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盘点2011,将问责进行到底》专题报道之五:问“小悦悦事件”:这个社会怎么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1:09:07
发布:2011-12-14 11:03:5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小悦悦”,犀利地揭开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伤疤。作为这个社会的成员,我们呼唤“见义勇为”、呼唤“救死扶伤”、呼唤正义和爱。可是,当我们见识了“彭宇”,读懂了“许云鹤”,接受了无数救人反被污蔑的事实之后,谁还敢“肆无忌惮”地伸出自己的双手?究竟怎样才能摆脱掉“做‘彭宇’还是做‘小悦悦’那18名旁观者”给我们带来的困惑?“扶,还是不扶?”为何成了一个话题?
“扶”还是“不扶”?这场良心的博弈在今年天津许云鹤案后被人们再三谈起,“小悦悦事件”中那18名冷漠的路人更是震撼了人们脆弱的神经。
今年10月13日下午,广东佛山南海黄岐的广佛五金城里,两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轧,肇事车辆逃逸。随后开来的另一辆车直接从已经被碾轧过的小悦悦身上再次开了过去。7分钟内在她身边经过的十几名路人,都对此冷眼漠视,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婆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由此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在这场热议中,肇事司机的逃逸显然已经被忽略,而经过出事现场却没有救人的路人们却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第19位救起小悦悦的捡垃圾的陈阿婆,本以为自己做了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而这样的行为,却一度被认为是“想要炒作”,陈阿婆顶着巨大的压力离开佛山回了老家。此刻,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整个社会的评价体系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偏差。
或许,是好心救人者反被诬,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状况对社会造成了太大的负面影响。最早提醒人们不能轻易“伸出援手”的是《离开雷锋的日子》里的乔安山;而近几年此类事件更是不断涌现。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彭宇扶起跌倒在地的老人,却被一口咬定是他将其撞倒,后法院按“常理推定”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2009年10月21日,天津的许云鹤停车扶起因跨越护栏倒地受伤的王老太,被其咬定撞人,法院一审以其“惊吓”致王老太摔倒而判其赔偿老太10.8万元。2011年8月26日,南通大巴司机殷红彬下车帮扶摔倒老人,被反诬撞人逃逸,后警方查看大巴监控,才证明了殷红彬并未撞人,确为助人为乐。
人们一次次地原谅了这些讹诈者,可此种放任就像病毒一样传播和败坏着整个社会的道德良知,正在拽倒着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彭宇们”,也拖拽着社会公德滑向越来越深的孽渊。人们越来越“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人和人之间,似乎也越来越冷漠。
曾几何时,我们的国民以热情好客、乐善好施闻名于世,为什么如今却变得心冷如铁?其实这种冷漠是他们丧失了信任,他们不敢相信好人有好报,不敢相信在他们救助了死伤者之后,会得到来自于被救助者和那些本该成为公平象征的人公平的回报,甚至他们都不敢相信自己,现在还能够做出不计后果救死扶伤的事情。
“帮,还是不帮?”为何成了一种议题?
“小悦悦事件”和“彭宇案”虽然表面上看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件事,但两起事件的因果关系却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一条“撑腰体”微博在网络上被网友热传:“北大副校长:‘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很多网民用转发的形式表述了他们纠结又无奈的内心。网民们纷纷表达自己“不是冷漠,而是不敢热情”的心理。
然而,类似情况并非中国独有,国外也不止一次出现过好心助人反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对此,很多西方国家都制定了为好心人免责的相关法律条款。若是北大校长的“撑腰”能变成法律条文的“撑腰”,那么被逼迫的“冷漠”会不会就此减弱?
因此不少专家认为,中国已经有必要制定类似的法律了。   在美国,就是通过一个著名的案例确定了“好心人免责”的法律规则,保护善良的救助者。2004年,一位叫亚历山德拉的年轻女子发生车祸,被卡在车里动弹不得。另外一位名叫丽莎的女子将其救出,亚历山德拉在车祸后瘫痪。但2008年,亚历山德拉却把将她从车里拖出来的丽莎告上法庭,称丽莎救助疏忽导致她瘫痪,所以丽莎要为她的瘫痪负责。2009年,加州议会以75∶0的投票比例通过“好心人免责条款”,宣布在类似丽莎这样的案例中,一个人因救助他人有所疏忽而导致其受到伤害时,救人者可以免责。
据了解,类似的“好心人免责条款”,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很多国家都已具备,被统称为《好撒玛利亚人法》。也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是美国、加拿大以及欧洲许多国家的法律条文,是给伤者、病人的自愿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在于使人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
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这些特点是共有的: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可得到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一般规定,如果受救者认为施救者是肇事者,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指控他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则施救者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我国,今年6月,深圳市政府也将类似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在该条例中呈现三条规定:一,当别人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除非有重大明显过错或明显故意,帮助别人的人对帮助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二,如果被救助人认为伤害是救助人造成的,必须提出足够充分的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被救助人一方;否则不予支持。三,如果被救助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反咬一口,并最终证实系诬赖救助人,则应受到一定惩罚。
见义勇为,守望相助,是受人类道德规范支配的行为,体现的是人的道德水准。然而,当道德已经无法有效地约束某种社会现象时,法律就有必要及时介入了。
“为,还是不为?”为何成了一道问题?
在我们这代人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中,原本应该鼓励的“见义勇为”而今需要立法的保护了;原本人人谴责的“见死不救”而今却成为害怕被“被救助者”伤害的借口。
今天这个社会所呈现出来的种种状态,已经完全颠覆了我们关于礼仪道德所有的认知。我们读过“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温良恭俭让”,也深谙“好德乐善而无求”“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的道理。
这个几千年文明之邦的“礼仪道德”已经开始慢慢滑坡。于是,陌生人之间开始变得冷漠,良心未泯的施救者开始变得怀疑,家长教育自己的孩子遇到此情此景不要插手,尽快远离。于是,“小悦悦们”成了这个社会道德滑坡的“牺牲品”。
就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不久,广东省政法委官方微博上发出信息:“请停止冷漠,广东将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问计于民,您在这里的建议将可能成为广东的政策法规!”
发布微博当天,“广东多部门谴责‘见死不救’拟写入立法计划”的新闻纷纷发布。
很多专家、网民都提出看法。见死不救立法,是不是对如今这种麻木风气的釜底抽薪之计,值得探讨。用法律来管制道德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必要的混乱。
但是,也有很多人认为,在道德没有底线、丑恶没有止境的时候,法律“越俎代庖”似乎又成了唯一可以寄望的方式。
当“道德”需要用法律来约束的时候,或许就到了整个社会道德需要彻底推翻重建的时候了。
道德不可能单独提供一个良善的社会,但如果社会没有给道德留下位置,任凭公平交易原则、法院判决成为判断是否对错善恶的唯一标准,人性良知、良心负疚等道德体验将会从社会层面消失。
社会真的需要一场基础领域道德的重建,道德理应回到生活的中心,社会伦理学说应获得恰当的位置,道德体验与感受应重新回到每个人的内心,让道德成为社会生活与个人自由选择的无可置疑的基本立场,让人与人之间重新建立起“信任”。
通过远去的小悦悦,回首2011,我们不得不尴尬地面对这样一个结论:与其说究竟是谁救了小悦悦,还不如说是小悦悦究竟救了多少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