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竞价账户分析:中小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每日商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4 05:26:59
18问问·已解决问题中小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2012-01-17

  

  本期解答 胡鸿 实习生 张璟璟

  

  

  

  网友“愁愁”提问:

  我的公司最近经营上有点困难,公司员工的保险费用想延缓一段时间再交,不知道可不可以?

  

  18创富网回答: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

  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困难中小企业均可享受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

  (一)“五缓”。允许困难中小企业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困难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经参保地地税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在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二)“四减”。2011年,集中减征困难中小企业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集中减征工作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份执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仍按规定正常缴纳。

  (三)“三补贴”。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两项补贴执行期限至2012年底,补贴期限: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由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经信(国资)、财政等部门审核批准。

  各级人力社保、财政、地税部门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把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放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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