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连干部公示名单:段万金律师参与“贵阳黎庆洪涉黑案”记录特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38:23

 

 

段万金律师参与“贵阳黎庆洪涉黑案”记录特辑

 

        贵阳黎庆洪涉黑案已经开庭第五天,在这五天内,发生了许许多多或精彩或悲壮的法律故事,这对中国民主和法治事业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必须被真实的记录下来,律师不能录音录像,尽管法庭也进行了现场录像,但遗憾的是,那不是谁都能看到的,辩护律师只能通过发微博写博客的方式予以记录,每个参与的律师都发了一定数量的微博,起到了很好的传播作用,本案参与律师段万金坚持每天记事散文方式写博客,现在看来比较系统客观,期间也表达了作为一个律师对本案发生的一些事件的看法,有一定的点评水平,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在此辑录,供大家参考了解,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持续关注段万金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dwj11,他会每天坚持记录。

 “黎庆洪案”贵阳行(一)(2011-12-14 15:35:02)

 应周泽律师的邀请,我正式决定参与贵阳黎庆洪等五十七名被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案。

昨天(12月13日)早晨,我登上了飞往贵阳的飞机,飞机12点降落在贵阳机场,贵阳律师周立新早已等候在机场接机,全国律师现在形成互助精神,很让我感到温暖,如果说中国社会现在还属于公民社会的雏形期,那么在中国律师、记者等团体内,已经开始进入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形成肯定不是突然从某一时间点一下子形成的,而是从一个点一个点的开始,最后汇集成型的,这是一个艰苦的过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作出努力,在走向公民社会的路途中,律师是先知先觉的群体之一。

 我是第一次来贵阳,去往贵阳市中心的路上,粗略领略了一下贵阳,感觉贵阳还是很美的,很具有特色,美中不足的是,贵阳的高楼大厦建筑太密,绿地极为缺乏,这也许是与贵阳属于山城,土地面积稀少,地形又不规则有关。

 驱车赶到贵阳市,周立新律师与我一起进行了简单的午餐,通过简单的交谈,周律师朴实、豁达、嫉恶如仇鲜明的性格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实际上,像与全国其他大多数律师一样,我们在网上都是彼此欣赏神交已久的朋友。

吃完晚饭,当事人刘某的家属在等候我,在周律师的事务所与家属进行了谈话,确认了身份,签订了相关法律文件和委托手续,由于时间还来得及,我及时调整安排,决定当天下午去开阳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之前周泽律师告诉我开阳县看守所要求必须两个律师会见,周立新律师也知道,于是周律师安排他的助手实习律师郭英律师同我一起去开阳县看守所一同会见。

 贵阳市开阳县是周泽律师的家乡,我猜这也是周泽律师为什么重视钟情于黎庆洪这个案子的重要原因,到达看守所,我首先递交了我的会见手续,民警审查了好半天,然后告诉我需要两个律师,本来我想和他争辩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是两个律师才能会见,这样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时间关系,我暂时放弃了“为权利而斗争”的想法,很快让郭英把自己的手续也递进去,很快,当事人被带到了会见室。

 当事人刘某长我两岁,因为之前我听他爱人讲,他被抓进去之后,他的老父亲经受不了打击去世,老父亲去世后,他没有被允许回家看望和料理老人后世,给老父亲送葬的就是他的妻子和年迈的母亲,儿子上初一,那一段时间他在看守所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我们国家的法律在被执行的过程中有时候是没有人性的,法律可以不讲人情,但是不能没有人性,这样的结果改造不了罪犯,而只能使犯罪的人更加仇视社会。

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在会见当事人之前,我对他充满同情。但是,在整个的会见过程中,我没有提起此事,因为这不关案情,我也不能无端挑起他人的伤心事。

 当事人涉嫌的罪名是参加黑社会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

实际上接受不接受这个案子,我是做了权衡的,当周泽律师告知我要我参加辩护的时候,我要求周泽律师给我发一下这个案子的起诉书,我要判断一下值不值得参与,这里面还有一个小插曲,是前几天北海律师团在西安我送周泽律师去机场听他给我讲的,我当时打电话时在他身边的杨学林律师还有点生气,说我不果断,磨磨唧唧的,我说我是怕(你周泽)把我给卖了,做律师不管做什么不管别人怎样的意见,但是自己做以前必须有自己的判断,不能稀里糊涂,第二天我又和杨学林律师在一起,我就笑着问,杨老师,周泽律师告诉我你讲我坏话,说我不果断,婆婆妈妈,杨律师笑着说这个周泽藏不住话,这都能告诉我,说完都哈哈笑起来,然后说,我们这些律师都是侠肝义胆,周泽要他参与的时候,他连案情的不了解,毫不犹豫的答应了,对于周泽,不容的怀疑,哪怕他把你卖了,我听了非常感动。

