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盟路由器超级密码:李世民究竟用什么办法杜绝了贪污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0:34:53

李世民究竟用什么办法杜绝了贪污犯

 

——《李世民原来是这样一个人》第七章

 

 

李恒昌

 

 

李世民是中国最伟大的皇帝,没有之一,只有唯一。

 

——题记

 

【中国历史上最美好的时代是什么时代?那时候,为何基本上没有贪污犯?为何贞观三年全国只有29个死刑犯?那时候,为什么“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那时候,人们外出旅游,为什么不用带钱,吃饭住宿全有人管?难道那时候的人们没有私心和私欲吗?】

 

读唐史的时候,曾经想象这样一个场面:

高考前夕,一文科 班历史老师给学生大串讲,其间搞了个课堂提问。老师给出一段历史事实,让同学们说出发生在什么社会制度下的什么朝代。其中老师给出了这么一段资料:

那时候,政通人和,民风淳朴。官员清正廉洁,杜绝了腐败现象,全国没有一个贪污犯。百姓安居乐业,粮食丰沛,堆积如山。社会安定,没有小偷小摸,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个别人犯了死罪,临刑前放回家处理后事,处理完后主动回来接受处罚。外出旅游,不用带钱,也不用带饭,公园全部免费,走到哪里都有人接待管饭。

老师给出事实后,让一同学站起来回答。该同学回答说:共产主义?老师听了,笑着说:再想想。同学沉吟再三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60—63年?搞得同学哄堂大笑。老师也笑了:坐下吧,以后不带这么讽刺人的!60年代初明明是三年自然灾害嘛。

当然,这一问题的准确答案是唐代的贞观之治。但是,与这个正确的答案相比,我更喜欢那位同学的回答。因为,我感到贞观之治所描写的情况并不一定是真实的。然而,翻阅《新唐书》和《旧唐书》,你又不能不相信它的真实性。无论如何,贞观之治都是一个奇迹。人们有理由向往那个时代。从某种意义上说,贞观时代,就是中国古代的共产主义。它创造的历史,史无前例,无与伦比,值得玩味。

 

譬如,那个时代,全国基本上杜绝了贪污犯;而现在,提起反腐倡廉,似乎查处的干部数量越多、级别越高,成绩越大,效果越好。

譬如,那个时代,全国一年,被判死刑的人,只有29个人;而现在,这个数字,不是全国,而是一个省。

譬如,那个时代,有个叫魏征的干部,1个人便提“不同意见”200多条,10000多字,仅朝廷就设专门提反对意见的专职干部达30多个;而后来,后来的情况不提也罢。

譬如,那个时代,仅唐太宗就5次下达诏书,在全国范围内科考和选拔有才能的干部,而现在,多少莘莘学子就业都找不到门路。

总之,贞观时代是一个令人向往,又难以企及的时代。说它令人向往,是因为它的历史真实,近似于共产主义的美好愿景;说它难以企及,是因为直到现在,也没有人真正达到它所达到的境界。

 

这一切,实现起来看似比登天还难,其实,又是非常之简单。一切都因为,那个时代,有一个叫李世民的人;一切都源于,李世民这个人深谙某些看似普通实则并不普通的基本道理。

 

那时候,大唐帝国的最高处,闪耀的不是李世民的画像,矗立李世民心海的是三面高悬的明镜——

铜镜——用来正衣冠!

古镜——用来知兴替!

人镜——用来知得失!

那时候,李世民知晓这样一个基本关系:人民是水,人君是舟。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也就是说,老百姓高兴了,可以载着你在水里玩;如果把他们惹急了,他们便掀起大浪把你打翻到水里。因此,他小心翼翼地伺候那些拉纤的人。

那时候,李世民深深地懂得,民是国之本,民以食为天。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让老百姓吃上饭。因此,他“去奢省费,轻徭薄赋”,使人民衣食有余,提前进入了“大米+牛肉”的“共产主义”好时候。

那时候,李世民还知道,人才是富民强国的关键。于是,他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魏征——原来是死敌的手下,他不计前嫌,重用;尉迟恭——曾经是一介俘虏,他不分来路,重用;长孙无忌——曾在玄武门之变中立下大功,本该重用,但因为是自己的大舅子,不能重用!

