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务员遴选公示:贵州周立新律师:如果没有太阳,律师辨(辩)不出黑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7:45:47

 

 

贵州周立新律师:如果没有太阳,律师辨(辩)不出黑白

                        —— 一个贵阳律师的视角看贵阳打黑“黎庆洪”案

 

    共有57名被告的贵阳打黑黎庆洪案,2012年元月9日在贵阳小河区法院隆重开庭。来自全国各地20余名还有贵阳本地26名共近50名律师,为被告人出庭辩护。这一壮观豪华的律师阵容在贵州及全中国首次展现,开庭6天至昨日下午休庭止,法庭上审判长手中法棰时时响起的梆梆声,音犹在耳,连续驱逐三位律师后,第四位被驱逐的竟然是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老律师迟夙生,审判长一声令下,一群警察围上来要强制带离出庭,迟律师没有想到走南闯北几十年,竟然会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的法庭上受此大辱,真是“小河沟里翻大船”,激动之下当场昏厥。检察官与律师、法官与律师的对立和冲突之惨烈,只能以前所未有、令人惊心动魄来形容。互联网上对于此案的消息已经铺天盖地,已有贵州以外的多家纸面媒体作了详情报道,但是,本地媒体广播电视和报纸却出其的冷淡,对此案连个开庭消息都不着一字,令人倍感异样。

 

    将57名黑社会成员交付审判,正是展现国家机关为民除恶、培养正气,树立威性的生动事件,将黑恶分子交付审判本是深得民心的政绩工程,本应敞开大门鼓励公民围观,为何又以“旁听证”予以限制?而致外地记者冒充当事人亲属,混进审判庭后发出令人对司法公正生疑的报道(后二日经核对身份外地记者持旁听证已进不去法庭),打黑除恶,历来是大快人心事,这不是负面消息,而是歌功颂德的好案例,本地所有官办媒体为何一改本性而共同哑火?

 

    法庭本计划5至7天完成审理程序,这台机器一经起动,必然向着既定目标前进,人挡杀人佛挡杀佛,律师的辩护不过就是“形式辩护”;可是,20多位外来的“和尚”组成的律师团,他们不仅会念经而且还胆子大,硬是要在刑事法庭这个中国最大的作秀场上来一把真正的刑事辩护,至此,外地律师团与检察官和法官的对立与冲突已经注定。

 

    控方出庭的五个公诉人加一个书记员,全部来自上一级的贵阳市检察院,以下级小河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名义出庭,完成这个任务还回上一级的检察院,因此被外地律师团叫作“临时工”。因为是临时工,又舍不得上级检察员的职务,想要鱼和熊掌兼得,就被外地律师团抓住了在上下级检察院同时任职而违反《检察官法》的辫子,在控审一家的思维之下,本应中立的法官却急于帮助公诉人解脱,无异于引火上身。公诉人的回避没有解决,被告人及外地律师团只好将回避的矛头对向审判长。

 

根据起诉书的认定,本案只是同一案的第二季,贵州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的机关只能是贵阳市中级法院。但是,在涉案财产及罪名大大增加,被告人数更多(由一季17名增加到二季的57名)的情况下,案件却降格为下级的小河区法院一审,懂法的人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明究理的人问,小河区法院一审从量刑权力上说没有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权力,这不比中院一审更有利于被告人吗?一个被告人母亲来自于边远的农村,她说要有问题如果村里解决不好,就要上乡里去找大官解决,村里都没解决好的问题不可能交给下级的村民组来解决呀!

 

其实,外行也看得出这是贵阳中级法院,这个曾经对此案作出了错误的一审判决的法院,要作此案最后决定权的终审法院。如果说这不是同一案件的第二季,而是一个新案,因为小河区不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也不是被告居住地,小河区法院更是无权管辖,这样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审理此案,审判长的公证性早已荡然无存。

 

本来,同为法律人,律师法官检察官都是念的一本经,犹如并行驶在高速路上三驾车,只有共同遵守统一的交规,才能共同到达实现司法公证之目的。对法官权威的尊重,来源于他是法律的守护者和和执行者,但是在外地律师团眼中,法庭已经没有了这一值得尊重的前提,许多争议近乎闹剧因此而上演。此时,如果再来责怪外地律师团对法官权威的不尊重,内心可有底气?

