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上刺刀:[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抵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4:27:23
  

  [保险责任]
  当投保人连续或累计六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还款责任而由被保险人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投保人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时,即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有关条款规定向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投保人]
  本保险投保人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购买耐用消费品、支付教育助学费用、支付旅游度假费用、支付家居装修费用、购买私人汽车及其他个人消费支出而需要向商业银行借款并以其或他人拥有或共同拥有合法产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
  本保险被保险人为与投保人签订《个人消费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为《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抵押合同》,并向投保人提供个人消费贷款的商业银行。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总和。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自《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规定的投保人偿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或者《借款合同》履行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