这就是我们律师,什么事情都可以公开谈,不藏着掖着,彼此托付彼此信任,这一段时间杨金柱律师和陈有西律师之间的花絮,就是这种情谊的最佳诠释,不应当做过多的诠释,律师不是完人,有自己的喜怒哀乐,甚至有别人无法理解不可思议的地方,但是,我们的理想和目标是一致的,不管我们出现怎样的争吵甚至严重的分歧,都不会妨碍我们走向法治、自由、宪政民主的目标。

当我拿到起诉书的时候,我才真正感觉到这个案子的严重问题,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大多数都是一些与犯罪无关的子虚乌有的东西,仅仅凭检察院的起诉书,就可以基本断定,大多数指控都是不能成立的,当然在这里我不具体论述,这个任务交给以后。

见到当事人刘某后,我问他对起诉书的指控罪名认不认可,他坚定地回答不认可,我又问他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认可不认可?他说除了2000年的一起打架事件之外,其他均不认可,但是那起打架事件当事已经处理赔钱,受害人鉴定结果是轻微伤,这次怎么能鉴定成轻伤?而且这起事件已经过去十年,依法能不能再提起?

按照程序我向他解答了相关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起案件对于刘某,警方没有刑讯逼供,他只谈到警方对他进行了诱供,当时说只要他说了,马上就会放他,另外,他已经被关押了一年多了,除了拘留时和逮捕时被做过两次谈话笔录之外,没有人理过他。

 结束了会见,我基本确定,我要完全彻底做无罪辩护。

晚上,周立新律师继续请吃饭,还找了他的几位朋友作陪,贵州人的热情好客使我诚惶诚恐,多喝了几杯,话说的有点多。

今天早晨起来,小郭早已在酒店等候,退房,小郭带我吃早餐,贵阳的牛肉米粉,很好吃。

 之后,来到小河区法院,见到办案法官,递交委托手续,了解可能的开庭时间,期间明显感觉,受北海案的影响,法官压力很大,让我转告周泽律师和其他参与律师,希望律师法庭言论尽量简单,因为人数众多,自己在庭审过程出现一些小问题,不要放大纠缠,我非常理解,毕竟,五十七个被告人,二百多本卷宗,对法官、对公诉人、对律师无论是在体力上还是智力上都是重大的考验!

 中午,周立新律师和同事潘律师郭律师继续请我吃饭,稍作停留,我也不想再继续麻烦周律师他们,客走主安,周律师还得去省律协开会,我要周律师提前送我到机场。

 再见周律师!再见贵阳!

 

 “黎庆洪案”贵阳行(二)(2012-01-09 21:17:31)

本来想早一点出发去贵阳,因为周泽律师五号已经到贵阳了,大部分律师已在七号赶到,但是由于孩子感冒发烧的原因,我把去贵阳的时间推迟到八号,由于迟迟没有定机票,最后我买的是全价机票。

到了贵阳,我在周泽律师房间里看见黎庆洪本人亲笔书写的厚厚的密密麻麻字迹工整的长达四百多页的申诉材料,非常的震撼,从业十年有余,还没有见过那个被告人自己写过这么多东西,如果没有刻骨的冤屈,不是有感而发,怎么会写这么多东西,这更加坚定了我办理这件案子的决心。

 经过晚上讨论,律师袍的问题,我们还是决定穿,这是一种精神,一种形象,而且,既然法律给我们规定了应当穿律师袍,我们律师作为遵守法律的楷模,不管内心再怎么不喜欢,也必须遵守,不能给人口实。

今天早晨,我们七点起床,七点半吃早点,八点出发,八点半到法庭,这个法庭是临时设置的,是贵阳市小河区一四三厂的大礼堂,因为被告人特别多,一般的法庭还真的容纳不下这么多被告,我们到了法庭门口,一眼看去,真的是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想旁听的群众已经密密麻麻的围在一起,但究竟有多少人能够进去却未可知。

因为来了许多记者,但是却没有旁听证,我还向我当事人家属(每个被告的家属有两张旁听证)要了一张给一位记者,法庭的旁听证制度真的是中国法院的一项伟大发明,利用旁听证制度就把真正的公开审判制度轻轻阉割了,最高院应当尽快就公开审判问题作出规定,比如,应当尽量使用大法庭,法庭不够用,应当使用视频同步直播方式等等。

