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化学竞赛全国初赛:深圳“史上最牛工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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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史上最牛工资”原委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09日      “国有物业”变成管理单位的“自有物业”,公共收入成为管理人员自肥的沃土。深圳市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的“最牛工资”背后,是政府物业的管理乱局 财新《新世纪》 见习记者 李雪娜  

  国家审计署日前完成的一项专门审计,将深圳市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下称深圳租赁中心)“史上最牛工资”的名声坐实。

  这个处级事业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事局核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月人均收入总额最高不超过14608元,折合年人均最高约为17.53万元。但审计核实,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放税前薪酬总额1965.57万元和1834.33万元,人均32.76万元和30.57万元。其中,主任层级(处级)、科级及一般员工年均税前薪酬发放额分别为63.53万元、35.87万元和27.27万元,其中,最低22.93万元、最高74万元(中心主任)。

  如此高薪背后,是这家事业单位掌管深圳市级百亿政府物业的事实。财新《新世纪》调查发现,政府物业的监管漏洞由来已久,“最牛工资”只是千亿资产规模的政府物业管理乱象的冰山一角。

“最牛工资”

  深圳租赁中心前身为1992年成立的深圳市住宅开发租赁公司,由深圳市住建局投资创办,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负责出租住宅区(含商住大楼)的开发、经营与管理,以及经营与管理住建局的出租住宅和商业用房。1998年完成企转事业单位,改名为深圳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并于2008年7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制度改革之际,与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合并而成。

  此次国家审计署对该中心的审计调查,源于一年前 “史上最牛工资”的网络事件。2010年12月22日,署名“民不潦生”的网友在天涯论坛以贴图形式,曝光深圳租赁中心的薪酬表单,披露中心员工年均薪酬最高达68万元,最低25万元。薪酬体系主要由“国家规定工资”“津补贴”和“按年开支项目”等构成。

  “史上最牛公务员工资”网帖不胫而走。深圳租赁中心很快回应称,被曝光的薪酬表单只是内部讨论草案,已被中心领导否决,并对表单中的“正式员工工资”等数额表示质疑,称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存在造假行为”。

  但“民不潦生”随后相继公开了该中心《日常支出统计表(综合科)》《2011年收入征收计划表》等数据图表。其中显示,2011年预计总收入7236万余元,其中,“自有物业”收入1737万元。日常支出统计表则显示,截至2010年底,这家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58人。但按该中心的日常支出统计,在2010年前三季度支出总金额达到3619万元。支出中,仅“退休员工节日费”一项中,一年就高达1809.6万元,还有约63万元的服装费支出。

  至此,作为深圳租赁中心上级主管部门的深圳市住建局终于通过相关媒体承认,市住建局正针对此事展开调查。随后国家审计署介入此事,展开调查。

  审计调查印证了网络披露的大部分事实。审计报告指出,深圳租赁中心的收入来源构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以及“自有物业”收入,预算总收入与披露相合。

  报告还提及,自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赁中心将443.69万元“自有物业”租金收入截留至工会账上,其中,216.06万元以工会补贴名目发放至个人,其余以文体活动费等名录列支。

  深圳租赁中心主任朱文芳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称,该中心“本身不是公务员单位,而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不存在滥发工资情况”。她称,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贴、经费自理等分类。其中全额拨款等类别的事业单位,需要政府对其收入进行全面监管,但经费自理类事业单位,要区分于管辖范畴的。“我们跟审计署做了情况说明。”朱文芳说。

  但审计部门的调查报告特别指出: “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

“自有物业”

  作为直属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管理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深圳租赁中心承担着深圳市本级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维修、管理等职责。截至2009年底,深圳已建各类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26万套,占全市住房总量的6.2%,减去其中房改后变成完全个人产权住房的9万套,其他政府产权的保障性住房17万套。

  租赁中心征收业务收入表显示,其目前收入结构主要包括住房专项基金、国土基金、中心业务计提及其他。在2011年,住房专项资金中总计提预算收入达到3010.32万元,而国土基金计提预算收入也有1773万元。

  除此之外,这个不足60个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还从“自有物业”出租等获得不菲收益。

  朱文芳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所谓“自有物业”,分为政府托管物业和单位自购物业,“这是内部的一个分类”,至于其产权归属,上级主管部门自有界定,她“不便描述”。

  租赁中心“自有物业”是其前身早些年在市场上以贷款形式投资购买,并作为整个管理经费的补充存在。“当时租赁中心前身还是公司形式(即是深圳市住宅开发租赁公司)。”朱文芳解释称,投资资金来源于原公司盈利部分。