 

上述措施,毫无疑问都非常重要,但是,达到天下大治的理想目标,最关键的还在李世民坚持了八个大字:

修明法律,以法治国。

 

李世民以法治国,主要依靠三大理念:1、法律是国家的,国法大于王权。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3、人死不能复生,刑罚慎用重典。

封建社会,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所谓朕即国家,王权大于国法,一切都由皇帝说了算,皇帝想干啥就干啥,想杀谁就杀谁。然而,在李世民执政的时代,至少不全部是这样。他十分重视法制建设,认为国法应该大于王权。

贞观十一年,在李世民的亲自领导下,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新的法律——《唐律》。新法颁布后,李世民说了一段非常重要的话:“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不论什么人,都要守法,没有任何例外。”

这段话,非常明确地阐述了法律与王权的关系,把国家法律摆在首要位置。这在“家天下”的封建社会,实在是难能可贵。

 

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虽然身为皇帝,处于万人之上,理论上拥有生杀大权,但李世民非常慎重地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做到“不杀人,不偷盗,不强奸妇女”,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皇帝。当然,战争年代和玄武门之变,他杀过人,而且杀了不少人,那是例外,也是夺取政权的需要。

遇到司法问题,李世民绝不一个人说了算,更不搞打招呼,写条子,影响有关部门办案。

有一次,因为在一批案件审理的理念问题上,李世民和大理寺官员发生分歧,产生激烈冲突,最后他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想法,重新回到法律轨道上来。

贞观之初,李世民为了网络天下优秀人才,下诏让文武大臣和地方官员向朝廷推荐优秀年轻干部。结果,在举荐的人中,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现象,有的更改年龄,有的伪造“学历”,还有的编造经历。李世民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震怒。他下令,凡是弄虚作假的,务必抓紧自首,超过规定时间不自首的,一律砍头。

命令下达后,有的害怕了,赶紧去自首。有的承认自己并不是毕业于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府,而是毕业于野鸡大学;也有的承认自己修改了年龄,主要是因为无法测量骨龄等等。但是,也有一些胆子比较大的,并没有主动自首,而是试图侥幸过关。李世民责成大理寺严查严办,结果还真查出一批不听招呼的。

案犯查出来了。怎么办?

李世民说,我不是早说了吗,砍头!

大理寺官员戴胄说,你那是气头上说的,不能算数。

李世民问,我说了不算数,谁说了算数?

戴胄说,法律。

李世民说,我已经说出去了,必须维护我的尊严。

戴胄说,我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李世民说,那你落了个依法办事的好名声,我却落个说话不算数的坏名声。不行,我说砍头就砍头。

戴胄说,如果按你的说法砍头,那么,你以前说过的“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不论什么人,都要守法,没有任何例外。”还算数不?

戴胄这一招果然厉害,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将了李世民一军,顿时让他无言以对。

李世民沉思片刻,转怒为喜:你做得对,I 服了 YOU !

 

李世民不仅自己遵纪守法,严格执法,而且要求周围其他人如此为之。也就是说,他不仅管好自己,而且管好老婆孩子亲戚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这些人如果违反了法律,与民同罪,绝不徇私情。

新法颁布后,正赶上李世民的一个老部下触犯了法律。这对新法是个考验,对李世民也是一个考验。

这个老部下名叫高甑生,原来是秦王府里的人,属于李世民的“嫡系部队”。

李世民派李靖率大军讨伐吐谷浑,而高甑生便在李靖的手下。高甑生这个人,自以为是李世民的旧部,有过功劳,因此没拿李靖当个干部,也没拿李靖的命令当回事儿,结果贻误了军期,李靖准备按照军法治罪。但高甑生根本不认罪。

高甑生不仅不认罪,反而心生邪念,向李世民状告李靖,说李靖谋反。

李世民派人追查,发现所谓李靖谋反,纯粹是高甑生诬告,根本没有这件事儿,当即下令,要治高甑生的罪,“贻误军期+诬告他人”,这罪名可不轻快。

高甑生见真要办他,赶紧托人向李世民求情,希望能法外施恩。求情者的用词格外动情,一般人估计会被打动。他们说,高甑生是秦王府的人,以前立过大功,即便真的犯了法,也应该宽大为怀。

这些人会用词,没想到李世民更会用,他只用两句话,便把事情说得明明白白。

李世民说:你以前有功,我记着呢,但功是功,过是过。

你以前是秦王府里的人,这没错,但你犯了大唐帝国的法律,我现在是按大唐律法治你的罪!

看看,条理多么清晰!

就这样,高甑生被依法办了。

连李世民的老部下,老亲信都给办了,以后谁还敢轻易违法乱纪呢?违法乱纪之后,谁又敢来求情呢?

