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沪13岁初一女生跳楼 遗书惊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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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报料] 沪13岁初一女生跳楼 遗书惊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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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29
#1
沪13岁初一女生跳楼 遗书惊现网络!
李惠利中学初一女生跳楼之谜
黄一馨是上海卢湾区李惠利中学的初一女生,她是班级的中队委员,一名极具文学才华的优秀学生。就在她13岁生日来临的时候,她却告别了父母、同学、老师,从家中11楼阳台上纵身一跃。她说,“能够死,已是荣幸。”
撰稿?胡展奋(主笔) 徐萍(特约通讯员)
5月14日太阳升起的时候,上海李惠利中学初一(1)班的教室不会再有黄一馨。
13岁女生黄一馨于13日傍晚5:30前后跳楼自尽。距其13岁生日7天。
三封遗书
从11楼黄家向南的阳台望下去,首先就是窗沿的一对鞋印,临终前,黄一馨应该在这里站了一会儿,鞋印虽经风雨,至今仍然清晰。
如果视线垂直延伸,最先怵目的就是底楼围墙上的一排防盗“长矛”。黑色。
黄一馨的坠线稍稍右偏,勉强避开“长矛”,几乎擦着围墙,坠落在香椿树旁。
黄一馨的坠楼现场是一片花木葳蕤之地。碧桃、黄杨、紫薇、香椿。黄一馨大概首先坠落在香椿树上,但那棵树的树冠太小,无法承载坠落物的重量,于是细丫断了,女生后脑后背着地,一只脚仍然挂在树杈上……
9楼的G老太回忆:我坐在客厅里,以为窗外是一件衣服飘了下去……
2楼U邻居:猛听得一声“嘭”,很响,推窗一看,没看到什么,树木挡着,后来听得窗外有人急叫,才知道出事……
1楼邻居朱某:我在厨房,也听到声音——“砰”一记,很闷,我家“博美”狗发了疯似地向着出事地点狂叫狂蹿,我出来一看,哎呀,不得了了!赶紧去叫保安,打了“120”……
保安孙某:小区里大家叫我“阿三”。那天我值班,突然邻居奔过来报案,我赶到现场,邻居已经很多,小女孩后背着地,一只脚挂在树杈上,仰面,我赶紧探她鼻息,已经没气了,我把她轻轻抱离树杈,放在小路上……
黄一馨父亲黄勇:……5点钟左右,馨儿回来了,像往常一样关上门,做作业。我走进厨房准备晚饭。听到电话铃响,就拿起话筒,是一个女同学打来的,问:黄一馨在家吗?我说:在家。问她有什么事吗?你是谁?她没有回答就挂了。我心里一惊,忙叫:馨儿,你同学有电话怎么不接?没有回答。我看她的房间门开着,以为她在看电视,进去看也没有人。转身出来时,看到阳台上有一把椅子,心里再次一惊,奔到阳台伸头一看,她已经跳下去了。我疯了一样大叫,狂奔下楼,掏出手机打110。奔到楼下,看到馨儿已被保安托着放在楼下的小路上……
我拼命地叫她,抚摩她的脸,又给她做人工呼吸,没用,血,不断地从她口鼻中流出……
不远处,就是她的手机。没有摔坏。
女孩送走后,黄勇才发现女儿留下的三封遗书。现将遗书全文公布如下——
之一

父母:
对不起,我不孝。
请你们好好活,忘记我。
2009年5月13日
女儿 黄一馨
之二

同学们:
再见,再也不见。
我犯了很多错,伤害了很多人,包括你们。对不起。
谢谢你们陪我度过了2年,即便死了,我也不会忘记的。
能够死,已是荣幸。
希望你们能拥有幸福吧
你们,不要再互相生气了吧。生,是快乐,为何还要再不满。
原来想了很多很多要说的,提笔,却全部忘记了。
那么,再见。
2009年5月13日
同学 黄一馨
之三

林老师:
只是一念之差,我就这样决定了。
我做的决定,从来不会轻易改变。
再过7天,也就是5月20日,就是我13岁生日。
我多希望可以快乐地过一辈子。
现实却不允许。
其实我是活该,我是自己见过的,最肮脏的人。我若留下来,是对同学们的污染,我明白。
我做了很多不该做的事。早就想死了,这样,也挺好。
我只是希望,可以用生命的代价来弥补我曾犯下的错,不论别人是否原谅,我都不会原谅自己。
我真的很脏,很坏。
谢谢你教导了我两年。对不起,我辜负了你的期望。
没有太多想说的了。
再次谢谢你。
2009年5月13日
学生 黄一馨

疑窦重重
黄一馨走了。但留下了很多疑窦,导致网上风雨大作。
事情本来不复杂。但是“文学女孩”黄一馨的三封遗书几乎成了“天书”:究竟为什么具体的事由而死,信中一字不提;一个中队委员、优等生,却反复鞭挞自己“犯了很多错,伤害了很多人”、是“活该”,而且“很脏、很坏”……
仅看字面,她的死不仅和学校、和老师毫无关系,而且还颇具“死有余辜”因而“谢主隆恩,容臣自裁”的意思。
问题是,一个13岁的女孩,充其量能够“脏”到“坏”到什么程度呢?是在社会上“脏”?还是在学校里“坏”?抑或在家“忤逆”?如果“脏”到、“坏”到、“忤逆”到必须以死谢罪的程度,学校和家长竟然毫不知情?