 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进入法庭的问题。

 到法庭门口,工作人员要求我们进入安检通道,我们予以拒绝,律师不走安检通道是有规定的,这是对律师的起码尊重,正在我们僵持的时候,我们看见公诉人不知怎地进安检通道进入法庭,也许是法院给我们看说公诉人都走你们也得走,但是公诉人他愿意走是他们的事情,不能因为公诉人走安检通道我们就应当也走,于是我们决定还是不走安检通道,坚持走工作人员通道,最后,法院还是同意我们律师不用安检走工作人员通道。

 进了法庭,一阵忙乱后各就各位。

 全体起立,法官进入法庭,敲法槌,正式开庭。

 核对完身份后,庭审一开始辩护人和公诉人甚至法官就进入短兵相接的交锋。

 首先是公诉人的回避问题。

 被告人要求公诉人回避,因为公诉人是贵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而不是小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法庭要求公诉人作出解释,公诉人进行解释,并拿出贵阳市检察院的免职文件和小河区检察院的任职助理检察员的文件,律师提出,公诉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于是法庭休庭,几分钟后,公诉人拿出小河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驳回被告的回避申请,我们律师和被告又提出复议。 

就公诉人的整整进行了一个早晨,期间迟夙生律师关于“我愿意用鲜血捍卫法律的尊严”赢得法庭阵阵掌声,中午休庭的时候,公诉人回避的事情还没有进行完。

 下午,在公诉人回避的程序还没有完结的时候,法官又进入了审判人员回避的程序,很明显,法官的阵脚有点乱,这么规模庞大的庭审,作为一个基层的相关经验缺乏的法官,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是有一个基本的错误他不应当犯,比如,被告申请她本人回避,她马上就宣布驳回,律师立即站起来反驳,审判长的回避是由法院院长决定的,这是基本常识,具体过程,微博都有记载不重复。

 最后,法官宣布,她今天就有关问题请示审判委员会决定,明天早晨继续开庭。

 整整一天庭审,不包括中午和下午两次休庭,在其间的休庭高达六七次,经过一天的努力,法庭的程序始终定在最基本的回避问题上,尽管好几次休庭完之后,法官都迫切的希望庭审马上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但是,辩护律师们不断地提出异议甚至抗议,程序始终无法向前走动一步。

 在我们国家绝大多数审判中,被告人申请回避权被严重的虚化了,简直就是形同虚设,客观的讲,在今天的庭审中,对于回避权的行使,辩护人多少有些越俎代庖,因为法律规定会被申请权的主体是被告而不是辩护人,而今天的庭审几乎是辩护人行使的,当然在这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赋予了辩护人这种权利,但毕竟修正案还没有通过,奇怪的是,法官却没有抓住这一点,不知是阵脚慌乱还是有意为之?

今天晚上,可能法官要向审判委员会汇报,不知结果会是如何?会不会建议“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还是向贵阳中院汇报,让他们自己审理应该归他们审理的案子吧?

 如若如此,则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幸甚,我们辩护律师也可以回家同家人一起准备龙年的春节吧!

 

 “黎庆洪案”贵阳行(三)我的基本观点(2012-01-09 23:00:12)

 

我们今天整整阻击了一整天,名义上是为了被告申请回避权,实际上是冲着管辖权来的。

 小河区人民法院根本无权审理本案,小河区检察院也无权公诉本案。

 本案原来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申,之后,贵阳市检察院撤回起诉,并将案件退回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本来,按照法治国家一般标准,撤诉后必须首先放人,因为你撤诉等于你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或证据不足,但是非但不放人,还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撤诉补充侦查这在刑诉法里面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司空见惯,被告人权保护相当可怜。

贵阳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后,增加了好多被告人,增加了好多新的罪名,但是,对于犯罪的构成没有本质的影响,只不过突然增加了许多莫须有的事实,徒然的使案卷变厚了而已。

 本来,如果贵阳市检察院认为证据已经完备,那就直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贵阳市检察院非常的心虚,他们害怕再次二审被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于是贵阳市检察院形式上把案件交给下级检察院小河区检察院,由小河区检察院向小河区法院提起公诉,然而,他还不是彻底的交给,而是指派了贵阳市检察院五名检察官代表小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此,本质上还是贵阳市检察院在公诉,不同的是,审判级别降低了,其结果是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了终审法院,从而规避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权!

