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0共享无法查看:《道德经》和谐思想的现代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7:09:00

《道德经》和谐思想的现代启示


 世界上的各种文明都有自身一脉相传的文化传统,而每一种文化传统都有自己的代表性经典,这些经典体现了民族的智慧,凝聚了文化的精华,形成了思维的范式,并在历史的时空中长久传承,积淀为整个民族的文化传统,从而在人类文明的历史上书写下厚重的一页。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中,《道德经》就是这样一部重要经典。

 

 

    《道德经》形成于中华文明的“轴心时期”即春秋战国时代,原是先秦道家学派的代表著作,后来在汉代被奉为中国本土文化孕育产生的宗教——道教的经典。它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另外一部重要经典《易经》一样,天、地、人三才无所不包,其内容涵盖了哲学、伦理、经济、养生等各个方面,言简意赅,含义深邃,体现了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杰出智慧。关于《道德经》的产生和形成,长期以来有着众多的记载和传说,但从文化史的角度来考察,大体应以西汉时期司马迁《史记》的记载为坐标,即“老子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如此较为接近历史的真相。即使是后来考古发掘出来的汉墓帛书本和战国楚简本的文字与传世本略有出入,应该说也大体与太史公记载的老子思想主旨相去未远。

    《道德经》虽然仅有五千多言,而两千多年以来的注疏诠释文本则多达千种以上,文字超过数千万言。近代西风东渐,东西方两种文明发生碰撞和交流以后,《道德经》又被翻译为多种外国文字,在西方世界广为流传。这本简短的中华文明经典,为何有着如此广泛的影响以及历久弥新的历史魅力?它的思想内涵与价值意义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和诠释?它对中国古代的宗教文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又对近现代以来人类文明产生的诸多难题有着怎样的启示?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重要问题。这里,笔者仅就人类文明与宗教经典的关系,探讨和发掘《道德经》中“和谐”思想的内涵与价值,以寻求其对当代社会的启迪与借鉴意义。

 

     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各自传承了数千年之久,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诸多的文化特征,而“和谐”的思想观念无疑是东方文明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中国文化中,“和谐”的观念起源很早,如先秦经典《尚书·康诰》就有“惟民其敕懋和”的记载,而《论语·学而》篇也有“礼之用,和为贵”,以及《左传》中“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名言流传于世。这些古代的经典话语中,既有“和顺”的意蕴,又有“和谐”的含义,前者是从社会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讲“和”,而后者是从自然现象的“仰观俯察”中归纳出的朴素哲学观念。

     《道德经》则与以前的经典有所不同,首先是高屋建瓴,从更广阔的视野对整个世界作了宏观的睿智考察。第五十四章中说:“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认为世间人们的思想观念根据各自观察问题的角度和立足点不同,自然会产生对于世界的不同看法和思想观念。如或从自身个体的角度,或从家庭的角度,或从邦国的角度。这在老子看来,虽然各有所得,然而却不免限制了观察者的视域,都是“有限”的局部看法,尚未悟入“道”的通达境界。只有“以天下观天下”,从整个“天下”(世界)的视野来观察“天下”,具备世界的眼光,如此才有可能洞察万事万物存在的真实本相,体悟出那“不可言说”的“大道”之真实存在。

     因此,《道德经》所言说的“和”就与以前《尚书》与《论语》所讲的“和”迥不相同。第四十二章又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认为由至高无上的“道”化生混沌无分别的“气”,这就是“一”;继由混沌之“气”化生为整个世界的对立物,即“阴”与“阳”;然而单独的阴、阳并不能化生出世间的万物,必须要互相作用,由“冲气”产生出二者的调和,由“二”至“三”经过“和”的阶段,才能化生出大千世界的丰富物象。这里,老子所言说的“和”显然是对《尚书》和《论语》含义的超越,是从世界万物生成本源的视域去言说“和”,因此使《道德经》对“和”的阐释具有了宇宙论的哲学意义,从而奠定了中国传统哲学宇宙生成论的基本范式。

 

     世界一经形成,就有了天地万物,继之有了人的存在;因此,就会产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关系问题。在上述各种有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中,老子最为关心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也是《道德经》的核心内容所在。

     老子认为,既然天地万物都由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道”所化生,那么天地万物都有得于“道”,就是说均赋有“道”的本性,这种“道”与天地万物所共同具有的本性,老子称之为“自然”。所以,《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应予注意的是,道家语境中的“自然”与我们今天所言说的“自然”概念大不相同:后者所讲的“自然”是人所面对的客观对象和环境,或者说是现代科学视域中的“自然界”;而前者所言说的“自然”却是指“大道”所独有的“自然而然”的真实本性。因此《道德经》中的“自然”并不具有实体的含义,“道法自然”并非是说在“道”之上还有“自然”实体的存在,而是说“道”的真实本性就是“自然”,这才是老子言说“道法自然”的真谛。

     在这样的“天下”视野之下,人、天、地乃至宇宙万物都是由“大道”所化生,并且都具有“道”的自然本性,那么人与天地万物就不存在像西方文化传统那样出现何为主宰的问题,而是本身即是不可分离的生存整体,有了自然界(天地万物)才有人的存在,没有天地万物就没有人的存在,而人与天地万物的存在都由“道”的存在所规定,所以《道德经》主张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它本或作“王亦大”,于考据、义理皆不可通,究其源流,当为战国时法家传本所致),由“道”的“自然”本性规定了人与天地万物的一体和谐关系。在这种天地万物一体共存的关系规范之下,人与自然界必须保持和谐共存的恒常关系,即自然界(天地)从“大道”那里秉持了自然的本质属性,因此自然界提供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而人类为了维持自身的长久存在,也必须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不能任意破坏自然界的生存基础和条件,二者不是对立的状态,而是互相依存的关系。道教的传统观念认为,如果不尊重“太上大道”,无视“自然”的永恒法则,肆意损伤天地自然的生存,就是违背了天地生存之道。《道德经》第十六章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因此,“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意谓认识和了解天地万物的永恒法则叫做“明”,达到了“明”的境界者即是具有大智慧的人,这种智者能够包容一切,符合自然,最终与“道”相和,长久生存于世。当今的世界,由于人向自然索取过度,破坏了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关系,从而产生了众多的自然灾害,严重危及了人类自身的安全与生存,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注和担忧,回顾老子关于“天(自然)乃道,道乃久”的思想,对于今天的人类应具有极大的智慧启迪。   来源:《中国宗教》 黄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