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溺水教育内容:[转贴]熊丙奇:教育乱收费何以走向规范化和系统化 【猫眼看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17:46:30
熊丙奇:教育乱收费何以走向“规范化”和“系统化”

新学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再次向教育乱收费“开刀”。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表示,自9月1日开始,我国将开展新学年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一直持续到12月15日。

在过去10多年里,每到新学年开学,发改委等部门都有向教育乱收费“开刀”之举,可连续开了10多年的刀,似乎教育乱收费顽疾并没有好转的迹象,反而在一些地方,乱收费变得“更规范”、“更系统”,走向“集团”作战。

开学来的三则报道,就呈现了这种变化趋势。在北京,一家机构通过家长介绍、教育系统反馈、银行蹲点所

见,调查得到的2011年北京市“幼升小”部分重点小学的择校费显示,家长要准备“打点”的择校费用多的竟高达25万元!据介绍,这其中包含了教委统一要求的数额(最高3万)以及人情关系费、中介费等的总和。(光明日报9月5日)

另一则是,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在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发文,严禁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之后,安徽省教育厅却在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中依然强调,进入学校使用的教辅材料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也就是说,进入学校的教辅材料还是必须在省教育厅发布的作业目录里选择。至今,安徽省教科院编写的教辅材料至今依然被省内学校统一征订着。

还有一则是,从今年秋季起,海南中小学将实行校服管理一市(县)一款,即一个市(县)的中小学校,无论是农村学校还是城镇学校,校服质量和款式均相同。海南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解释统一款式的原因是,“通过调研发现,以前校服一校一款的情况下,往往重点学校学生乐意穿校服,而普通学校学生拒绝穿校服,客观上助长了学生在穿着上盲目攀比的心理,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依照海南省的计划,在实行市(县)校服款式统一基础上,将来或可实现全省统一。(北京晨报9月3日)

择校费、教辅和校服,历来是乱收费治理的重点领域。按照国家的规定,从2009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任何教辅资料不得进学校,也就是说,只要出现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的行为,就属违规;学校在给学生订制校服时,必须就款式、定价等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且要求财务管理公开透明。而上述三则消息所显示的是,择校费越收越放肆,教辅、校服的乱收费主体已经由某个教师、某个学校、某些地方教育部门,上升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这让局部的、个体的乱收费,变为全局性、整体性的乱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做法,是打着“规范”的旗号的。比如北京,择校费已变身“捐资助学费”逐渐“合法化”,家长被要求填写“自愿”协议书、“被捐资助学”、将择校费通过指定的银行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直接交给学校专门成立的基金会等机构。安徽省则在规范办学的文件中,要求学校选用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辅材料,这貌似是在治理教辅乱象,其实是把教辅的出版、发行权掌控在行政部门,大赚“治理”之钱。而海南省统一市县(以至全省)所有学校校服的做法,也有防止学生因校服而攀比的光鲜理由,但究其实质是,省教育部门把全省所有学校校服的配置权,也收归囊中。

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从利益关系分析,乱收费的学校,和实行监管的教育部门,本就是“一家人”——学校领导是教育部门委派的;学校的办学业绩,也属于教育部门的管理业绩;再就是,学校的收费,往往与教育部门密切相关,要么是通过乱收费,减少教育部门的教育投入,要么是通过乱收费,为教育部门创收。

在较长一段时间中,以上乱收费操作,还主要集中在学校和基层地方教育部门,而近年来,逐渐发展到省市级教育部门。从利益关系分析,不难发现这种变化的必然性。首先,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治理乱收费过程中,无疑明白“老子查儿子”的治理逻辑,就是发现下级机构有乱收费,处理往往不了了之。其次,权力靠山越大,乱收费治理也就越难,与之对应,乱收费的收益就越大,由更高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操作,假各种规范之名,将乱收费“集团化”,就是被质疑,也很难被查处,更重要的是,这种乱收费,还有行政部门的文件做依据,这不是一般的力量能撼动的。

乱收费乱象的根源,是教育部门把办教育,当成做生意。而如果治理乱收费,还依靠这样的教育管理部门,结果是可以预见的。教育乱收费在年复一年的治理中,越来越严重,走向“规范化”、“集团化”,这提醒公众,不能再寄望这种治理模式。

要根治教育乱收费,首先必须改革学校管理制度,目前学校的决策,由行政(依照上级的部署)做出,受教育者(及家长)没有基本的知情、参与、表达和决策权,由此,只能学校布置什么,就按学校布置的做,否则,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被学校另眼相看,甚至被学校以各种理由拒之门外。这就是各种乱收费畅通无阻的基础。如果改革学校内部管理,赋予受教育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权利,这一基础当不再存在。

其次,必须改革教育经费拨款体系,当前的教育拨款,也是由行政部门负责,拨不拨、拨多少,要看行政机构的眼色,而有的行政部门不给学校拨款,却给学校“政策”,导致拨款不到位,乱收费成为政府部门、学校间的“默契”。在教育拨款体系中,行政部门应从决策的主体,变为执行的主体,这就是应有国家或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决定教育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按预算给各类学校拨款,根据拨款情况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