因此,管辖权之争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

如果本案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那么在二审高院被告还有机会洗刷冤屈,如果是小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那么被告的案子跳不出贵阳市,那么几乎判决有罪的可能是百分之百。

在法庭上,我的观点是贵州省高院发回重申的裁定是让贵阳中院重新审理的,而不是由小河区法院审理的,由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直接违反贵州高院的裁定,至于法庭说他们审理是有贵阳中院指定的,那么贵阳中院的指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刑事诉讼法的指定管辖不包括上级人民法院把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小河区法院的审理是违法审判,如果做出裁决的话,那就是枉法裁判,我们无法接受一个违反法律的法官组成的法庭审理本案。

程序正义是本案的生命,尤其是以管辖权最为关键,如果管辖权纠正不过来,这个案子有没有继续辩护下去的必要,我很是怀疑,与其做花瓶,不如让小河去裸奔吧

 

“黎庆洪案”贵阳行(四):李庄案与黎庆洪案的管辖(2012-01-10 07:13:41)

 

李庄案的第二季,重庆也玩了一个管辖权游戏。

李庄案第二季所指控的李庄涉嫌的犯罪事实发生在上海,而且李庄案第一季的审理已经结束,为了能使重庆有管辖权,于是重庆方面故意虚构了一个罪名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借着这个幌子开始侦察起来李庄在上海的所谓的伪证罪。

重庆这样做的恶劣之处在于,只要某一地的领导对在全国任何一地的公民或团体不满,并且想以刑事手段进行构陷打击,他就可以在本地虚构一个罪名,然后进行跨省抓捕,这样依次类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司法机关可以对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人或单位进行刑事司法调查,,更多的人会遭遇到飞来横祸,比公安部还牛!

 这真让人不寒而栗!

 然而,贵阳方面在管辖权方面相比重庆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如果说重庆方面玩的是地域管辖的游戏,那么贵阳方面则玩的是级别管辖的鬼把戏。

 本来黎庆洪案一审贵阳中院,二审贵州高院,贵州高院已经做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这里面的问题很清楚,但是贵阳中院看到省高院这条道走不通,于是将案件重新包装后让小河区法院作为一审,真样的话,贵阳中院就是二审终审,这样一来,无论如何,你黎庆洪等被告们是无论如何也跳不出贵阳市领导的手掌心了。

这里面我们分明感受到了那只看不见得黑手。

 根据周泽律师透露的案件背景,黎庆洪案根本不是什么黑社会,而是领导们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因为一切似乎已经很清楚,这不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操作,而是某些个别领导进行的精心的人为地构陷。

根据最近几年一些极端恶劣的案件事实,程序正义必须优于实体正义,这个基本理念必须逐渐被我们广大公民所接受,因为没有程序正义,每个人受到侵害后他的权利几乎是毫无保障的,如若我们公安检察甚至法院没有能力在遵守程序正义这样一层保护每个公民基本人权的基本规则的情况下发现犯罪,那么他们是没有资格站在那个位置上的,一个个别人员如此,一个集团也一样。

 从李庄案和黎庆洪案可以看出,管辖权对保护公民基本人权是何等的重要,遗憾的是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却没有对此设计任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救济渠道,更为严重的是,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间,对此仍然没有作出规定,对这样有严重漏洞的制度设计,我们律师法律学者呼吁的声音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和水平。

 程序正义是一切公正司法的生命线,为了程序正义,哪怕是牺牲个别的实体正义也在所不惜!

 这是我作为一名律师在黎庆洪案中做出的最真诚最高亢的呐喊!

 

 “黎庆洪案”贵阳行(五):山雨欲来风满楼(2012-01-10 21:02:44) 

今天是开庭的第二天,像昨天一样,八点半,我们准时来到法庭门口。

还没有进入法庭,我们就远远闻到了紧张的气氛,司机师傅指着正在法庭门口的相对整齐的一些人,说这些人都是法院派来的,我还很惊奇。

首先律师们的检查更严格了,检查的人仔细的查看着律师们的执业证,并找出每个律师的当事人,用笔在后面记下律师的执业证号,并要求律师们签字。

 我们耐着性子走完了他们要求的程序,忽然间我们看见有许多带着旁听证的人从工作人员通道走过,因为旁听人员都是走安检通道的,我们立刻明白了,这些人就是旁听托,伪旁听人员,这些人员可能还不适应自己是旁听人员应当走安检通道,内心有天然的优越感,检查人员可能也没有把他们当外人,就让他们走工作人员通道,我们几个律师立刻提出抗议,几乎发生冲突,最后,这些人只得走安检通道,不知道是什么样一种力量,促使我们去管这些似乎与庭审没有关系的不平之事。