不过,女孩毕竟为外界留下了一个对接端口:“我多希望可以快乐地过一辈子。现实却不允许。”
小小女孩的“现实”,除了家庭,只有学校。是“家庭环境”不允许她活下去?还是“学校环境”不允许她活下去呢?
拿着遗书,黄勇夫妇无语。出事的最初几天,四方询电和慰电不断地打来,当晚的来电中,以黄一馨的同学居多,拿起电话问原因,都只会抽噎或者支支吾吾地不说,但有一个同学的电话引起了黄勇注意,那是一句脱口而出:“……老师骂她了,很凶……”
再问:哪个老师骂的?
沉默着不说。
再问:哪一节课?为了什么事情?
仍然沉默着不说。而且挂了。
13日的晚上,黄勇通宵躺在沙发上,凌晨2点许(14日)他忽然想起了女儿的QQ空间,那是女儿的“日记”,兴许那里有女儿生前的信息。
电脑还开着,QQ可以自动登陆,一行字使黄勇睡意全无:“如果林老师再这样对我,我就流浪到你家混混,不行的话,我就跳楼楼(原文如此),你到我家把东西收拾好,我到阴间好享用”(注:这是14日版,16日发现此文被改为“咱临终遗言,要是林老师找了我了,我肯定离家出走,到时候去你家哈,要是没法离家出走就跳楼楼,你记得来我家把我的所有东西统统烧掉,我阴间好享用……”。
日志日期为4月23日。
林老师?黄勇承认他懵了,难道同学来电中说的“老师骂她了,很凶……”指的是林老师?!
怎么可能呢!印象中,林老师很喜欢黄一馨啊。
但是,林老师事发下午的表现的确蹊跷,黄一馨坠楼后,黄勇几乎立即接到了林老师的电话,说要来现场,但是最终没来,据说走到小区附近,就走不动了……
这件广为注目的跳楼案如果要简略地表述的话,可以简略得像电报一样:2009年5月13日下午4:35放学后,黄一馨约5点左右回到家,5点30分左右被发现跳楼自尽。
但事实上,事情不那么简单。围绕着“最后一课”发生的事,迄今已有多个版本。
一, 黄一馨父亲黄勇的陈述——
黄勇在事发第一时间急询个别同学后,向记者转述:12日放学后,一馨找到同学Y质问,因为发现了Y在发给别人的短信中骂她骂得很难听。她们吵了一架。13日上午,班主任林菁从同学Z那里知道了昨天一馨和Y吵架的事,就找一馨和同学Y到办公室谈话。
下午最后一堂课,林菁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要求同学Y在班级里的电脑上打开QQ空间,因故没能打开,于是林菁带着同学Y转到办公室。然后林菁盛怒着来到教室,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要黄一馨站上讲台,开始“痛骂”黄一馨,足足骂了20分钟左右——“黄一馨,你不要挑战我的极限,你不要考验我的耐心,你不要拿死来吓唬我!……恐吓是犯罪!不要自以为自己很聪明,拿生命做赌注……监狱是给什么人准备的?就是给你这样的人准备的……你这么肮脏,别污染我们全班同学……你真的很脏、很坏……你不适合就转学……”
黄一馨一直在哭。
这是最后一课。放学后,黄一馨对同学W说,“可能,明天你们再也见不到我了!”
一个小时后,悲剧发生了。
二,校方律师调查的部分结论:
部分同学知道黄一馨与Y同学间有矛盾,Y在同学面前或用手机短信表达过她对黄一馨的否定性评价,二人曾发生争吵。班主任曾对Y进行批评教育,要求Y写下黄一馨的优点或“优缺点”。Y反映黄一馨曾在网上说了“很不好的话”,“甚至对Y进行恐吓”。
这份律师调查这样讲述5月13日下午的最后一课——“全班同学在自修,林老师把Y和黄一馨叫到讲台边,了解两人发生矛盾和争吵的情况,要Y打开电脑上网,登录QQ空间,但因无法打开,林老师带Y到办公室,用老师的电脑上网,然后林老师先回教室,在讲台边与黄一馨谈话,开始的时候谈话声音较轻。部分同学不知道林老师与黄一馨在谈什么内容,部分同学零星地听到林老师对黄一馨有严肃或严厉的批评。放学前,林老师对全班进行教育,没有具体点名批评任何一个学生。”
三,班主任林菁的陈述
一共有三份,在5月15日的陈述中,她这样写道————“……就Y当时哭诉的情况,再联系到昨天Y和黄一馨在校门口哭闹和争执的事实,结合黄一馨平时擅长写作的特点,我感到她在QQ空间上话语的分量,于是我打算要Y打开QQ空间,由于教室网络故障,未能连接……我就在教师讲台旁与黄一馨做了个别谈话”(详文附后)。
关于Y和黄的矛盾由起,林老师的叙述和校方律师调查结论无大异,但是对比之下有两处关键的抵牾:一,校方律师调查认定林老师对黄有“严厉的批评”,但是在林的叙述中,否认有严厉的批评,而是“循循善诱”(林菁5月19日致校长信);二,校方律师认定最后一节自修课期间“林老师带Y到办公室,用老师的电脑上网,然后林老师先回教室”,但在林15日的叙述中,自称并没有离开教室,而在教室里试图打开Y的QQ未果后,直接在教师讲台上和黄谈话,以后直到16:33宣布放学后,才又找了Y同学到办公室看Y的QQ空间,这时据林的叙述是16:50(值日班长W来办公室报告完成值日——详见后文)。
那么,综上所述,焦点就凝聚在:
一,最后一课,老师究竟“痛骂”了学生没有?到底“痛骂”了多少时间?“骂”了哪些话?为什么经过“循循善诱”开导的孩子一回家就从11楼纵身而下?
