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锐无线ap3600电源:浅谈开会的艺术----罗伯特议事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6:24:51
开会的艺术 当前中国会议之多、之乱已成痼疾。很多会议不但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反而成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一些事关重大利益调整、决策的会议上,要么由位高权重的人说了算,要么是与会各方争吵不休,不欢而散。在类似这样的会议上,参会人员大多难以有发言权、动议权,更没有辩论权。在某些需要讨论并需要表决和批准的会议上,很难真正做到讨论和表决,许多都成为走程序而已。
    没有议事规则,会议开得如何就取决于主持人的素质和态度。没有议事规则,民主决策就成了空中楼阁。正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 杰斐逊所言:“只有有了规则,组织的决定才能够协调一致、前后统一,不会随着领导人的反复无常而反复无常,也不会被某些人的强词夺理所操纵左右。”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一位名叫罗伯特的美国将军起草并出版的一本通用的议事规则。该书规范议事程序,帮助提高普通公民的民主素养,并培育社会的民主精神,现已成为美国从政府、商会到学校等各种组织的通用议事规则。孙中山先生在民国 6年首先向国人介绍了这本书,他将翻译的书名定为《民权初步》。罗伯特议事规则体现了平等和公正、秩序和和谐、讨论自由、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等基本精神,主要包括会议的概念、种类,什么是动议,什么是提案,如何进行讨论、表决等内容。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核心内涵,是让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机会,并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集体的意志自由等核心原则。如会议必须设定主持人,确定发言人以及发言次序,规定发言时间,凡持不同意见者,必须都能被分配有发言机会;在程序上,所有发言人都是对主持人发言,而不是对辩论对手发言。在会议主持人一定会给予任何一方发言机会的前提下,禁止不同意见者之间直接对话。
    罗伯特议事规则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为了保证会议的有序进行,会议需要产生主持人。但同时又要避免主持人权力过大,以致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各成员之上。主持人的职责不是使自己的意见成为多数意见,而是通过维持的秩序和流程使各成员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由产生多数意见。这一切使得开会成为一门“艺术”,而议事规则成为掌握这门艺术的关键。

    罗伯特看到,民主的最大教训,是要让强势的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并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只有通过“过半数表决”,加上公开明晰的辩论,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得出符合组织整体利益的决定;只有通过真诚的说服和对议事规则的娴熟运用,才能高度统一众人的意见。这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对我们的警示。
    (2011年第10期《浙江人大》蒋伟平)


罗伯特议事规则简介
 1议事规则的精神   1.为什么英国人在十六世纪开始需要议事规则? 

  英国的议会在十四世纪的时候就基本有了今天这样的形式,但是,他们是不是在那个时候就在议事时表现得很文明、很有秩序、很有效率而且很公平呢?当然不是,在开始那漫长的一段时间里,英国的议会是粗鲁的、是混乱的、是很不体面的,充斥着议会特权和国王特权之间无休止的冲突。人们发现光是有了这个议会的形式,却无法体现它议事的价值。 

  为什么会这样呢?一直到十七世纪末,整个三、四百年的时间,一代又一代的议员在这个问题上不断地研究和探索,他们发现必须约束议员们在议会上的行为,于是就激起了对于议事规则的强烈兴趣,尤其是在下议院中。正式这些研究和改进,使得英国议会一直朝着统一和严谨的方向不断演进。 

  2.为什么需要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诞生的目的,就是要让会议能以最好的方式完成自己的使命。那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有一件事情就非做不可——就是要对个体的行为进行限制!个体如果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团体的利益一定受到损害。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在规则不受尊重的地方,更是要先努力建立规则,否则真正意义上的议事就无法实现。 

  规则是不是最好的,是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最合理的,这一点实在不是最重要的。有规则可依比规则是什么要重要得多。只有有了规则,组织的决定才能够协调一致、前后统一,不会随着领导人的反复无常而反复无常,也不会被某些人的强词夺理所操纵左右。对于一个严肃的组织来说,必须时刻维护自己的秩序、尊严和正规。 

  要能处理各种规模的会议,要面对从和谐一致到针锋相对的各种各样的局面,要考虑到每一个成员的意见,要用最少的时间,要就大量复杂程度各异的问题达成最大程度的一致——要在如此之多的要求下最大程度地挖掘出一个组织的总体意愿,应用一般议事规则是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方法。 

  在今天的美国社会中,数以万计的不同类型的组织都采用《罗伯特议事规则》作为自己的不可缺少的议事规范。《罗伯特议事规则》能够历经一百三十年而经久不衰,且不断发展进化。从1970年以后,罗伯特家族组成了“罗伯特规则协会”(theRobert'sRulesAssociation),专责从事该规则的修订工作。 

  3.议事规则与中国有什么关系? 