 

李世民以法治国,还有一个有别于他人的显著特点:宽平。

贞观时期,社会治安那么好,达到天下大治的局面,很多人会以为是重典治理的结果,其实不然。李世民时期,采用的是世界上最宽松的法律。

李世民执政之初,社会治安曾一度不是很稳定,盗贼四起,刑事案件频发。针对这种状况,李世民召开了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如何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问题。

大会发言环节,与会高级领导干部基本上分成两种意见。一种认为,要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必须用重典,应该恢复隋朝时期的严厉法律。理由是:只有用重典,严管严判,才能使那些犯罪分子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另一种认为,只有乱世才用重典,和平建设时期,刑法应该宽平,实行仁政。理由是,单纯靠刑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对于这两种观点,李世民旗帜鲜明地支持后一种。大会总结讲话时,他对这个问题做了全面阐释,也可以看作是他推行“仁政”的基本宣言。他的讲话,概括起来,有以下要点:

1、盗贼猖獗,是赋役繁重、官吏贪污勒索、老百姓生活饥寒交迫的结果。意思是不怨老百姓。

2、大多数人民,大多数情况下,是愿意奉公守法的。

3、盗贼越剿越多,说明国家政策有问题,要从自身找原因,不能加重对老百姓的处罚。

4、加重对老百姓的处罚,只能更加激起老百姓的反抗。

5、隋朝统治者的做法,便是前车之鉴。

这一讲话,虽然简单,但内涵深刻。体现了他的人本思想和仁爱情怀。

会议结束之后,他命令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一起修改律法,并提出两条要求:一是要简单,二是要宽平。

新修改的法律,于隋朝法律相比,死罪减少29条,改流罪为徒罪71条,同时还删除了兄弟坐连罪等罪名。

随后,大唐帝国社会治安管理进入宽平时代,不仅不以重典治乱,也不搞什么“严打整治”,更不搞“从严从重从快”,一切都纳入正常轨道。

令人奇怪的是,这种“宽平”政策,并没有引发更多犯罪,相反,刑事案件越来越少,犯罪分子也越来越少。

 

李世民执法,不仅对一般犯罪分子“从宽”,而且对犯有死罪的人也“从宽”。

河南那个地方,有个叫李好德的人,这人名字很好,但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发作起来便胡卷乱骂。有一天,他的脑子大概又短路了,跑到大街上大骂起来,骂谁不好,偏偏骂当今皇上,说他是个王八蛋,暴君。

这还了得,很快有人把他抓了起来,以谋反罪扭送官府。

封建社会,不对,应该说是任何一个社会,谋反都是大罪。统治者不怕杀人放火,怕就怕有人谋反。为什么?因为,谋反是和自己夺政权,而且要杀自己的头!因为谋反太可怕了,因此,凡是涉及谋反的案子,都要交中央政府的大理寺来亲自审理,地方司法机关不行。

很自然,这李好德的案子也被送到了大理寺。负责审理这起案子的人叫张蕴古,这人办事比较认真。经过一番调查,张蕴古确认李好德属于精神病人,根据当时的法律,精神病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是他骂了当朝皇上。于是,张蕴古据此向李世民禀报了情况,并释放了李好德。

这事儿按说该完了,可是,并没有完。为了这事儿,张蕴古将命都搭上了。

原来,事情过去没多久,有个叫权万纪的侍御史状告张蕴古说,李好德根本没有精神病,是正常人,谋反属实。

张蕴古是相州人,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在相州担任刺史。张蕴古之所以释放李好德,是为了巴结父母官李厚德。

这是哪根哪啊?无稽之谈啊。

可是,这一说法,居然得到了李世民的相信。论说,李世民不是一个轻信的人,平时,他总是谨记魏征的一句话:“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可是,这一次,他却犯了糊涂。一切都因为一个细节。

一个什么样的细节呢?原来,有一次,李世民路过大理寺,看见张蕴古曾经和一个犯人下棋。前后一联想,这问题便严重了。一个不密切联系领导,天天联系犯人的人,肯定会和犯罪分子家人串通一气,贪赃枉法。

想到这里,李世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理智,下令将张蕴古处死。

就这样,一个秉公执法的好干部,轻而易举地被处死了呢!

事后,当然是事后,李世民了解到,李好德确实有精神病,当然是精神病!张蕴古是冤枉的,能不冤枉吗?权万纪是诬告。可恶的家伙,不知道处于怎样的目的。

事后知道了,晚了,张蕴古已经死了,后悔晚了。其实,此时后悔还没晚。张蕴古虽然死了,可以避免更多的张蕴古被冤枉致死。

针对这一事件,李世民干了两件事:

一是把房玄龄找来,让他起草一份诏书:今后凡是死刑犯,一定要经过三次复核,经过皇帝亲自核准,才能执行。

二是把长孙无忌找来,让他把这一条写进法律条文。在他看来,仅仅有诏书是不够的。

这还没完,据此,他还创造性地总结了一句名言:“人死不能再次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

因着李世民的良苦用心,随着“宽平”法律的实施,社会治安慢慢趋于好转,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人更是少之又少。贞观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制的最高境界。

