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之,济阴睢陵人也:2011年2月税收政策变动情况一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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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税收政策变动情况一览

2011年08月22日
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若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对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2011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税收协定及议定书于2009年12月13日在阿什哈巴德正式签署,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及议定书自2010年5月30日起生效,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征收的其他税收。
2011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税收协定及议定书于2001年5月14日在加德满都正式签署,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及议定书自2010年12月31日起生效,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2011年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22号),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将由总局实施一级采集;各地要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生成的疑点提示,加强审核工作。
2011年2月11日,《福建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关于落实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11〕4号),据财税〔2010〕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明确了福建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2011年2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11〕83号),总局对120365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已重新核定,自2011年2月14日起执行。
2011年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4号),办法分为总则、检举事项的受理、检举事项的处理、检举事项的管理、权利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共36条款,于2011年3月15日起施行,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53号)。
2011年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出口企业虽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但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的情形;对该情形须发函调查,回函确认委托方已就上述货物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予征税;回函没有确认委托方就上述货物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执行;履行上述程序后,可据企业申请,补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事项可据本公告进行调整。
2011年2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2010年第四册总第二十三册)〉的通知》(国税函〔2011〕82号),图册已印制完毕,作为税务机关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的依据。
2011年2月12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11〕7号),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对通过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研发费用审计年度为2008~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年度为2010年;2011年度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申报认定工作;年内分3批次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4月、6月、9月最后一天为设区市科技局汇总上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
2011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分为总则、发票的印制、发票的领购、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发票的检查、罚则和附则七个章节,共38条,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2011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2011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97号),转发了财综〔2011〕9号文件,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
2011年2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342号),联合审核认定了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名单并予以公布,福建省列名企业有:福建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富士通信息软件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南融通(中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南威软件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公开招标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100号),2010年总局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实行公开招标,2012年底前印制采购招标工作已完成;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系福建、厦门的印制厂商;新的增值税普票的防伪措施分为一、二、三线防伪措施,其中一线防伪措施属于大众防伪措施,分别为:监制章专用红发红荧光油墨防伪、定制专用号码防伪、税徽无色荧光油墨防伪、微缩文字防伪。
2011年2月23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年检内容为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3号),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11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10201A版的通知》(国税函〔2011〕117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等规定,总局编制了2011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请各地及时从总局FTP服务器下载,升级退税率文库,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