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机wifi功能怎么用:虛字: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8:03:08

虛字:與

會意字:賜予

假借字:可作介字、連字和副字

通假字:與舉(全、都)、與歟

 

《說文解字》:“與,賜予也。一勺為與。”會意字,以一、勺示意,勺即酌,以物與人不問所欲,當斟酌而與之。與的本義為“賜予”,為實字。虛字“與”是假借字,可作介字、連字和副字。作連字的“與”,從先秦至現在沒有大的變化。介字“與”,唐宋以後又產生了新義,如“使”“將”等義,但這些新義在現代漢語中有消失了。副字“與”是“舉”的通假字。

一、連字

1、連接字與字、片語與片語,表示並列。可譯為“和”,或仍作“與”。

例:屈平既絀,其後秦欲伐齊,齊與楚從親(《屈原列傳》)

2、連接字與字、片語與片語,從對舉中表示選擇。可譯為“或者”“還是”等。

例:知可以戰與不可以戰者,勝(《孫子兵法?謀攻》)

二、介字

“與”和它的賓語一起用在動字前作狀語。

1、表示施動者在發出動作行為是所涉及的物件。可譯為“和”“跟”“同”等。

例:今少卿乃教以推賢進士,無乃與僕私心剌謬乎(《報任安書》)

按:現代漢語中“與”的賓語一般不能省略;但在古代漢語中,常可省略,例:旦日,客從外來,與坐談(《鄒忌諷齊王納諫》)。可以理解為“(鄒忌)與(客)坐談”。

2、表示比較的物件。可譯為“跟……(相比)”“同……(相比)”等。

例:假令僕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蟻何異(《報任安書》)

3、表示施動者發出動作以後所受益的物件。可譯為“為”“替”等。有時受益的物件可承上文而省略。

例:①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史記?陳涉世家》)

②與君歌一曲,請君為我傾耳聽。(李白《將進酒》)

③去時裏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杜甫《兵車行》)

4、表示施動者在發出動作行為時所伴隨的條件。可譯為“隨”,或仍作“與”。例:

故且從俗浮沉,與時俯仰,以通其狂惑(《報任安書》)

5、表示對賓語所表示人、事、物的處置或使令。可譯為“將”“把”“使”等。這種用法唐宋期間較多見,在現代漢語中已不見此種用法。

例:爭得大裘長萬丈,與君都蓋洛陽城(《白居易集?新制綾襖成》)

按:張相《詩字曲語辭匯釋》:“君即指大裘,言將大裘覆蓋之也。”

[辨析]如何分辨介字“與”和連字“與”,這裏提供兩點供參考:

第一,“與”字前有修飾成分的,是介字,如“相如每朝時,常稱病,不欲與廉頗爭列(《《廉頗藺相如列傳》》”,在介字“與”前有修飾成分“不”“欲”;連字“與”前一般沒有修飾成分。

第二,“與”字前後的成分屬於不同字類的,是介字,如“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遍國中無與立談者(《短文兩篇》)”,“與”字前後成分分別屬於代字和動字;連字“與”連接的雙方屬於同一字類,如“有志與力,而又不隨以怠,至於幽暗昏惑而無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遊褒禪山記》)”,“與”字前後成分都屬於名字。

三、副字

通“舉”,用在謂語前,表示在某一範圍內沒有例外。可譯為“全”“都”等。

例:數日,號令召三老、豪傑與皆來會計事(《史記?陳涉世家》)

四、語氣字

1、用在句中,表示停頓,有舒緩語氣以引起下文的作用,常常幾個“與”字排比運用。可譯為“嗎”“麼”等。

例:吾王庶幾無疾病與,何以能鼓樂也(《莊暴見孟子》)

2、用在句末,表示疑問、感歎或反問。可譯為“嗎”“吧”“呢”等。

例:①對曰:然則廢釁鐘與(《齊桓晉文之事》)

②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齊桓晉文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