二,老师“严厉批评”学生之前,究竟看没看过学生QQ?看了谁的QQ?QQ空间中又写了什么……
林老师和黄一馨的课堂谈话,涉及“恐吓”的话题,是黄一馨自己“招供”的?还是老师从QQ中看来的?
但三份叙述却有一个共同的涉及体罚的确认点:“黄一馨站上了讲台被当众批评”。
调查
疑团,是随着调查的深入而逐步展开的。
5月14日(事发第二天)下午4点左右,黄勇等三人去学校,在会议室见到了钟副校长、学校蒋副书记、班主任林菁、年级组长彭老师和另一位老师,黄勇将孩子的三封遗书给这几位老师传看,并由学校复印留底,据黄勇等三人转述:林老师进来时哭得非常悲痛,看完遗书后,就立刻不哭了。沉默地坐着。黄勇将原件带回。同时,黄勇提出要学校出具当天孩子在校情况的书面材料。学校予以承诺。谈话现场,黄勇等做了录音。
15日上午,徐萍等三人受家属委托,亦受委托,到学校询问校方调查结果,未果。徐等要求校方先做“口头解释”,蒋副书记拒绝具体解释,并说:学校没有责任。这都是孩子自己的事情,家长应该知道的!关于孩子的后事,我们会给适当补偿,请三位做个方案。
谈话现场,徐萍等做了录音。
是日晚,调查方决定自己开始“一般性情况了解”。
调查最大的困难就是面对“未成年人”。有关法规规定,如果监护人不在场、律师不在场,不得对未成年人的谈话进行录音。
根据黄一馨生前储存在手机中的信息,我们逐一地拨打,作一般性询问。时间跨度为15日、16日。
电话谈话对象基本是黄一馨的同班同学。人数为20人。有11人以“记不清”、“不想说”、“没有听清楚”、“我坐在最后,没听见”为由,拒绝谈论13日下午最后一课的情景。
另有9名同学,比较流畅地叙述了事情经过。综合他们的叙述,可以归纳为:
一,都知道黄一馨和Y吵架的事;
二,一致确认林老师在最后一课期间,带Y同学去教室打开了QQ,回到教室后,把黄一馨叫到讲台上罚站,声音很大;
三,分别提到了林老师的训话中有“你不适合就转学……”、“黄一馨,你不要挑战我的极限,你不要考验我的耐心”、“你不要拿死来吓唬我!”、“……恐吓是犯罪!”、“不要自以为自己很聪明,拿生命做赌注……”、“监狱是给什么人准备的?就是给你这样的人准备的……”的字眼;四,基本否定林老师说过 “……你这么肮脏,别污染我们全班同学……你真的很脏、很坏……”之类的话。
5月18日,调查方欲再核实有关情况时,几乎所有的同学纷纷改口,均称“不记得了”、“忘了”。
5月下旬,在反复索取校方承诺的“课情报告”不果的情况下,笔者的取证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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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30
#2
调查笔录    第一份调查笔录
时间5月24日16:30;
地点:A同学家。
现场人员:家长、律师、A同学、调查方。
征得家长同意后,录音取证开始。
问:最后一节课发生的事情,我们至今还不清楚,谢谢你能告诉我们吗?
A同学:嗯……我知道她们吵了架,林老师要求Y(同学)把黄一馨的优缺点写下来,嗯……Y委屈地哭了,然后、然后……下午Y做眼保健操的时候,做其他事情,然后……林老师就对着Y大吼……(紧张而大口喘气)
问:别紧张,慢慢说。
A同学:然后……到第四节课的时候,林老师叫Y在教室里把QQ打开,打不开,学校里的电脑老卡,嗯……就去办公室打开,然后,打开了,然后林老师看好后……差不多嗯……3:50走进教室,然后就找黄一馨……那个了……
问:你是否看过Y和黄一馨的QQ空间内容?
A同学:看过。
问:林老师是否看到了QQ空间内容?看到了她们吵架内容?
A同学:嗯……我认为是看到了。
问:黄一馨这时是站在讲台上,还是在自己的座位上?
A同学:林老师坐着,黄一馨站在她旁边,Y站在讲台那边。
问:林老师去办公室的时候,黄一馨是什么位置?
A同学:林老师先把Y带去办公室,然后,林老师先回来,Y是后来才进来的,林老师外出的时候,黄一馨是坐在自己位子上的,林老师进来时脸色很怕人,把黄一馨叫到讲台的……
问:然后呢?
A同学:然后……就开始骂她。
问:她骂了些什么呢?你还记得吗?
A同学:嗯……(看着其家长)……有一句……黄一馨,你是聪明,可惜聪明过头了!……这时林老师声音很响,盯着黄一馨看。
问:你听到黄一馨哭吗?
