:现在小河法院受理的案子和原来市中院审理过但被撤销的案子不是同一个案件。可是:第一、该案起诉书明明确确、清清楚楚、大大方方地说明本案流程:中院一审,高院发回,检方撤诉,公安补侦。难道还不清楚吗?还要睁眼瞎说吗?第二、中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子,如果是独立案子,那么此案比前案被告人数多了两倍还要多,罪名也由8个增加到27个。也就是说影响也更大了,怎么反而由下级法院来管辖呢???

    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贵阳市中院铁了心,要将此案办成一个它既是一审法院又是终审法院的,让被告人没有真正上诉机会的铁案!至于贵阳中院背后又有多深的背景、多大的靠山、多强的支撑,那就不得而知了。

   在几天的庭审中,公权力的失控及失控后的肆虐,更加鲜活地摆在面前,更让人不寒而栗。第二天开庭,法庭上的警力明显增加了,而主要针对的就是不愿屈从的辩护律师。因为,他们透过前一天的庭审和晚上的谈判已经知道了这群律师不是陪练的、不是走过场的、不会和他们一道亵渎神圣法律的。更不会和当地的律师一样,在他们和律师的主管部门协调下,在法庭上一言不发,按他们要求去辩护,甚至提前交上有罪的辩护词(此节我没有经历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是真是假自会有人评说)。

 

    

    我们抗议他们所谓的公开审判:为什么不敢面对世人?为什么不敢面对媒体?为什么甚至连我们的律师助理也不让进去?无怪乎有人调侃,整个法庭更象是个警察大集会。

    一个没有管辖权的法庭,必定是非法的法庭。对于一个非法的法庭,我们辩护律师必须要抗争。不惧被强悍的警察拖出、不惜被所谓的审判长“训诫”。当面对着被强行拖出的可能就在面前发生时,他(她)们畏惧了吗?退缩了吗?他(她)们举手要求被训诫、被警告时,中国法治史上最悲壮的一幕也就出现了。当审判法官一声令下,二十三名警察冲向五十多岁、浑身是病的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时,她晕倒在法庭上。他们也就把公权力失控后的肆虐、公权力膨胀后的冷血演绎到极致。

    当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因辞退和被驱出法庭后,他们一点也不顾及的辩护权,继续着他们的“程序”,完成他们的既定任务。

    裸奔吧,失控的公权!

    在正义、良心、道德和历史的法庭上,被告的席位必将留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