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邮箱端口:众议 201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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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

2012年1月10日   A22:A22-评论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李芹

  ●事件

    据《新京报》报道,由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参与的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会在北京召开,与会的一些客车厂家认为,新标准有将中小型客车企业排除在外的倾向。

    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其本身没有控制成本的义务,没有扶助弱小产能的职能,更不应承担行业内部利益均衡器的作用。制订让群众满意的标准,不妨从让标准回归本色开始做起。

    (人民日报)

制订新校车标准,听取客车厂家的意见是有必要的,因为这涉及技术和成本问题。不过为避免校车标准被商业利益左右,标准制订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研究机构综合各方意见来完成。

    (广州日报)

    新校车标准由谁执笔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拟定的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矫正机制能够对不完善的环节进行完善。归根结底,是提高校车的安全性,并有利于校车普及使用。

    (西安晚报)

●事件

    《京华时报》近日报道,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让两名在押的青少年到当地一中学,向中学生们“现身说法”。警方称此举意在教育青少年,而非让当事人出丑。

    那两个在押青少年受到了怎样的伤害,似乎没有多少人愿意去深究。如此荒诞之举,表面上看是“教育”,实质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济南日报)

    然而,为了获取更加直观的效果,就可以不顾在押青少年的感受和未来么?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予以特别的保护,这是国际通例。

    (京华时报)

    该怎么对待失足青少年?尊重青少年的人格,让其感受到自己有益于社会而尚待发掘的潜力,是让失足青少年浪子回头的根本。

    (华西都市报)

    (李芹 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