A同学:她一直在哭。
问:什么时候开始哭的?
A同学:嗯……大约被骂几分钟以后,开始哭,然后一直哭到下课。
问:这二十多分钟内,林老师到底还具体骂了什么?黄一馨的爸爸妈妈很想知道啊。
A同学:(吞吞吐吐)……骂的话……骂的话……反正声音很响,嗯……很凶的……具体的……具体的,不记得了……反正、反正一直盯着黄一馨看,不停地骂她,然后,黄一馨一直哭到下课……
问:一直在哭啊?
A同学:嗯……一直在哭,然后,林老师不停地骂。
问:那,黄一馨就一直站在讲台上,保持那个姿势?
A同学:……嗯,一直站在讲台上,不动。再后来,林老师开始教育我们怎么做人,什么样的人才可以做真正的朋友……
问:林老师骂黄一馨的时候,大部分同学在做什么?
A同学:在做作业。
问:大部分同学听见吗?
A同学:都听见的。
问:你坐第几排?
A同学:坐第×排。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A同学:……嗯……(沉默)
家长:侬晓得的,侬就讲!对伐,老师讲点啥,侬要配合取证。对老师要尊重,对小朋友,也要尊重啊!
A同学:……还有……还有林老师还讲,你还想拿生命做赌注?不要挑战我的极限!声音很响的。就这些……
问:林老师说过要黄一馨转学的话吗?
A同学:(长时间沉默)……说过……反正她声音很大的……大家都听到的……
家长:我们××很紧张的,学校最近一会儿要这样,一会儿要那样……
问:听说学校要求同学都写下(这件事的)书面东西?
A同学:嗯。
问:要家长签字?
A同学:嗯。
问:我们需要更多同学的(家庭)地址,你能帮助我们吗?
A同学:好的。我去找。
第二份调查笔录
时间5月24日18:00;
地点:B同学家。
现场人员:家长、律师、B同学、调查方。
征得家长同意后,录音取证开始。
问:黄一馨的家长很困惑、很痛苦,希望同学们说出真相。
B同学:早读的时候,林老师要16个同学去她办公室,说说将来怎么打算,其中也有黄一馨。后来上课,她一切正常。中午我看到黄一馨和几个同学在写作业,我还跟她交谈NBA赛况。家里不给我上网,NBA的分数都是她告诉我的,她家里自由,应该是蛮开心的……感觉黄一馨是平时满乐观的一个人。下午最后一节课本来是劳技课,改成自习课。林老师先叫Y上讲台打开电脑,登录查询什么。具体查什么资料我不清楚。因为班级电脑登不上,林老师带Y到办公室,好像十分钟左右,可能还长一点。回来时,林老师把黄一馨叫到讲台,批评黄一馨。批评到下课时才让黄一馨回到座位。那天拖堂了,到4点35分左右才下课的。
问:你看到她哭了吗?
B同学:……她一直背对着我站着。
问:你坐在第几排啊?
B同学:(做手势)我坐在这里,她背对我。反正她一直站到放学……我和她平时关系不错,她性格挺活泼的。我俩交流比较多。她读书好,大多数时间与班级女生玩。她每天是开开心心进来,嘻嘻哈哈回去……嗯……我对她的跳楼感到意外。
家长:我家孩子常和她打打闹闹的……很要好……
问:希望你再提供一些真相。
B同学:(长时间地沉默)
家长:算了,(黄一馨)出了事体后,我家孩子也老受刺激,回家就躺着……回家就躺着,什么都不想做,功课也懒得做,好几天没心思,我也被他搞煞,他妈妈身体也不好……
问:你说林老师在批评她,批评她什么呢?
B同学:(不想回答地拖长声调)我—在—做—作—业嘛……
问:声音大不大?
