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交通安全教育:反腐败必须破除腐败心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6:27:39

作者:郭立场 河南信阳市信阳师院历史系教师

新一期《人民论坛》杂志公布了一份“党政领导干部应谨防哪些诱惑”的调查报告显示,受调查者认为,党政官员应当谨防的诱惑和陷阱排在前四位的分别为:美色诱惑和性贿赂、年节送礼送红包、吃喝玩乐拉拢感情、不法利益共享被拉拢腐蚀。这项调查反映出来的关注焦点都是生活中的“小事”,但正是这些小事却成为最大的诱惑。而92%的受调查者表示不能原谅落马官员的腐败行为。

党政官员违纪和腐败行为是一种很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很复杂的心理行为,他们在犯错误、犯罪过程中除了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在主观上起作用外,心理因素方面的作用也同样不可抵估。从这个意义上说,党政官员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都是其心理上产生了障碍,是在其自身错误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自觉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导致官员落马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心理失衡。心理失衡是官员走向质变的催化剂。受调查者表示,正是看到有一些官员,也受贿,也贪污,也吃喝,也嫖赌,却连续多年什么事都没有,甚至照样升官,于是就有人学着干,步其后尘。正是看到一批煤老板、房地产开发商、改制企业老板等几乎一夜暴富,一些官员无奈之余才利用职权大肆谋取“井”外之“水”,等等。心理失衡导致官员在权、钱、色的诱惑面前,利用体制机制的漏洞铤而走险,迅速腐化堕落。因此,我们要有效地端正党风、政风,取信于民,就必须认真研究党政官员违纪违法和腐败心理形成的条件和温床。

权力腐败,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权力的商品化、资本化和市场化。权力商品化是掌权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商品,来进行权物、权钱、权色、权权交易,从而为自己或少数人谋取私利。在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政府公信力产生的根源来自于对政府合法性的确认,合法性与政治现象相生相伴,它是指社会性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西方启蒙思想家主张,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协议或契约。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构建了人民主权学说,对政治合理性作了探讨。契约理论认为,公众与政府之间是一种以行政权为中心的委托-代理关系:公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同时期望能获得维持其利益的政府服务。这种关系必然包含着政府信用和社会公众认同的政府公信力问题,善政必须建立在公众信任的基础上。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首次把“合法性”作为核心要领进行学理探讨。他认为合法性是既定政治体系的稳定性,即人们对享有权威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其实,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是某种信任,合法性的获得,一方面取决于政府的活力,另一方面,其更为实质的内容是,国家政权在大众中赢得了广泛信任和忠诚,从而使人自觉地把对政府的服从当作自己的义务。因此,政府公信力集中体现了政治合法性的实质内容。权力腐败的存在,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政府公信力在大众心目中正日趋下降。

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现实生活中,很多典型腐败案件的发生,归结到一点,就是在这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对权力监督的真空。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结构性根源来源于权力、信息这两个相关的不对称性,前者指公共权力和制约、监督公共权力的力量的不对称性,后者指的是由于腐败隐秘、敏感特性而造成的腐败者和反腐败机构所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性。

防范腐败犯罪,关键是掌权者要搞好廉洁自律。而廉洁自律的一个中心环节,就是要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实践证明,防范腐败犯罪单靠掌权者廉洁自律是不行的,此外还必须强化惩治手段,其中最重要的惩治手段就是法律手段。要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对腐败犯罪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针对党政官员违法违纪和腐败犯罪活动中不同的思想情绪、心理意识、行为方式,采取相应的办法、措施和策略,从根本上化解涉案人员的各种容易激发的心理因素,以保证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来源:大河网 作者:郭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