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稻花香大米:“刁民教化论”还是收回得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14:28:03
           “刁民教化论”还是收回得好   
       言下之意是说“政府如果一味满足百姓诉求,就容易养出刁民”。这种担忧看似情理沛然,实则是个伪命题。

  近日,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中,人大代表方明抛出了“刁民教化论”,她认为:“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而教化的手段就是要“开拓各种渠道对全体市民进行正面的舆论导向”。(1月10日 《广州日报》)

  有句话说,“世上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身为教师的方明强调对“市民”的教化,想必遵循的也是类似的逻辑,就是希望像教育学生一样把每个市民教育成现代社会的文明人。本意不差,公民社会的长成的确离不开市民素质的提升。

  但是,市民毕竟不是学生,更不是其所比喻的“孩子”,那么,即便承认市民的公民素养还有欠缺,是不是就可以真的把他们当做可以任意命令的乖乖子或“好学生”一样予以训诫呢?恐怕不行吧。如果此一立论成立,就意味着政府成了校长和家长,治下的百姓只能处于悉听尊便的从属地位。与现代政治伦理下的权力赋予原则——权为民所授相悖逆。

  方老师认为“政府满足百姓不合理的要求就是溺爱,就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言下之意是说“政府如果一味满足百姓诉求,就容易养出刁民”。这种担忧看似情理沛然,实则是个伪命题。

  首先,正如哈贝马斯说“政府是没有权利的,只有公民才有权利”,政府只是公民让渡权利下的契约产物,它本身不具有任何人格上的权利。“民为贵,君为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才是权力的主体所在,或者他们才是主人。那么,没有人格权的政府怎么能评判百姓提出的要求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呢?裁判的准绳不在政府,而在法理,法律的权威高于政府的权力。

  于此言之,“市民对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假设前提是不成立的,因为只要市民有诉求,他就有权提出来,他自己没有事先审核自身诉求是否合理的义务和能力,这个时候他和政府之间就是法律正义下的两个平等对话者,是无理取闹还是确有冤情,审议的话语权不在政府而在法律。

  其次,何为刁民,难道与权力意志不合就是刁民?比如,河南青年王帅在网上举报家乡征地黑幕,本是履行法律授予的监督检举权,却遭到老家警方的跨省追捕。对老家相关部门而言,他可能真的是刁民,但我们知道他不是,或者说至少不是贬义上的刁民。如果这算刁民,那那些反对PX项目纷纷在网上或街道上发出“抗议”声音的市民是不是也是刁民,那些遭遇肺尘病或钓鱼执法而愤而开胸验肺、断指名节的张海超、孙中界们是不是都是刁民?再或者说,是不是一旦我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正常渠道难以申诉情况下采取的非正式维权之举都是“刁民行径”呢?

  刁民首先也是公民。“刁民论”的说辞里透着歧视的意味,其推论的前提就默认了公民有三六九等之分,有好坏良刁之分,戴的不过是权力本位的有色眼镜,以权力的视角来过滤民众。根本的价值观,其实跟“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人民说话”——让异质意见沉没的二元对立思维无异。

  我觉得,在私权常遭侵蚀,而对应的维权通道又不十分通畅的当下,耽于“刁民教化论”更像是种自欺欺人的臆想,对日渐复苏的公民权利意识会构成隐性的话语打压,容易为打着维稳幌子践踏民权的“权力洁癖者”所利用。方老师还是收回得好。(王艳春)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