B同学:……嗯……反正还没有到非常恐怖的程度吧……然后,林老师对我们都比较严厉,全班同学都怕她。成绩不好的同学常常被她臭骂,尤其几个捣蛋的……
家长:这个女同志脾气是十分大的,喉咙本身非常响,阿拉小囡常常回来讲,伊拉已经习惯她了……她一直都这样,她和我讲话,也是这样,蛮激动的,上学期我家孩子没考好,她找我一趟,对我喉咙也非常响,照道理,侬对学生凶点也算了,对家长总归还是要客气一点啰?!她一样的……这个女同志是蛮、蛮、蛮结棍的,开家长会我去过几趟,她也是这样×××××地骂,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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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31
#3
林菁老师所写情况陈述    2009年5月13日与我班学生黄一馨同学有关的情况如下。
上午,从初一年级组长彭静烨老师处获悉,学校蒋书记于 5月12日下午放学后看见我班学生Z与初三年级男学生在校门口说笑(此男学生平时表现欠佳)。正好Z进办公室汇报语文预习事宜,我问了Z,她提到我班学生黄一馨与Y在5月 12日下午于校门口发生过哭闹和争执。之后,黄一馨进办公室背英语,我便提醒她以后注意不要在校门口发生类似的情况,同学们都看得到。朋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沟通解决。
下午第二节体锻课时,Y因事来我办公室,我就前一天的事情也对她作了询问,告诉Y朋友之间要学会沟通,要多看到朋友的优点,让她试着写一下黄一馨的优点。
下午第三节课下课后,Y来我办公室,说已写完。当时我批评了她不该在上课时写此内容,此时Y开始哭诉称黄一馨在QQ空间上骂了许多难听的话语,她无法接受。就Y当时哭诉的状况,再联系到昨天Y和黄一馨在校门口哭闹和争执的事实,结合黄一馨平时擅长写作的特点,我感到她在QQ空间上话语的分量,于是我打算要Y打开QQ空间,由于教室网络故障未能连接。下午第四节课原任课老师有事未来,临时改为自修课,我就在教室讲台旁与黄一馨作了个别谈话,主要内容如下。
我说:“你能不能告诉我在Y的QQ空间上说了些什么?” 黄一馨随口回答:“只是恐吓她而已。”
我说:“你应该知道恐吓的分量和含义,难道你不准备待在这个班级、这个学校。”
她回答:“不是。”
我说:“我一直看到你好的一方面,你很聪明,在学习上确实没有问题,也很关注自己的学业问题,但是从你们预备班进来我就一直说要先学会做人,再谈学习。我很欣赏预备班时候的你。”
这时黄一馨哭了。
我说:“我希望,你能回到预备班时候的你。你要能够包容别人的缺点,但也要能够指出你朋友的缺点,然后才能共同进步。作为朋友不仅不能在背后说她坏话,更要在别人诋毁你朋友的时候维护她,这才是真正的朋友。你很会写,写得也很好,应该多写点文章投稿”。我又说:“今天我说的还是蛮多的,但是因为我们年龄不同,对许多事情的观点确实不一样,你可以好好想想,对我今天说的话有什么想法,星期五之前给我一个反馈,有什么意见也可以再交流。”之后黄一馨回到了她自己的座位上。
等到下课铃响后,就我们班最近出现的一些情况,我觉得作为班主任有必要与全班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于是我作了全班讲话。(以下删去和案情无直接关系的531字)
16:33左右,我宣布放学,学生陆续回家。
此时,我注意到己经有同学在和黄一馨讲话,就找了Y到办公室看她的QQ空间内容。16:50值日班长W来办公室报告完成值日,我要她作为中队委员多关心一下平时同学的一些情况,有问题及时汇报。
学生离开后,我和彭静烨老师一起看了Y的QQ空间,并和彭老师谈了今天教育的情况。17:05左右,我离开办公室。
17:36,收到我班学生S的短信:“林老师:刚刚我收到黄一馨的一条短信,不知道什么意思,我们不知道她会不会有事。短信内容如下:我们不会再见面。当你们看到这条短信时,我已经死了”。 我即刻回复短信:“打电话问她一下。”
并立刻打电话给黄一馨父亲,但得知她己经出事。
我马上回程往学校赶,并又一次打电话给黄一馨父亲,了解现在哪里。路上,我分别给彭静烨老师和赵燕凌校长打电话报告此事。
18:15左右,赶到黄一馨家附近。
以上是有关的情况陈述 (所有内容来自于事后的回忆)。
初一(1)班 班主任:
林菁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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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31
#4
情况陈述的补充 5月15日我就5月13日我班学生黄一馨发生的情况作了书面陈述。5月18日,我看到黄一馨父亲在博客中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内容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的捏造,所以我有必要对当天的情况进一步作出澄清,补充如下。(以下删去雷同内容552字)
下午第三节课下课后,Y来我办公室,说已写完。当时我就批评了她不该在上课时写此内容,这时Y开始哭诉,说黄一馨在QQ空间上骂了她许多难听的话语,说黄一馨要让她“断胳膊缺腿”,她实在无法接受。
听了Y的哭诉,再联系到昨天Y和黄一馨在校门口哭闹和争执的事情,所以我打算具体了解一下真实的情况,因为我认为我不能听信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但是当天下午第四节课由于原任课老师有事请假,改为自修课。而且上课铃声也早己过了,我作为班主任必须进入教室,因此我带着Y一起回到了教室,我想只有真正看到了 QQ空间上的内容,我才能进行她们之间的调解工作。但由于教室网络故障,未能连接,我又重新领着Y到我办公室,用我的电脑上网,由于网络速度很慢,并且出于对黄一馨的喜爱与信任,我真的很希望黄一馨能亲口告诉我Y对我的哭诉不是事实。所以还没看具体内容,我就重新回到了教室,在教室讲台旁与黄一馨作了个别谈心,主要内容是:
我说:“你能不能告诉我,你在Y的QQ空间上对Y说了些什么?”
黄一馨随口就回答:“只是恐吓她而已。”
我说:“你是否知道恐吓的份量和含义。如果你是成年人的话,恐吓就成为犯罪了。其实每个人出生时都是好人,都没有问题。但是为什么现在会有监狱?”
她没有吱声。
我说:“你这样和Y闹矛盾,是不是不打算呆在这个班级、这个学校了?毕竟还有两年多的时间,你们天天还要见面的。”
她摇了摇头,还是没有吱声。
我再说:“你要好好告诉我,到底说了些什么?”
她始终沉默不语,我也一直看着她,什么也没说。最后我实在忍不住说:“你不要考验我的耐心。”她还是一声不吭。
我又说:“我一直看到你好的方面,你很聪明,在学习上确实没有大问题,也很关注自己的学习成绩,你和你的爸爸妈妈一样,每次考完试就会立即来询问考试情况。而且你的爸爸妈妈还是很关心你的,就像他们跟我提到过的,如果你学习没问题,就把手机还给你。他们现在不是遵守了他们的承诺吗?