 昨天的手机还有信号,今天一到法庭,手机信号没有了,很明显被干扰了,细心地律师很快发现角落里放置着秘密会议手机信号干扰器,大概是律师发微博太累害的缘故,还有在我们律师席的对面,架着一台摄像机,很明显是针对我们辩护律师的,我们似乎赶到今天是“山雨欲来风满楼”,昨天晚上,法院检察院也可能在紧张的研究对策,种种迹象表明,今天要对律师们不客气了,当游戏按照规则玩不下去的时候,伪装就会撕下,真面目就会暴露出来。

 我们早早的赶来,但是今天的审判人员进入法庭足足迟到了一个小时。

 法官一进入法庭,审判长就宣布驳回昨天的回避申请,律师们提出抗议,申请复议,但是审判长毫不理会,径直要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我不停的举手请求发言,最后还是得到发言机会,我说了两个问题,首先昨天,审判长因为请示院长休庭时间超过预定时间还向大家说明情况,今天迟到一个小时,居然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其次,我发现今天一开始始终有一台摄像机对着律师席摄像,而审判席公诉席被告席旁听席均没有摄像机对着,我认为这是对辩护律师的不尊重,请求立即撤下,审判长连考虑都没有考虑就回答说我提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没要求我坐下,我不断地争辩,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身边来了几个法警,保存实力,坐下。其他辩护人还提了话筒等问题。

接着审判长继续要求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此时律师们又纷纷起来抗议,终于,李金星律师被审判长声嘶力竭的命令驱逐出法庭,接下来刘志强律师、杨名跨律师也被驱逐出法庭,我们又起身抗议,我甚至想一不做二不休,集体退庭,但是我也看出周泽律师为难的情绪,如果我们都走了,法庭上被告权益的维护怎么办?由于我们都站起来,我和周泽、迟律师被训诫,如果再不坐下的话,很可能也被驱逐出去,坐下就坐下,然后我们又决定向法庭请假,去高院控告,但是黎庆洪在审判长征求意见的时候始终不表态是否同意周泽律师请假,只好作罢,看得出来,被告对律师们是多么的依赖,在律师的尊严和被告的权益维护两方面相互权衡中,我们选择了后者。

期间是公诉人读冗长的起诉书,一直读到下午四点多,当然不包括中午一个小时吃饭时间,在读起诉书的时候,黎庆洪和他父亲不停地指责起诉书的错误,最后审判长甚至下令将黎庆洪父子俩带出法庭,如果真带出去的话,那真出笑话了。

 起诉书读完之后,审判长让把除黎庆洪之外的所有被告带出法庭,然后问黎庆洪是否认可起诉书中的犯罪事实,黎庆洪对指控自己的罪名全部否认。

 公诉人对黎庆洪进行了简短的询问,看来是为了节约时间,接下来的时间就全部交给周泽律师了。没想到周泽律师刚一发言,审判长就打断周泽的询问发言,说与本案无关,或已经查明,反反复复四五次,如果此时辩护人一生气说不问了,那正中圈套,周泽律师还是经验丰富,表现出了柔软的坚强,询问了整整一个多小时还没有完毕,最后审判长打断发言,下午庭审结束,明天继续,休庭!

 回来的路上,和周泽律师聊,他说,也许明天整整一天他的询问都不能结束。

 我是即赞赏又郁闷,我今天整整只发言了一次,其余时间都坐着听公诉人无聊冗长的宣读,明天可能连一句发言的机会都没有,上了战场而不让厮杀对于战士来说是最为郁闷的。

 黎庆洪案对于每个律师的专业智慧毅力都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考验。 

 

“黎庆洪案”贵阳行(六)实体碰撞的开始 (2012-01-11 21:30:19) 

 如果说前两天主要围绕程序问题控辩三方展开激烈对抗的话,那么从今天起,案件转入实体审理阶段。

 今天是开庭的第三天,比起前两天,今天的庭审相对要平和些,法官公诉人律师之间都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

像往常一样,我们一大早来到法庭,通过严格的审查,来到辩护席上,期间小河区法院刑庭庭长闲聊了几句,谈到微博的问题,看来法庭也是相当重视,对待律师在法庭期间能不能发微博的问题,他们还不能做出定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准备请示上级法院,我谈到微博对法庭秩序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法庭纪律都是为了确保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当然,对于律师能不能在庭审中发微博的问题,可能见仁见智,反对意见会很多,但是我坚持认为,只要不影响自己辩护职责的履行,只要不是涉密或隐私等案件,律师是可以发微博的,当然一般性案件也没有发微博的必要,发微博主要是针对社会影响大需要揭露性的案件。

