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二胡作品:高龄老人捐光百万家财与某些官员“集体分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19:44:18
高龄老人捐光百万家财与某些官员“集体分脏”  
    据2012年1月12日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几天前,95岁高龄的宋英老人,将自己和老伴毕生的一百万元积蓄,捐赠给了江苏南通通州慈善总会。并成了以老两口名字命名的“姜美善·宋英慈善基金会”,用来通州金沙镇生活困难的老党员及家庭贫困的学子。
    这让我不禁又想到了这几天我们无数网友们所热议的话题:深圳租赁中心制造了“史上最高公务员工资”,人均年薪近30万,年薪最高的68万,最低的也有25万。这还不包括其他发放的实物以及现金等”。
    做人的差距真是不一样啊!高龄老人为了国家,为了社会,情愿将毕生的所有积蓄全部都无私地奉献给社会,而他们老两口却是生平省吃俭用。
    而作为深圳租赁中心的公务员们,“人民的公仆”,“高素质的社会群体”,却借着制度的漏洞,无止境地将人民所共有的财产在未征得当地民众的认同,揣进了他们的腰包里。
    前后两者真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今天一大早,我针对此事件写了一篇题为《2000万公款2万就可“了事”? 》的文章,晚上回家在浏览网络新闻时,竟在网络上看了有相关报道称:针对此事,深圳回应了事业单位人均年薪30万的说法,称这属于制度的缺陷,政府对此无处罚依据。
    当我看了相关的报道之后,当时大脑发热,真的很想痛批当地某些政府官员的无能,他们的这种算是“包庇”的回复真的是伤了我们广大民众们的心。
    凡国家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均是取之于民,是全民共有财产,即使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制度约束,其工资标准也应定在一个合情合理的水平线上,让社会认可,事业单位内部集体所定的高额工资未经全民认可,就应算作是一种变项的集体腐败方式。
    如果真的按当地政府所给出的回复内容,真的算是没有处罚依据的话,那么我们的全民财产不就是分明是可以随意地任人宰割了吗?难道这个单位的领导将单位所有收入都定在其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上,每人每年分他几百万几千万的工资也算是合法的了,必竟说你当地政府是没有处罚依据的嘛!
    深圳官方针对事业单位人均年薪30万的社会热点话题,给出如此回应,真是冷了我们天下民众们的心,这分明就是在放纵了某些官员们私分全民钱财的胆量,此解释不合乎情理啊!这更不符合人民意愿!
    公务员是社会的特殊群体,这类人应该是具有高素质的群体,应该将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尚的地位,更应该将全民所有的共有财产花在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搞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或是社会救济扶贫上,而不应在凡事先想着自己,总是想着怎样往自己的家里“捞钱”,这是违背社会公德的,是不被民众所认可的。
    深圳租赁中心的公务员们,如果你们今天看了我的文章后,相信你们一定会对我十分痛恨,但我希望你们凭着良心扪心自问一下:拿着如此不合民情的高额工资,你们能睡安稳觉吗?你们对得起人民百姓吗?你们单位内部私下里所定的高额工资,民众们会认可吗?而今天,当九十多岁的高龄老人将毕生百万钱财全都无私奉献给了全社会,为了全民,不求回报,与你们这些“人民公仆”正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作为“人民公仆”,你们是否会心有所愧?
    深圳官方,事业单位人均年薪30万,不是属于制度的缺陷,不是没有处罚的依据,而是你们在看待事件上并没有考虑过人民百姓们的利益。百姓利益至高无尚,请收回你们那错误的回应吧!(文/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