这时黄一馨就哭了,她轻声地抽泣着对我说:“我是有手机了,那又怎么样,他们也就只关心我的学习成绩,一天到晚就是叫我做练习,其他什么都不管的,我也懒得跟他们多说。”
我说:“这个问题我会帮助你与你的爸爸妈妈沟通的。从你们预备班进来我就一直说要先学会做人,再谈学习。其实,我很欣赏预备班时候的你。当时虽然你话不多,但是一直是在不断努力。我希望你能回到预备班时候的你。你要能够包容别人的缺点,但也要能够指出你朋友的缺点,然后才能共同进步。作为朋友不仅不能在背后说朋友坏话,更要在别人诋毁你朋友的时候维护她,这才是真正的朋友。你很会写,写得也很好,应该多写点文章投稿,比如说写写同学的优点、同学之间学习的榜样等。”
我又说:“今天我们说的还是蛮多的,但是因为我们年龄不同,对许多事情的观点不一定一样,你可以想想,对我今天说的话有什么想法,有什么意见我们可以再交流。”之后黄一馨回到了她自己的座位上,情绪也十分稳定。
之所以我会比较严肃地和黄一馨谈话,主要是黄一馨竟然亲口对我说出了她是在“恐吓”,我一下子就觉得这不是我平时眼中的阳光的、充满正义感的黄一馨。
由于黄一馨是中队委员,而且也是我平时工作中的得力助手之一,所以我也考虑到我还是要维护黄一馨在全班同学前的声誉。因此,等到黄一馨回到座位上之后,我也一直在考虑在放学之前我要对全班同学所作的讲话内容。
于是等到下课铃响后,我先是强调了平时的日常行为规范中的个人卫生习惯及早操、室内操和眼保健操的要求,之后引申到了同学之间如何沟通与交流的问题。并且也特别申明可以利用英语日记等不同方式可以和我来做交流。
我是一名有着十七年教龄的教师,对教育、批评学生的措辞、用语有着相当的把握,整个谈话过程的内容已在我提交的《情况陈述》和此份《情况陈述的补充》中详细写明,根本没有“一天内一再痛骂、羞辱,公开用30多分钟的时间来辱骂”的行为,这是全班学生有目共睹的。我不知道黄一馨父亲茌博客文章中所描绘的“ 满脸怒气”、“劈头盖脑”、“责骂”、“足足辱骂20多分钟“等依据何在;“不要挑战我的极限”、“不要自以为自己很聪明,拿生命作赌注”、“监狱是给什么人准备的?就是给你这样的人准备的”、“你这么肮脏,别污染我们全班同学”、“你真的很脏、很坏,你不适合就转学”,这样的言辞我绝对是不会说的,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至于博客文章中提到的“耐心”、“监狱”等字词,是有前因后果的,文章中的讲法也是断章取义。黄一馨父亲这样不负责任的文章让我感到深深受伤……
初一(1)班班主任:林菁
200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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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哪个地方美女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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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32
#5
诡异QQ    黄一馨的QQ空间就这样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反复播弄着,凡是涉及林老师的文字,总是被不断地删改,家长只能一次次地截屏保存、截屏保存……
撰稿?胡展奋(主笔)
通观整个事件,孩子们的QQ空间是事情激变和相关老师情绪转变的拐点。
我们的取证证词显示,林老师在“最后一课”的开始,就关注QQ,要学生当堂打开,因为打不开而带Y同学去自己办公室打开。
打开了没有?打开后要找什么?
林老师在自己的陈述中表示“没有打开”。但既然没有打开,没有看到内容,那么批评孩子的依据是什么?岂不成了无名之火,无由之怒?
第一份“陈述”是Y“哭诉”,林老师根据“哭诉”,再结合黄“擅写”的能力而判断黄的QQ语,分量很重。经她询问,黄一馨随口回答:“只是恐吓她而已。”
恐吓什么呢,很笼统,没有具体词语,林老师凭什么就判断:“你应该知道恐吓的分量和含义?”(见其5月15日‘陈述’)
笼统的“恐吓”,可以是一句孩子间的戏语,也可以是一幅照片,上海话常说的“吓吓伊”,林老师又凭什么成人化地界定它的“分量”和“含义”呢?
一定有一句很具体的话。
具体的话,在她“陈述补充”中出现了,那就是“断胳膊缺腿”,(原话是黄对好友Y说‘我对你够好了,没让你断胳膊缺腿’)而且发生强度更高的成人化:震惊的“我一下子觉得,站在我眼前的不是平时那个阳光的、充满正义感的黄一馨了”。
只是,这里成了Y同学事先告诉她的话了。也就是她训斥黄一馨前,早就“震惊”过了。
但是问题又来了:最不喜欢听“一面之词”的林老师,这次怎么只听Y同学的口授,而未经核实,就把黄一馨叫上讲台“批评”其“恐吓的含义”呢?