  “议学”这个词源自孙中山先生于1917年写了一本文言文的《民权初步》,实际上讲的就是议事规则。他讲到西方人从小就学习使用议事规则,长大了就成了习惯,成为人的素质和教养的一部分。具备这种习惯和素质的人们聚在一起,不仅可以保持各自个性和风格,更能够团结在一起形成集体力量。 

  我们现在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不是认为整个这套规则会适用于中国,而是呼吁开始形成我们自己的规则。罗伯特身为一个普通军人,首次出版这套规则的时候并没有很高的军衔,但仍然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也就是说制定规则这件事并不需要多么权威的部门来做。别忘了,重要的是有规则!对我们来说,接下来重要的就是我们开始养成“使用”规则的习惯。注意,不是我们“遵守”规则,而是“使用”规则。对规则的尊重,不仅仅是被动的遵守,感觉上好像是我们的自由受到了限制;对规则的尊重带给我们更多的是我们可以“使用”规则了,使用规则来保护多数人的意志得到实现,使用规则来保护少数人甚至是个人的意志得到充分的表述,使用规则甚至使少数人的意志在充分的表述和辩论以后成为多数人的意志。我们从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开始,是因为这套规则已经总结了英国和美国数百年来议学发展的成果,我们完全应该站在这个打好的基础之上,考虑我们自己的规则。我想强调的是,议事规则应该是每个普通人都能够理解和掌握的规则,它应该通俗,应该简单明了,它甚至应该可以作为儿童的游戏。它之所以显得很晦涩,是因为我们人为地把它表现得很复杂,人为地把它“神圣化”,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找到最简单的语言。它是很具逻辑性,但它的逻辑是简单的,绝对不比我们当前高中生、甚至初中生课本里面的逻辑复杂。也就是说,凭我们的智力,搞懂这些逻辑绝对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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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事规则的精神 

  4.我们应该从哪里着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呢?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这些原则包括: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O1548;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O1548;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O1548;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O1548;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O1548;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O1548;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O1548;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O1548;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O1548;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罗伯特议事规则

从《罗伯特议事规则》诞生过程来看,民主素质是通过民主纪律约束出来的。

专制有专制的秩序,民主有民主的秩序,而不是无秩序。将民主歪曲成无秩序,只不过是低劣的谎言。反民主分子的惯用伎俩,就是弯曲民主的本义,将其弯曲成看上去就是错误的,于是自己“很方便”地将其驳倒。议会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于是反民主分子就在这方面做起了文章,将民主弯曲成“一帮子人七嘴八舌地争吵,结果低效”。事实果真如此吗?

那是一百多年以前了,正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罗伯特奉命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结果一塌糊涂,因为与会者的意见分歧很大,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后,什么决议也没有达成,这样开会,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又经过研究,他发现,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因为不会开会,多数情况下,还是比谁的嗓门大,谁嗓门大就谁的道理大。罗伯特发誓,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再也不开会了。《罗伯特议事规则》就这样横空出世了,奠定了议会议事规则的基础。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包罗万象的议事规则的总成。虽然篇幅浩大,但其基础规则可概括成下面五条:
  1. 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
  2.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3. 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4. 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5. 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我们来具体演示一下:
  一.如何防止无谓的争吵?
  罗伯特规则首先主持人中立,辩论双方面向主持人,避免双方直接争论。也就是说双方是向主持人陈述,而不是互相质疑。还有一定要举手起立发言,通过举手,起立,让发言人无形中遵守规则,通过这些动作,也可以先稳定情绪。
  原则上,现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直接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
  二。如何保证多数派与少数派的平等?
  主持人掌握均衡原则,一方发言后,肯定让另一方发言。每个人的发言次数有规定,让每个人都有机会。一般一个人对同一问题发言不能超过二次,一般不超过十分钟。而且正方发完言一定接下来是反方发言。
  罗伯特规则的平衡原则: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三.如何防止对骂?
  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有一条,是不能以道德的名义去怀疑别人的动机。这个规则背后有比较深刻的哲学理念。一来动机是不可证实的东西;二来会议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情,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第三,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的动机本身毫无意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增加矛盾。
  四. 如何防止跑题?
  罗伯特议事规则,还有一个要求辩论的人,要先表明立场,再说理由。先说自己论点,可以提高效率不跑题。
  五。如何防止无秩序?
  一旦发现违反规则,程序,任何成员都可不用经主席同意,立即站起声称:“我要提出秩序问题。”或直接说“秩序问题”。然后主席会请他表述,一旦主席裁定“秩序问题成立”,就要改正遵守。这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来维护秩序,秩序与程序是首要问题。程序也当然大于权力。
  表决某动议时,主席首先要问:大家对表决这个问题准备好了没有?如无人站立或反对。主席称:“赞成刚才宣读的决议案的人请说赞成。”在投了赞成票之后,他说:“持相反意见的人请说反对。然后宣布表决结果:“动议已表决——决议已通过。”多数票足以通过任何决议,但有些决议例外(需要三分之二票数才能通过)如:修正规则,停止规则。通过特殊议程。将一个问题从他合适的次序中取出。反对考虑某问题。放松辩论限制。结束或限制辩论。

显然的,将民主弯曲成“一帮子人七嘴八舌地争吵,结果低效”,这种把戏,纯属唬人。并且,你如果了解一下《罗伯特议事规则》的诞生过程,你就会发现:民主素质是通过民主制度约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