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信用积分:陈有西:《刑事诉讼法》没有撤诉的规定,有罪则判,无罪则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2:08:36

 

陈有西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一百一十七条 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陈有西给贵阳公检法普普法:刑诉法和最高检察院的规定.我在安徽池州的辩护得到完全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高检发释字〔1999〕1号]1999-1-18 第三百五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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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请看一下下面我找出来的“两高”的规定,还是比较严密的,撤诉就是无罪。但是基层执法中,再一次扩大自己的权力,把撤诉变成了长期关人不放的一个渊薮。第三百五十三条 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陈有西给贵阳公检法普普法:刑诉法和最高检察院的规定.我在安徽池州的辩护得到完全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高检发释字〔1999〕1号]1999-1-18 第三百五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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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发回重审后检察撤诉如何结案的规定。为违法继续关人提供了方便。可悲的是,这次如此轰轰烈烈的刑诉法修改中,这个问题根本没有涉及。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可以违法长期被关的这个漏洞,十年内都无望堵上。

@陈有西给贵阳公检法普普法:刑诉法和最高检察院的规定.我在安徽池州的辩护得到完全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高检发释字〔1999〕1号]1999-1-18 第三百五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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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刑事诉讼法》没有撤诉的规定,有罪则判,无罪则放。高检自己的规定为自己增加了撤诉这个权力。法院顺水推舟照顾检察给了这个错案下台的退路。《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可以发回重审几次的限制规定,为公检法利用程序权力反复拖沓长期关押无罪人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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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给贵阳公检法普普法:刑诉法和最高检察院的规定.我在安徽池州的辩护得到完全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高检发释字〔1999〕1号]1999-1-18 第三百五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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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虽然我对池州公安的故意办错案很愤怒,也一直进行揭露,但不得不说,安徽的司法环境还是有底线的,阜阳中院发回的沙河酒业1.4亿偷税冤案无罪辩护成功,池州中院两浙商冤案无罪辩护成功。我就是依检察撤诉不得再诉的明确规定。但贵阳案居然撤诉后多抓四十个再诉,目无法纪曲解法律到了难以置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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