15日的“陈述”是说放学后,才去打开孩子QQ“补看”的,那么课堂的“批评”怎么可以不看QQ而“先批后补”呢?说法是前后矛盾的。
以林老师“重证据”和兼听的作风,应该是先核实了Y同学反映“断胳膊缺腿”后,才去批评黄一馨的,也就是如同学们的证词所言:林老师在办公室打开了孩子的QQ,看到了“断胳膊缺腿”才对黄一馨进行批评,而并非事后补看的。
这才有根有据。
至此才水落石出:林老师训斥黄一馨的话,都可以在黄一馨的QQ里找到对应的源头——
“如果林老师再这样对我的话,我就流浪到你家混混,不行的话,我就跳楼楼。你到我的房间把东西收拾好,我到阴间好享用……”;
“赶快回家删帖子呃、万一给林老师看到了咱不是小命玩玩嘛、我可不想给老师骂呢、而且一骂肯定又把老爸老妈叫过来、我可不想给他们讲死掉”
“眼保健操的时候Ms.林跑过来说让我中午去心理室……刚开始么,咱狠高兴的呀,不用做CAO叻,后面发觉不对了,心理老太婆要摧残死咱的诶……”
“诶哟哟/莪一看狠急的呀/谁不晓得咱的老师鬼精鬼精的/喜欢动不动就看帖吧的啦/要是给看到了咱不翘叻嘛”
“科学课/不听/结果郁老师把林老师叫过来叻/哇啦哇啦骂、测、这点事有什么好骂的!”
“然后../咱的手机给Ms.林看到了.../差点收掉欸、/好险好险、吓……”
毫无疑问,最刺激相关人员的就是“如果林老师再这样对我的话,我就流浪到你家混混,不行的话,我就跳楼楼。你到我的房间把东西收拾好,我到阴间好享用…”;
有这句话,才有“你不要拿死来吓唬我!”和“你不要挑战我的极限”,以及“不要自以为自己很聪明,拿生命做赌注”啊。
否则怎么接得上榫。
但诡异的是,根据截屏材料对比,“14日截屏版”的“如果林老师再这样对我的话,我就流浪到你家混混,不行的话,我就跳楼楼。你到我的房间把东西收拾好,我到阴间好享用……”和“16日版”的“咱临终遗言,要是林老师找我了,我肯定离家出走,到时候去你家哈,要是没法离家出走,就跳楼楼,你记得来我家把我所有的东西统统烧掉,我到阴间好用……”被明显改过。
修改者把意思改得很耐人寻味。
16日晚,此文连“16日版”也统统消失。后来家属又截屏多次,此文在27日、30日版本中均无,但在31日经腾迅恢复后再度出现。
黄一馨的QQ空间就这样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反复播弄着,凡是涉及林老师的文字,总是被不断地删改,从而家长只能一次次地截屏保存、截屏保存……黄一馨的遗文中提到过,有四个要好的同学知道她的密码。(密码被别人掌握后,别人也可在别人的电脑上冒充黄一馨写日志贴上,甚至还可用别人手机发日志,也会在目录上显示来源于“手机Qzone”)
那么究竟是谁,又为什么反复地修改着、删节着死者的遗文呢?
答案也许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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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33
#6
李惠利中学的说法    13日整天,老师的处理方式是没什么问题的,整个的教学管理过程是正常的。
李泽旭(笔者:)
有关学校对黄一馨及其家庭的看法,新民周刊记者采访了李惠利中学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钟斌。
笔者:黄一馨在学校平时表现如何?
钟斌:黄一馨到我们学校将近2年,总体表现还是可以的,从各方面都有所进步。进入初一前可能因为青春期原因,有些变化,我们的老师和家长沟通过。例如喜欢和高年级同学搭讪,有同学反映,喜欢比较大的男孩子、女孩子,但并非只和男孩子交往。(这个年龄的女孩子)出现这些波动也是比较正常的。当时出现一个手机问题。她父母对她的学习抓得比较紧。她进学校的时候学习成绩在中上等状态,之后慢慢往上走。发生悲剧之前的期中考试,她的成绩达到了到我们学校后的最高峰。但是,这一段过程中我感觉大人和小孩子的沟通上有点问题,所以这中间出现了偷拿别人手机发短信的事情。
黄一馨在校表现很活络,个性很强,很有正义感,会替同学打抱不平。
笔者:悲剧发生前黄一馨在校有没有异样表现?
钟斌:除了出现手机事件,学校并没有发现其他的异样。事后调查中,我们从她的博客文章中发现一些异样。她的博客只有在几个同学间公开,4月19日后她的博客变得以灰暗色调为主,并且5月6日她把博客全部打开了,这种变化以及其中的内容表现出来的精神世界让我们觉得不可思议。博客中体现出外面施加的压力大,朋友也背叛她。从一些文章表现出来的内涵,我们感到她的心理历程很痛苦,有一种死亡的味道。
我们从她的博客中看到了早慧、成熟以及独到的文学功底,悲剧的发生实在令人惋惜。
笔者:黄一馨在遗言中给林老师的文字最多,她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钟斌:林老师还是很器重黄一馨的,在偷拿同学手机事件后,中队委员也没有撤掉。她的爸爸把她给林老师的遗书拿过来交到林老师手上的时候,林老师脱口而出,“怎么会这么写,怎么会说自己贱呢!”