现在,一些法院针对一些影响大敏感案件在开庭时不让律师带手机或屏蔽掉手机信号的做法是违法的,而且我看到这两天法庭的通信屏蔽器上面写着的用途都是“秘密会议”,难道李庄案、北海岸、黎庆洪案开的都是秘密庭审?我再次也强烈要求小河区法院拿掉那个秘密会议通讯信号屏蔽器,如果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手机铃响影响法庭审判,可以进行制裁,但是你不能预设凡是带手机的都会影响法庭审判活动。

审判人员今天照样迟到四十分钟,但是审判长做了诚恳的解释,并希望理解。

开庭后,周泽律师继续进行询问被告黎庆洪,实际上周泽律师询问的好多问题以及黎庆洪的回答让所有的具备起码人性的人员都一阵唏嘘,惊诧,篇幅问题不做陈述,我会在以后专题介绍。

 周泽律师发问完毕之后,轮到怪侠杨金柱律师登场,杨金柱律师来两天了,但是没有说几句话,大家都很惊奇,杨大侠怎么突然改变风格了,变得内敛低调了。

 但是,杨金柱终于发飙了。

杨金柱律师一发问,便直指非法证据的问题,他首先问黎庆洪被拘留的时间,问题刚一出口,审判长边打断发言,认为杨金柱律师的发问已经很清楚了,请他问与本案有关的问题,杨律师解释后继续发问,又被打断,如此三四次,奇怪的是,杨律师并没有像大家预料的那样和法官大声争辩,也没有以退庭威胁,而是心平气和的继续发问,最后,到核心问题上了,审判长也就作罢,有时候,问清一个事情需要一系列问题组成,到所有问题完毕之后,你才能看出发问者的意图,但是我们的审判长似乎除了说“你问的问题与本案无关”之外,就不想多往深层次想一想,也许是庭审时间太长了,意志出现疲惫,给予赶进度,我曾经说过,审理这样的案子,欲速则不达,黎庆洪案不仅是对参与辩护的律师的专业智慧毅力的综合考验,同样也是对公诉人法官专业智慧毅力的综合考验。

 杨金柱律师指出了对黎庆洪不间断的长达二十几个小时的违法讯问情况,并且在没有拘留的情况下进行讯问,黎庆洪也指出自己现在的胳膊等还有被刑讯的痕迹,法庭启动了非法证据调查程序。

 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公诉人做了简单的说明后,迅速拿出三份办案警察的情况说明,惊诧自己证明自己审讯程序合法,这三份证言可算是开了眼界,这三证据是打印的,打印的内容除签名外,其余一模一样,这帮警察真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打印的,还一模一样,这在法律上明显是伪证和串供。

 接下来,控辩双方就这三份证据进行激烈的辩论,我做了两轮的辩论意见,说是辩论,实际上就是律师在批驳,公诉人只做了简单的回应,最后,我们强烈要求参与审讯的警察出庭作证!要求调取警察提讯黎庆洪的记录,要求给黎庆洪的伤情进行鉴定! 

公诉人申请休庭,二十分钟过后,法庭宣布休庭,下午庭审结束。

 今天的花絮很多,也很精彩。

 在中午休庭吃饭的时候,我出法庭时发现法庭给部分旁听人员也在发放盒饭,而其他的旁听人员则没有这样的待遇,连我们律师都没有。

 吃饭得分时候,著名的陈有西律师律师也来了!本来他要早点来的,因为有事情耽搁,陈有西的到来,极大地鼓舞了我们的士气,时间关系,陈有西律师连午饭都没吃,买了块面包就进入法庭,今天下午,他先进行了旁听,办好委托手续后,准备明天早晨也参与辩护。

,我发了一条微博,说今天两人见面会是怎样的场景,毕竟杨金柱高调要和陈有西绝交,我让大家想象竞猜,结果他们见面之后,立刻都伸出双手,我记忆陈有西先伸出手的,实际上陈一直对杨的绝交没有回应,也无法回应,但是,为了共同的目标,他们一见面便什么都不存在了!某一种人可能在某方面有卓越的能力,并作出卓越的贡献,但是他在性格上甚至人格上却有着严重缺陷,历史上这样的人绝不在少数。

晚上,贵州省律协副会长陈会长请陈有西律师和我们辩护律师部分人员吃饭,以个人名义对我们表示关切,在前天,他已经来看过我们,在吃饭期间,他还送我们自己写的两本书:《法律的尴尬》《圣洁之旅》,粗看了一下,陈会长有很高的人生境界和法律素养尤其是刑事法律素养。