  但负责深圳市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深圳市财政委对此回应称,无论是公司购买还是政府购买的,因公司为政府全资投建,产权仍归属国有,“不管什么形式,肯定是动用政府资源和政府资金购置的物业”。在审计调查过程中,审计署亦将其明确界定为“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变成“自有物业”,如审计署所言,与政府物业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不清有关。因涉及规模庞大,“截至目前,全市还没有一家单位和部门能给出一个准确的政府物业资产统计总数。”一位接近深圳政府内部事务人士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而根据2007年全市资产清查的结果,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的政府物业资产,70%以上没有办理产权证。来自深圳纪委的初步调查也显示,深圳全市有711万平方米的政府物业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

  一位接近国土部门的内部人士透露,正是在政府物业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的背景下,早期规划的时候,部分政府物业,包括一定规模的楼宇、沿街店铺等资产,被相关部门以给员工分福利的形式“占为己有”,形成“自有物业”。而事业单位改制后,其管理的资产因产权模糊未纳入政府管理,从而被相关部门以发放员工福利的名义归入“私账”。深圳租赁中心所谓“自有物业”即属于此类。

  这位人士透露,深圳租赁中心的物业,大多分布于罗湖东门、福田华强北等黄金地段的繁华商区,“规模不大,但段位较佳,租金回报高”。朱文芳也承认,该中心“自有物业”多为黄金商业地段的沿街商铺,但不愿透露其具体规模。 而审计署的调查也未披露。

  可知的是,这些“自有物业”收益巨大。深圳租赁中心征收业务收入表显示,2011年来自“自有物业”的收入达1773万元,其中“自有物业”租金收入900万元,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收入693万元,其他收入180万元。此外,代扣代收水电费收入700万元。这些收入占到该中心当年预算总收入约四分之一。

政府物业乱账

  “按照规定,所有(政府)物业资产都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深圳市财政委预算处处长代金涛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在实践中,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确实有特殊之处。

  所谓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指单位运用一定政策资源获得收入,其正常经费开支由单位的正常收入支付,财政不另行安排经费,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且主体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由于这些单位需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年金等,地方政府也曾给过其增加收入的补贴政策。深圳市财政委承认,这是造成租赁中心滥发工资的一个主因。“但不能过于强调这种特殊性,从而使差距过大。”代金涛称。

  国家审计署在报告中表示,对深圳市租赁中心滥发员工薪酬问题,除了应责成相关部门对租赁中心的工资收入进行核准纠正,更应明确界定租赁中心管理的物业资产的权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成租赁中心足额上缴国有资产经营收入。

  按官方定义,政府物业资产包括政府投资形成的房屋建筑物、社区配套物业等不动产。按深圳市财政部门掌握的最新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资产3737万平方米,如按10000元/平方米价格估算,价值就达3700多亿元。而这并未包含2006年后增加、增值的部分。

  深圳市财政部门早已打算对常年投资形成的各种政府物业进行彻底清算核查。2009年的一次摸底分析中,深圳市财政委曾将政府物业分为四类统计:一是主要被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办公的用房,据入账数据可查约77栋;二是以科教文卫体为主的公共事业类物业,这部分入账数量为1346栋,其中部分由委托管理企业占有使用;三是由住房基金建设的社区配套类,其中就包括了规模巨大的保障性住房,这部分产权归属于住建局;第四,即是归属于区政府物业管理机构的,由开发商建设社区配套物业。

  但这项摸底核查后来不了了之。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到,深圳高达数千亿资产规模的政府物业分别归由市级或区级的规模、名称不一的20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作为监管机构的深圳市财政委,只是在行财处设了一个资产管理组,从事具体管理工作的只有两名工作人员。

  而因账外资产大量存在,不同职能部门提供的清查核算数据常常“相互打架”。比如,在对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占用房屋建筑物核实清查过程中,深圳市国资委2007年给出的数据是655万平方米,而相关财政部门的清查数据则是2400万平方米。

  在一笔乱账之下,像深圳租赁中心这样持有和管理着大量政府物业的部门,很容易“借鸡生蛋”,其问题甚至超出审计报告所涉及的“自有物业”。

  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中发现,因程序不公开,缺乏规范性监管,政府物业出租过程中,以低租金出租给关联机构或个人,再倒手高价出租的“二房东”现象相当普遍,差价部分即进入相关人员私人腰包。由于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和有效监管,房屋出租等资产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的情况也很多。

  而2007年深圳市政府专门进行了一次违规占用政策性用房的清退工作,其中发现,“6000多套中有1000多套存在违规嫌疑”,比例之高令人乍舌。

  代金涛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自租赁中心滥发工资事件爆发后,深圳市政府开了很多次会,催生了很多财政管理办法,包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新规定,以及《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等。“目前针对政府资产摸底工作,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采集已经展开。”代金涛说。

  但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对于深圳租赁中心的处理,除了将其纳入市财政统一预算,相关部门对其两年滥发工资的处罚,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