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用的随身wifi: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20:44:14

(一)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总体原则: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

(1)              合并成本

在控股合并情况下:

A、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支付对价的,应在合并日以支付的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取得被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B、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对价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的面值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情况下:

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确认。合并方相关资产和负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被合并方不同的,应当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

合并方确认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放弃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确认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2) 合并费用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报表列示

合并方应当编制合并日以及合并当期期末的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应当按原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二)合并利润表应当合并前及合并后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即: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年年初(或当期期初)至合并日,以及合并日至当年年末(或当期期末)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为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操纵利润,准则要求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利润表中单列一项反映,有关使用者在运用该信息时,应以扣除该部分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后的当期净损益情况对企业盈利情况进行分析。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合并前及合并后的现金流量;

(四)在提供比较财务报表时,应调整比较报表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被合并方在比较报表期间已被合并。

(五)对于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存在的合并各方的内部交易以及其他事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