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部是做什么的:北京市海淀区社区民意协调搭起与群众“互动’’的平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1:10:33

北京市海淀区社区民意协调搭起与群众“互动’’的平台   

北京市海淀区委、区政府在工作中发现,政府在为民办实事的过程中,原本是从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如道路的改造扩建、市场的退街建市等,政府从开始规划到建成使用,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百姓却并不满意,仍有不少意见。究其原因很简单,就是政府在规划建设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方面,事先未能充分倾听群众的想法和意见,造成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丰性。在处理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矛盾纠纷方面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一些原本很小的矛盾纠纷,由于群众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表达诉求,使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致使群众采取不理智行为,使矛盾激化,甚至发展为群体上访等恶性事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在政府与群众之间建立一个便捷畅通的民意诉求与沟通渠道,使矛盾纠纷与问题尽可能化解在基层,真正维护好、实现好、落实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已经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为此,海淀区委、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社区事务民意协调机制的意见》,以搭建政府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平台,构建矛盾纠纷信息预警体系,建立以民意的表达、沟通、协商、反馈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事务民意协调机制为目标,着力打造全新的区、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群众沟通渠道,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着力打造区、街、社区“三位一体”群众沟通渠道  

 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社区事务民意协调委员会:   

一级委员会由区丰要领导挂帅,政府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顾问组成,负责领导、协调、统筹地区性的社区事务重大事项,保障政府各部门的管理服务与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服务的有机衔接,保证区政府社区事务重大决策的民众认可度和支持度,并负责协调处理基层不能解决的、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级委员会由街道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顾问组成,统筹地区公共事务,发挥政府专业部门和地区单位的作用,及时广泛地收集整理辖区单位和群众对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将不能处理的疑难问题和重大事件反馈到一级委员会。  

 三级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持,社区代表、住社区单位代表、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顾问组成,共同研究、协商解决社区公共事务和矛盾纠纷,并及时将不能处理的疑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反馈到二级委员会。   

成立调解工作法律专家指导组,将民意协调机制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冶化轨道。各级委员会成立调解工作法律专家指导组,任法律专家的参与指导下,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为科学、民主地决策提供保证。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矛盾调解机制.走调解专业化的道路。对社区公共事务和矛盾纠纷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解与指导,增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权威性,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服务与宣传,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居民自治、民意协调的实效、水平和声誉,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居民中的智力资源,扎扎实实地为和谐社区建设增砖添瓦,也有助干将社医民意协调机制逐步纳入法冶轨道。  

 建立民意沟通员队伍,确保渠道畅通。确定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街道社区民意沟通员,通过及时广泛收集、整理,上传民情民意,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街道社区事务民意协调委员会负责统一制作标识,规范工作程序。社区民意沟通员及时收集整理社情民意,并将社区无法独立协调解决的普通性问题,书面反馈给街道社区事务民意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并继续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和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健全与机制配套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例会制度是社区事务民意协调机制的重要环节之一,三级社区民意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收集到的民意,进行分析归类,研究重大事项并确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及时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将受理情况在“社区事务公告栏”中公布。同时,充分发挥社区楼门组长、巡逻员、志愿者和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为进一步沟通协商打好基础。   

完善矛盾排查制度。矛盾排查制度在化解社区矛盾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区事务民意协调制度是在矛盾排查制度基础上的全面体现、实现民意的刨新与提高。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引导社区居民逐步提高自我化解和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将信访制度有机地融合到机制框架中,按照预防为主、定期排查、畅通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化解的工作思路,超前预防、超前思考、超前介入,及时掌握矛盾动态,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理。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以街道、社区调委会为平台,畅通居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提升为民办事的效率和效果,切实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把矛盾与纠纷尽可能地化解在基层。

畅通渠道、倾听民生、尊重民意、推动自治  

 以三个“最”为切入点,在注重实效上下工夫,三个“最”是:最及时地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与矛盾纠纷,建立行政工作绿色通道;最合法地处理群众的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办事;最快捷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和解决住基层。   

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多形式广泛收集社区民意。群众反映民意和意见,既可到“民意室”与代表、委员、法律专家、民意沟通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也可随时将意见投入“民意箱”,或以电哺、网络等形式反映问题与咨询,引导居民合理合法地表达民意诉求。街道和社区民意协调委员会及时将居民的愿望、呼声、烦恼甚至牢骚收集起来,做好记录和登记,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通过与民意反映人“零距离接触”,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有针对性地将政府的有关政策送到群众身边,使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心,缩短政府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他们对政府的信任感,为共同建设和谐社区奠定基础。   

增强民意协调的针对性。通过社区民意沟通员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解决老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街道和社区以“六解”为目的,即:思想上解惑,开视野;精神上解闷,想得通;文化上解渴,送甘霖;心理上解压,出误区;能力上解弱,长本事;沟通上解码,搭心桥。通过民意协调机制的建立,使百姓切实感觉到生活的便利,感受到和谐的氛围,感受到心灵的慰籍。  

 运用多种方式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着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提高自治能力。将社区内的主要公共事务和带有普遍性的矛盾与纠纷,纳入到民意协调机制框架内,通过广泛沟通、民主协商,引导社区居民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社区公约予以解决,由此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自治意识,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哓率、参与率、满意率,促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本文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街道工作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