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可以倒入厕所吗?: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倒查”了吗??—金世遗.blog的博客—强国博客—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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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倒查”了吗??

原创于: 2012-01-15 0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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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倒查”了吗??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接受采访时透露,原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涉嫌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目前该案已经由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中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网)

    尽管罗荫国的案子侦查已被终结,但笔者还是要问,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倒查了吗?提拔他的人又是谁?能否向世人公开呢?

 事实上,提起罗荫国谁都知道他就是个“带病提拔”的干部。罗荫国的简历和行为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大家知道,1954年4月出生在广东省高州市顿梭乡荷塘村的罗荫国,其经历非同一般。
    1972年,罗荫国参加工作,当时是一名小学教师,那年他只有18岁。在其后的两三年里,他被推选为荷塘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
      1979年1月到1980年6月, 罗荫国被提升为高州县根子公社党委常委、团委书记,成为乡镇的班子成员,走进了中国的干部队伍。
      1980年6月到1982年9月,此时的罗荫国已是高州县环城公社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真正走上了领导干部的岗位。
      1984年7月到1987年3月,罗荫国出任高州县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任。
      1987年3月到1990年4月,罗荫国被提升为高州县副县长、高州县委副书记。
      1990年4月到1993年8月,罗荫国又被提升为高州县委副书记、县长,成了一名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县官”。随后,罗荫国仕途顺畅,平步青云,当上了高州市委书记。后又从县级市高州提升到地级的茂名市,任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具体时间是:
      1993.08-1994.04, 高州市委书记、市长;
  1994.04-1998.06, 高州市委书记;
  1998.06-1998.10, 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高州市委书记;
  1998.10-2001.09, 茂名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1.09-2002.01, 茂名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
  2002.01-2002.05, 茂名市委副书记;
  2002.05-2003.04, 茂名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3.04-2003.05, 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3.05-2006.12, 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6.12-2007.04, 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7.04-2011.02,任茂名市委书记。
      从罗荫国的简历人们不难看出,罗荫国发迹于改革开放时期。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处在改革最前沿的广东省,经济开始活跃起来了,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官员思想的变化更是领先一步。尤其是在1980年,因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立经济特区,对广东省来说是史无前例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年。而此时的罗荫国已是高州县环城公社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是一名领导干部了。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本来就熟谙官场潜规则的罗荫国,更是懂得用公款去“买官、跑官”的诀窍了,后被提升到高州县重要的部门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任副主任、主任;被提升为提升为高州县副县长、高州县委副书记。可以这样说,本来没有什么背景的罗荫国,完全是靠灵活头脑,干练的工作能力,准确把握官场脉搏的本领,善于运用用公款铺路的官场潜规则,为自己修建了一条宽广的“买官跑官”之路。事实也证明,罗荫国就是个大贪官,就是个带病提拔起来的官员。报道中这样介绍:有消息称,目前有关方面初步掌握的罗荫国犯罪证据颇为惊人,在罗荫国的办公室和家中仅仅现金就被搜出近1000万元,其中办公室所存放的现金约6万元,这些现金被初步认定为罗荫国在(2011年)春节前后所收受,尚未来得及转移处理。
      试想,如果罗荫国不是靠行贿,不是靠公款去买官、跑官,他会受贿吗?试问,带病提拔起来的罗荫国,中纪委、中组部要不要去督办广东省,要不要去倒查罗荫国呢?是否要查清罗荫国的“买官、跑官”的事实呢?看看究竟谁是罗荫国的“贵人”呢?
      而“倒查制”不是别的,它就是中央办公厅于2010年4月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监督机制。可以想象,如果对带病提拔的官员,不进行倒查,那么,中纪委、中组部就是失职。“倒查制”具体表述如下:

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换句话说,在党中央十分重视反腐体系、反腐机制建设的当前,广东省就应该对罗荫国进行“倒查”,相关部门就应该把“倒查”的结果移交给广东省检察院立案侦查。试想,如果相关部门都不去追究提拔病官罗荫国的官员的法律责任,那么,如此反腐又怎会取信于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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