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坛老子道德经1:上海市的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51:22
编号:建议16671号 建议主题:上海市的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好! 建议类别:民生类 建议人: 乐若水愚 政治面貌:群众 提交时间:2012-01-08 22:54:47
内容:上海市的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好!

第一个好:
当维持基本生存的物价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企退人员生活的形势下,在机关、事业单位早已发放生活补贴的情况下,上海市最先拿出了企业退休人员期盼已久的调高养老金办法。
第二个好:
率先突破“七连调”每年增加10%的一贯做法,增幅达15%。要缩小反映强烈的,对企退人员极不公平的,养老双轨制待遇悬殊,调整养老待遇的增幅,企退人员应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的越多缩小悬殊越快。否则企退人员永远也不可能接近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甚至可能出现差距越来越大。这应当是任何人都知道的常识。
第三个好:
率先停止了企退高工与企退工程师以及广大企退人员逐年新增加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差距。连续七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都向高级职倾斜,也没有满足其脱离养老双轨制中企退人员养老待遇仅为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几分之一的现状,却新增了与企业其他退休人员相比,占全国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30%左右的差距,形成了双轨制中的再双轨,造成了对企退工程师及广大企退人员新的不公平。
“七连调”都向高级职称倾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提高科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养老待遇是工资的延续,是重要的福利待遇之一。调整养老金如果要向科技人员倾斜,就应该向高工、工程师等全体科技人员倾斜,而不是仅向高级工程师倾斜,对于经向社会公示,各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就更应该给予优厚的倾斜。
应当看到:无论从改善高物价水平下企退人员生存状态,还是从缩小养老双轨制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各类人员极不公平的悬殊,调整企退人员养老金的15%增幅是不够大的。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养老金存在严重缺口。不把企退人员视同缴费年限交给国家的养老费归还给社保基金,不仅难以大幅度提高调整养老金的增幅,长此以往必将危及社保基金的安全。坚持用现收的养老保险费,支付“老人”“中人”的养老金是赖账的做法。在制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当年,为了改革又缺乏经济实力。现在通过改革,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达到了世界的最前列之一。现在需要归还又有能力归还。现在不将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内交给国家的养老费归还给养活企退人员的社保基金,更待何时?

建议:建议:
1、尽快制订将视同缴费年限交给国家的养老费归还给社保基金的办法,尽快加大提高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的增幅,实现缩小养老双轨制下待遇悬殊。
2、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给予各级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优厚的退休待遇,并纳入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