 

六天来,外地律师团的工作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力争将此案移交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明白人早已看出,既定的目标就是小河区法院一审定罪,贵阳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为实现这一目标,小河区检察院只是借一个名头给上级检察院,而小河区法院也只是借了一个由三个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们唯一的希望是有贵州省高级法院的二审监督,如此情形,要求律师配合庭审,无异于缘木求鱼;更有天真的律师希望法官效法南宋周三畏挂冠而去,这又何偿不是对牛弹琴。

 

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虽然自辩无罪,而又服从判决凛然而死,前提是这是一个合乎程序正义组成的法庭。程序正义是看得到的正义,法官守护程序正义是其天职,法官的唯一上司只能是法律。在小河区的法庭上,一群来自外地的律师要以这样的标准来要求法官,凭心而论,又有几个律师要是当了法官能够做到?但是,面对这样一群不收取一纹律师费的外地律师,他们首先就是冲着争取程序正义而来,换位思考,怎么不与法官发生冲突?对这样的法庭律师们又如何能从心中产生神圣的敬畏?外地律师们天天面对自认为依法应当回避的公诉人和法官,胸中隐忍着的火焰随时可能点然,因此,贵州律师们不仅听到了对外地律师不停敲响的法棰梆梆声,还看得了刀光剑影,看得我们未见过大世面的贵州律师胆颤心惊。

 

外地律师自有胸中的正义,第一辩护人周泽说实现正义是最高境界,声张正义是律师必然的职守。可是,在被告人及他们身后的亲属来看,律师越是声张正义,如果这个正义最后没有被法庭实现,除了加剧他们的痛苦外,剩下的就是激起他们对司法的反叛。

 

法庭犹如一架战车已经起动,有人对它说,不能撞红灯,可是他已经逆行,对它没有交通规则,外地律师团设置的路障被强行撞开。庭审时新接受委托的北京律师王誓华提出依法休庭,需要十天的准备期限,被法庭曲解成法律规定的十天是请律师的十天,既然已经请好了律师出庭,庭审可以继续。战车继续前行,上海律师吴鹏斌横砍一刀,指出起诉书中有 “一死二重伤”的指控事实,强调依法应移交中级法院一审,除了争得短暂休庭时间外,也被公诉人轻易化解。庭审第六日,北京王兴律师以近乎人肉炸弹的方式,与委托人解除辩护合同,被告没有律师辩护了,要求重新委托律师,此时之下,审判长陷入了二难之中,只好宣布无限期休庭。这是不是杨金柱律师以牺牲王兴律师的自杀式袭击的杨氏刀法?终于逼停了这辆一意孤行的战车。

 

如果当初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大大方方堂堂正正,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起诉,这一切皆不会发生。难道真如这些外地律师的认识,是对贵州省高级法院的二审监督,贵阳市中级法院有担心和害怕?

 

2012年元月14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开庭第六天休庭了。审判完成的工作仅就审理程序来讲不足十分之一。即将起飞前来助阵的上海大状斯伟江和中政大法学院何兵副院长已止住了脚步。贵阳,现在与全中国一样都是北半球的冬天,庭审六天中天天阴雨绵绵,外地来的律师们说:

 

贵阳,贵阳——这里好珍贵的太阳,哪天才能看到?

 

在没有太阳的黑夜里,即使面对的是一张白纸,律师还有任何人,其实都是无法分辨出是黑还是白的。

 

现在正隆冬,这个案件的下次开庭一定是来年的春天了,贵阳的春天一定有阳光,我告诉外地的同行,春天过后,贵阳的夏天更迷人。

 

 

                                  

                                        2012年元月15日于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