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荣城际铁路路线时间:包头富豪金利斌非法吸储自焚案一审宣判 钱江晚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6:30:40

包头富豪金利斌
非法吸储自焚案一审宣判

单位被罚50万,参与吸储员工最高被判7年

  备受社会关注的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王秀华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17日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宣判,被告单位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王秀华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缓刑及免刑,并处罚金2万-8万元。

  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单位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采取发放融资券、借款合同的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1925人或单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22480.69万元,至今造成77058.57万元不能归还的后果,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经调查审计发现,惠龙公司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成功企业家的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金利斌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畏罪自焚。

  被告人王秀华、吴云、范瑾、邢燕、牛瑞芳、郭建萍均系惠龙公司职工,明知惠龙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仍积极参与。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庭审中被告人均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刘美娥、苏秀玲积极挽回损失偿还集资参与人的借款,并取得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秀华、赵星东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免刑不等,其中王秀华被判处7年。一审宣判后,王秀华、赵星东等被告情绪激动,当庭表示要上诉。

  今年4月13日,包头市发生一起汽车被烧毁案,车内发现一具被烧毁遗体。经公安机关DNA鉴定,死者为金利斌,系惠龙公司、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包头拥有多家企业(独资或参股),且以惠龙公司名义吸收公众资金,涉及人员众多,引起各方关注。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