 回来后,我们一起研究了明天种种可能的情况,并准备了相关预案。

 是为记。

 

“黎庆洪案”贵阳行(七)(2012-01-12 21:59:24) 

早晨一开庭,控辩三方的火药味又开始加强,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居然发生了令人难以接受的极端的情况。

 审判长来到法庭,问公诉人证据调取情况,因为昨天下午休庭的时候是公诉人提出申请休庭要求调取相关证据,但是公诉人解释说证据繁多,要求将所有被告询问完之后在一起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长立刻予以采纳,很明显事先早已沟通。

本来,对于昨天已经决定的事情如果擅自更改,应当与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并充分说明理由,但是审判长如此迅速的丝毫不顾及辩方意见的情况下毫不犹豫的采纳控方意见,这当然会激起律师们的强烈不满,这就等于中断已经开始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重新又回到法庭调查阶段,律师们自然反对强烈,并要求发表意见,审判长不予准许,朱明勇律师、迟夙生律师等开始抗议并陈述理由,审判长给朱明勇、迟夙生律师训诫,迟夙生律师继续进行激烈抗议,审判长下令将迟夙生带出法庭,审判长刚下令,二十多名法警便围上前来企图强行将迟夙生律师带出法庭,在此过程中,迟夙生律师情绪激动突然一头栽倒,在场律师惊恐万分,因为手机信号屏蔽,无法联系外界,二十分钟左右后,律师和部分法警把迟夙生律师抬出法庭送往医院。

迟夙生律师身体发胖,平时血糖低,还患有糖尿病,迟律师作为全国连续三届人大代表,现在五十多岁,整天奔走全国各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真是侠肝义胆,迟律师性格刚烈,眼里揉不得沙子,连续几天庭审,驱逐训诫律师,每每提起,迟律师总是愤愤不平,今天法庭上,又出现如此场景,也许一个性格温柔的女性不止于此,但是对于性格刚烈的迟律师迟大姐就不一样了,驱逐出法庭是对她一个资深女律师一个被受人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简直就只奇耻大辱,这还不说,审判长一声令下,一下子上前二十多个警察围到迟夙生律师跟前要强行带她出去,可能是情绪失控和不佳的健康造成迟大姐的昏蹶。

本来对于一个女律师,如果真的要采取措施,也应指派一两人员最好是女法警上前说明情况,请她配合,我想,即使再愤怒,迟律师也会配合,但是,法庭却二话不说,刚一下令便迅速围上二十多个法警虎视眈眈,其实,从一开庭辩护律师席上的后面一直坐着几十名法警,难道真是像斯伟江律师所说,法庭成了“屠宰场”?

法庭进行了短暂的休庭,实际上,当时我们真的想一不做二不休,集体离开法庭,但是,经过商讨,我们认为我们的使命远远没有完成,我们一走,他们可能仍然会毫无顾忌的将庭审进行下去,这样做的话是对被告不负责任的,是对中国法治不负责任的,即使再艰难,我们也要忍辱前行。

重新开庭后,继续有朱明勇律师进行对被告黎庆洪发问,之后是陈有西律师发问,陈有西律师的发问高屋建瓴,他没有拘泥于起诉书罗列的事实顺序,而是打破顺序,直接从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素进行发问,黎庆洪立刻被调动起来,回答显得积极主动,尤其是讲到所谓的保护伞问题,更是气愤的难以自制,他谈到因为县里的重点工程村民对于占用村民土地问题没有处理好,村民几百人阻挡不让工程进行,政府派了几百名警察都无济于事,因为他在村里威望高,县里领导要他做村民的工作,在他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并作出承诺后,村民才撤离,为此当时县里领导对他是褒奖有加,没想到这到成了后来他所谓的和社会罪证,当时的办案警察对他说吧,政府几百个警察都搞不定的事情,却被你黎庆洪搞定了,你说你不是黑社会是什么?讽刺的是,这个警察勒索他未果最后被发现,现在反而被作为自己的保护伞!谈到此,黎庆洪几乎哽咽。

当然,他还谈了好多事情,以后我会介绍。

今天下午,我也进行了发问,我首先问他所谓的组织情况,所谓的组织,实际上和现在的同学会战友会差不多,并且运转时间不长;其次我还问到他的企业的资产规模,黎庆洪身价不过一个亿左右,在开阳县民企中并不算什么,他主要从事磷矿开发,但是他的产量才占开阳产量百分之几,根本没有垄断欺行霸市的行为,更不存在收取什么保护费等等,,另外还有一个聚众斗殴,发生时间是2000年,几个人打伤一个人,他本人没有动手,当时也进行了处理,有两个人被劳教,时隔十一年把已经处理过的事情重新提起来,等等,最后我让他介绍了自己被刑讯逼供中记忆最惨烈的经历。

