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接歌曲如何能淡入:吴英案为何牵动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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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新快报》1月19日)

  吴英案二审宣判之后,立即在舆论中引发了巨大的波澜,不但在新闻评论中,网友对这个判决并不认可,在微博上,也有众多著名企业家表示不赞成。从微博上可以看到,创新工厂董事长李开复在微博发起的对于吴英是否判死刑网络调查中投“罪不至死”,“大炮”任志强则反问“若法无定律,岂可以死试律?”,天使投资人薛蛮子更是直言,“人死不得复生。吴英罪不当死。”潘石屹则在微博上呼吁“刀下留人”。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向最高法院建言,希望最高法院“枪下留人”,并受到各种身份网民的赞同。吴英案发至今,已经5年了,但此案一直未淡出人们的视线,如今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之后,又引出如此大的舆论反响,尽管并非代表全部公众的观点,但至少折射出目前金融体系有待改善,以及公众对生命越来越珍惜的心理。

  吴英是在2007年2月4日被捕的,当时正是金融流动性泛滥的时期,股市、期市、楼市三箭齐发,并在当年11月泡沫破裂,开始进入银根紧缩状态。但随后2008年的金融危机,又使得经济刺激计划推动了2009年流动性再度泛滥,楼市和大宗商品再度吹起泡沫,直到2010年开始进行宏观调控和银根紧缩。在货币“橡皮筋”的不断松紧之下,民间借贷困局在去年达到顶峰,并出现了温州商人大量跑路的困局。吴英案可以说是浙江民间资本困局的一个典型事件。

  吴英是向11名债权人借贷的,而并非像一些著名的“庞兹骗局”一样,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借贷。同样的情节,在去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但温州逃跑的一些老板,并没有承担种种罪名,反而是当地政府出面请求他们回国,并对他们给予了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以帮助他们重组债务,让企业重新运转起来。情节相近的事件,却引发截然不同的结局,这也是任志强感叹“法无定律”的原因。吴英在狱中举报多名地方政府及银行系统官员,其中数人已经被定罪判刑,也展示了民间资本运作过程中受到公权力盘剥的事实。

  在刚刚出炉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企业家犯罪中,国企企业家主要罪行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在定罪量刑上,也有着对国企企业家量刑轻、对民营企业家量刑重的倾向。实际上,融资问题犯罪,往往带来的实际损失要小于涉案金额,而贪腐犯罪造成的损失要远远高于贪腐金额。舆论对吴英的同情和死刑的反对,均与当下种种歧视性金融制度、贪腐量刑过轻等有关。

  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罪名的死刑处罚,都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虽然集资诈骗罪不在取消之列,但根据这种法律精神,应该更加慎重考虑吴英的死刑判决。我们也可以看到,呼吁最高法院“枪下留人”的背后,也体现了公众越来越认同生命权高于财产权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