那时候,有个现代人很陌生的词,叫“刑措”,意思是可以不用刑罚。这是法治的最高境界,一般人根本达不到,但李世民做到了。

李世民的成功经验说明,维护社会安定,并不是法律条文越多越好,抓的人越多越好,也不是刑罚越严厉、杀得人越多越好。适当宽松,反而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贞观时期,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那就是全国几乎没有贪污犯。当今时代,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治理腐败几乎成为世界性难题。那么,李世民是怎样做到吏治如此清明的呢?史书专门记载不多,这是一个千古之谜。不过,透过某些记载,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脉络。

首先,李世民非常自律。他说,若论贪污,天下谁也没有皇帝和大臣具备更好的条件,但“为主贪,必亡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而要想保住天下,让天下人不贪,首先自己必须坚决做到不贪。

贞观八年,广州都督党仁弘被告贪赃枉法,查证属实后,本应判死罪。但李世民考虑到他年近七十,属于需要照顾的老人,于是赦免了他的死罪。

事情过后,李世民感觉这样做不利于警示后人,于是召集首都地区党政军五品以上干部会议,会上他非常沉重地向大家宣布:我因为徇私情赦免党仁弘死罪,对不起苍天,对不起大地,等于带头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为了惩罚自己的过错,我决定,从今天起,连续三天,每天只吃一碗素食。

这相当于半绝食。免除老人不死,自己却要坚持受罚。难能可贵啊。

第三天,半绝食结束,他下达“罪己诏”,就是向全国人民作公开检查。承认自己有三大罪过:知人不明,用人不当,第一大罪过;以情免死,以私乱法,第二大罪过;善行未赏,恶行未罚,第三大罪过!

人家一个皇帝,做错了事情,还敢于向全国人民认错,现在那些明明犯了错误,却一味狡辩、醉死不认那壶酒钱的人,可是为数不少啊!

有这样的皇帝,有这样的处事态度,谁还敢轻易贪污呢?

李世民通过这件事情告诉大家,党仁弘贪污,我虽因他年龄大赦免了他,但是我却替他承担了很多罪名,而且也受到了惩罚,今后若有人再贪污,你就看着办吧!

 

贞观时期吏治清明,除了李世民严格要求自己,清廉不贪之外,还与他的老婆长孙皇后不贪有关。要知道,很多领导人,事儿都坏在老婆身上。长孙皇后不仅不贪,而且还在一旁监督丈夫,让他一心做个清正廉洁的好官。

有一次,李世民准备提拔长孙皇后的哥哥长孙无忌担任丞相,而且一再说,之所以提拔他不是因为亲戚关系,而是因为他的功绩和能力,但长孙皇后坚决不同意,理由是他是自己的哥哥!

如果不是长孙皇后,换个其他人,会这样做吗?当然不会,她们会想尽千方百计让皇帝提拔重用自己的亲兄弟!有这样通情达理的贤内助,自然就不会有贪赃枉法的坏丈夫。

 

对于一般皇帝来说,身边既需要有工作能力、能替他做事的人,也需要会溜须拍马、歌功颂德的人,他们也总是善于在不同的人之间搞平衡;而李世民却不是这样,他的用人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有能力,能替他,或者说能替国家干事。因此,他不像乾隆皇帝一样,既重用纪晓岚,也重用和珅。这也就决定了,他的身边没有那些投机取巧、贪赃枉法的人。房玄龄不是,杜如晦不是,长孙无忌不是,其他一干官员,也都不是。

试想一下,皇帝是个清正廉洁的人,皇帝的老婆也是清正廉洁的人,他身边的大臣也都是些清正廉洁的人,如此一来,其他官员还敢、还好意思贪污腐败吗?答案显而易见。所谓上梁正下梁歪,这话倒过来,也同样成立。

 

以上所分析的,是人治,从制度建设上来看,李世民也有一些预防和杜绝贪污问题的好办法。

第一个好办法,强化监督监察力量。贞观之初,有个御史大夫名叫李乾祜,他向李世民建议,增加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的定员定编,当时李世民正忙于压缩行政机构,但对这一建议立即采纳,中侍御史由4个增加都6个,监察御史由4个增加到8个。这些人,不是白吃皇粮的,而是要承担“弹纠不法”职责的。事实上,他们也很好地履行了这一职责。

 

第二个好办法,改革吏治,精简机构。他推行“三省六部制”改革,相当于现在实行的“大部制”,精简省级地方官员,合并州、郡、县三级管理机构为州、县两级。这次机构改革,“中央政府”官员减少三分之一,地方州减少一半左右,减轻了财政支出和百姓负担。

 

第三个好办法,建立领导干部现场观刑制度。对各地发生的重大贪污犯,一律押赴首都问斩。行刑时,让各地刺史、都督都来首都现场观看。这是最有效,最刺激的廉政教育,意思是:谁若贪污,下一个就是你!

这一招真是太绝了。眼看着贪污者被杀,谁还敢以身试法呢?当今贪污腐败屡禁不止,不妨也学学李世民的做法。

 

201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