期间还有贵州的一些律师进行了发问。

由于被驱逐律师较多,又被告已经没有律师,只得另行聘请,有新加入的北京王律师因为刚加入案卷没看对案情不熟悉,要求休庭给他熟悉案情时间,因为时间已接近下班时间,审判长于是宣布休庭。

晚上贵州律师朋友邀请我们吃了极富苗族特色晚餐。

回到宾馆,看到迟大姐身体逐渐恢复的消息,一下子轻松许多,祝迟大姐早日康复,作为一个几乎硕果仅存的全国律师界人大代表,她真的是我们的一面旗帜。


“黎庆洪案”贵阳行(八) 

 贵阳黎庆洪案,每天都动人心弦,每天都高潮迭起。

 今天是开庭第五天,本以为庭审经过控辩三方磨合后,后渐渐归于平静,但是,事情的发展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早晨一开始,杨金柱律师提出法庭的警察大部分是公安警察,不是司法警察,根据规定,公安警察是不能在法庭做保卫工作的,审判长说与本案无关,辩护人无权就此提异议。

接着律师继续向黎庆洪发问。

黎庆洪继续讲述,这个案子,就是要不断地揭露,要由律师引导,让黎庆洪从不同侧面讲述案件的真实情况。

关于所谓的黑社会组织同心会,其实和我们的乡党会、同学会、战友会性质一模一样,起诉书指控黎庆洪等用明示或默许的方式让其他人加入,黎庆洪气愤不已,用了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我默许在座的公诉人加入,是不是公诉人就是我组织成员-------,话音未落,公诉人马上反对,审判长制止黎庆洪,辩护律师也顺水说黎庆洪表达不恰当,要注意。

接着还讲述了一个经典的刑讯手段,隔山打牛,就是把书面放置在胸前,然后用锤子猛击,被打者五脏剧烈疼痛难忍,然后别逼迫在早已做好的笔录上签字,知道屈服签字。看来公安这样的刑讯手段已是司空见惯,我在法庭上发微博后,被狂转。

谈到保护伞问题,尤其是原来打黑办副队长,也是同案的被告,被作为所谓的保护伞警察潘立新,黎庆洪愤怒不已,甚至用脏话大骂,原来黎庆洪被关进去之前根本不认识潘立新,潘立新当时负责侦查他的案子,当时潘立新要他请一个律师,费用200万,可以最大限度替他开脱罪行,黎庆洪没答应,潘还向他他出其他非法要求,黎庆洪都没有同意,于是潘立新对他变本加厉迫害,等等等,他认为不是潘立新,就没有他的今天,他怎么也想不通起诉书会认定潘立新是他的保护伞。

上午快要结束的时候,黎庆洪说自己感冒了,要求休息,律师也建议休息,审判长宣布休庭。

下午第二轮发问开始,第二轮发问的深度明显提高,周泽发问后杨金柱律师开始发问,杨金柱律师刚发问,审判长便两次打断发问,提醒发问问题要与本案有关,杨金柱律师突然站起来,对审判长说“你凭什么认为我的发问与案情无关?”接着抛弃话筒,面对着法庭,大声解释了自己的发问与本案的关系,并警告审判长不要再打断发言,杨金柱声如洪钟,全场被震惊,鸦雀无声,审判长一脸茫然地看着杨金柱律师,看到杨金柱发言完毕,才语气极为缓和的对杨金柱律师说,“请辩护人继续发问。”在此后的一个多小时里,杨金柱对黎庆洪发问,审判长未曾进行一次干涉。休庭后,大家一阵赞叹,并埋怨杨金柱为什么不早一点发飙,如果再不发飙的话,杨氏刀就要生锈了,但不管怎么说,按照大家诙谐的说法,杨氏刀法终于第一次在贵阳法庭出鞘!

在下午庭审快要结束的时候,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律师,斯伟江律师的得力战将,强烈要求发言,最后取得发言机会,他指出,本案故意伤害致死两起,依照法律规定无期徒刑以上,应当在贵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因此,要求休庭,如果进行继续审判,所有的行为都是徒劳的违法的,请求将案件移送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们一致附议,审判长宣布记录在案,并宣布休庭,要求明天早上继续开庭,律师们一致抗议,因为明天是周末,法定假日,连日来开庭,都有点累。

于是我们初步决定,明天统一不参加开庭,向各级法院继续写联名信,要求贵阳中院一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