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干部管理:河北省邯郸市探索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4 3”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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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探索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4+3”机制

来源: 国家预防腐败局 时间: 2010-05-30 08:16

  党的十七大以来,河北省邯郸市坚持以“全局系统的思维、与时俱进的视角、务求实效的原则”审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把握规律、创新思路,探索创建“4+3”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4+3”机制,即工作模式上,实行“四双机制”,干部勤廉双述、农村财务双管、干部群众双沟通、政务村务双公开;组织模式上,实行“三委制”,在支村两委之外,探索增设“民主监督委员会”。

  

  一、“勤廉双述”确保农村干部勤政廉政

  

  2006年起,在全市农村干部广泛开展“勤廉双述”活动,时间是每半年一次。其中,村“双述”大会由包村干部主持,村民代表参加;乡镇“双述”大会由县有关部门领导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评代表、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双述”大会议程有四项:第一项,乡村干部首先围绕勤政、廉政、财务支出、重要村务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第二项,群众代表进行提问和质询,乡村干部逐一解答,并做出整改承诺;第三项,参会人员对乡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第四项,主持会议人进行总结点评。

  “勤廉双述”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意识,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基层干部艰苦创业的积极性。

  

  二、“村财双管”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为加强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有效预防其中发生的腐败和群众不信任问题,2006年起,在全市广泛推行了“村财双管”制度。该制度运行中,重点采取了三种形式:一是“四笔会审”。各乡村普遍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报销时,由经办当事人、村委主任、村支书和理财小组“四方会签”后方可下帐。二是“三段章”民主理财。为每个行政村统一刻制一枚有统一编号的“**县**乡(镇)**民主理财小组”的印章,并纵向均分为三段,由民主理财小组的三名成员分别保管,下帐报销时,须先经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逐笔审计,审核无误后由掌管理财监督章的三人在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将“三段章”合一加盖,再经主管财务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批准,会计方可下帐。如果有一名理财小组成员对票据有异议,“三段章”因缺一不能加盖,该票据就不能报销。三是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在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乡镇农经站下设的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理,制定出台了《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委托管理办法》、《乡镇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运行图》等相关制度,实行“六统一”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会计软件、统一审核程序、统一报帐记帐、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有力推进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村财双管”的实行,规范了乡村财政收支,强化了财务监督,增进了干群信任,四年来,共拒付违规开支1万多笔,金额270万元,反映村级财务方面的信访量由2006年的480多件减少为2009年的290多件,降低了40%。

  

  三、“双向沟通”减少干部群众隔阂

  

  为密切农村干群关系,2006年起,邯郸市用“双向沟通”搭起干群“连心桥”。主要实行了三项制度:一是“定期对话”制。定期每月最少1次,由包村乡镇干部到村主持,村党支部召集,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围绕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问题,乡村干部预先确定好议题,组织干部群众交流恳谈,共同谋划村中的经济发展、村务管理,民主决策处理各种疑难问题。二是“大事民主决策”制。每个村的村委会都设立专门的“说事室”,由村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围绕村的做法里疑难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民意票决兴起了农村“民主风”。三是“乡镇集中调处”制。着眼为村干部解难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两个目的”,在各乡镇建立了村民事务调处中心,每周一、三、五由一名副乡级干部挂牌接待解决群众反映的事务和问题。魏县边马乡通过实行“乡镇集中调处”制,大量问题通过调解、查处,在基层得到了解决,迅速扭转了信访工作的被动局面,一举摘掉了“信访大乡”帽子,2008年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县”。

  

  四、“政务村务双公开”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邯郸市把“双公开”作为实现村级内部监督和内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控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利用这一机制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我市规定每季度定期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实施公开有严格的程序,如村务公开的内容,由会计整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乡镇包村干部签字后方可确定。公开内容同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公开形式主要有公开栏、会议、广播、便民手册、述职述廉等;一些有条件的村还尝试了开通内部互联网、电子触摸屏等新型公开形式。

  “双公开”的实行,从根本上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村民对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加深了理解,化解了以往存在的很多矛盾,有力促进了群众积极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凝聚了科学发展的合力。

  

  五、“三委制”探索群众监督新途径

  

  2009年以来,邯郸市在农村“两委”的基础上,在部分县探索增设了“民监委”,加大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力度。工作中,围绕“民监委以何身份参与农村事务?“三委”分别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饰演什么角色?重点开展哪方面的工作?”三个方面,重点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明确机构性质。民监委由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由村民大会从本村村民中选举产生,对全体村民负责。与党支部、村委会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对“两委”履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工作经费由村财务列支,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两委”干部标准,由镇财政、村财务按4:1承担。二是明确职责权力。五项职责:民主议政、民主理财、民主监管、民主审议、沟通民意。十项权力:受理举报、监督质询、财务审核、了解核实情况、配合乡镇纪委调配查了解有关问题、向乡镇纪委和党委反映问题、提议召开全体党员会或村民会议、提出提案、列席两委会议、重大党务村务过程参与等10项权力。三是明确产生程序。参照党支部“两推一选”办法,分四步选举产生:1、由全体党员按应选职数的两倍从非“两委”干部党员中推荐人选,之后召开村民会议或入户测评,按多于20%的差额从中推出初步候选人。2、镇党委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3、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或代表过半数选举产生民监委。4、由委员选举主任一名,或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四是明确管理体系。民监委在镇党委、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镇党委、纪委报告工作情况,特殊紧急情况,随时汇报。镇纪委具体负责对民监委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审定民监委章程,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履职水平。民监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民监委会议;民监委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民监委及其委员的具体权利义务、罢免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监委会章程规定。

  

  (据河北省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