笔者:黄一馨悲剧发生当天在学校发生了一些事情(详见林老师陈述),学校对林老师在当天的处理上有什么看法。
钟斌:从老师陈述和对学生的调查中发现,13日整天,老师的处理方式是没什么问题的,整个的教学管理过程是正常的。通过我们的调查,林老师没有当众骂黄一馨。
笔者:林老师在教学上与学生和家长产生过矛盾冲突没有?
钟斌:林老师对学生的教育严一点,但总的看学生还是比较喜欢她的。我到这里两年,没有发现她与学生和家长发生过什么矛盾冲突。
笔者:目前学校与家长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钟斌:我们向家长出具了林老师的陈述、补充陈述、给校长的一封信,以及全班同学调查汇总(即律师给出的“部分调查意见”)。这是我们能出的最直接的东西,我们不能自己查,又给自己做结论,这是没有公信力的。但是,现在沟通上存在困难,家长拒绝和学校沟通。
笔者:学校想对家长说些什么?
钟斌:第一,我们希望家长理解,我们所做的一切不是作秀,是真诚的。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是非常真诚地对待这件事情的。第二,事情还是要妥善解决,我们愿意配合家长,在我们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全力帮助家长处理孩子的后事。第三,双方不管有多大分歧,还是应当冷静坐下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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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50
#7
13岁女孩的“脏”与“坏”——访心理学教授徐光兴    拿这起悲剧来说,不能光关注老师(当然,老师可能是直接诱因,尽管她并无逼死孩子的主观),关键在学校的教学环境,我还是认为是学校的责任!老师压力一大,就容易把压力转移到学生。
撰稿?胡展奋(主笔) 徐萍(特约通讯员)
李惠利中学女生跳楼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也引发了网上热议,除了真相的探讨和事由的索隐,人们更广泛地反思着我国教育体制和教育环境的现状。
一个仅仅13岁的女孩,在反复诅咒自己“脏”和“坏”后的纵身一跃,到底是对我们成人世界的反抗,还是自我认知的崩溃?
一个仅仅13岁的女孩的纵身一跃,是“身心脆弱”,还是不堪高压?
各界对事发“当天课情”的揣测以及三封遗书的揣测和涉案者的道德评估,都呈与日俱增的态势。
有鉴于此,不仅“首发”遗书,还请著名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徐光兴博士解读遗书,当然,不同的专家或有不同的解读,这里只是“一家之言”。
遗书解读:校方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为长期在海外工作,徐光兴博士对现代心理学的前沿课题与最新成就比较熟悉,1998年作为上海市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回国后,非常注重和热心现代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现任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临床心理学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
笔者:您大概已经知道李惠利中学女生跳楼事件?
徐光兴:网上看了。
笔者:我们事先已经把孩子的“遗书”邮发给您了,想听听您的鉴定意见。
徐光兴:我的意见:校方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笔者:何以见得?
徐光兴:首先,一个临终的孩子把自己说得很“脏”很“坏”,学校应当反思。为什么呢?因为相比家庭,学校当然是专业的教育场所,而且是主要的教育场所,家长把孩子交给你学校,是希望孩子阳光而善良,现在你学校连一个自己培养的中队委员、优等生也自认为“很脏很坏”,你其他孩子还能想象吗?!
笔者:但是,孩子是死在家里的。
徐光兴:来自外省市的人死在南浦大桥,就是上海的责任啰?来自韩
国的影星自杀在上海,就是中国人的责任啰?自杀地点不能决定自杀原因,自杀地点不能确认根源性因素,这是何等浅显的道理,因为人口基数大,我们每年有26万人自杀,如果哪里自杀就是哪里的责任,如果统统涌到上海或者纽约自杀,然后追责索赔,这太荒谬了。
要分析根源性因素。
再者,一个孩子不选择学校死,而选择家里死,恰恰证明她在学校已经无法容身;家,让她安心。这个属于潜意识分析。
笔者:请注意一下遗书,她给父母的信最短。
徐光兴:遗书鉴定是一门很专业的工作,也需要心理学专业的分析,根据我们心理分析的结果,我可以初步地告诉你——若有多封遗书,则字数最多者,对死者影响最大。可能构成刺激源。
现在的统计是:给父母的34字;给同学的146字;给老师的241字。
结论已经在那里了。
笔者:林老师在她的陈述中,很确定自己没有骂过黄一馨。
徐光兴:(看林老师陈述书)老师的心理轨迹其实也清清楚楚……其实我很同情她,但是做心理分析不能受情绪左右。拿这起悲剧来说,不能光关注老师(当然,老师可能是直接诱因,尽管她并无逼死孩子的主观),关键在教学环境。老师压力一大,就容易把压力转移到学生。但老师的压力来自哪里?学校往往过于注重升学率!你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怎么进行的?生命教育是怎么进行的?上海市教委要中小学建设“温馨教室”,让学生愉快健康地生活,师生间营造和谐温暖的人际关系。你做得怎么样?拿黄一馨来说,究竟多脏多坏到要用生命的代价去抵偿?还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她这种错误的认知来自哪里?
或许,答案也在那里了。
解读女孩“三宗罪”
笔者:网上议论不少,尤其是百度“李惠利中学”的贴吧,对女孩的议论尤其多(死者家属已经全部截屏),最常见的说法是:为照顾女孩的死后“清名”、为她留给世人一个美好形象,诸多涉及死者品行的内幕就不公布了……联系到女孩自称又“脏”又“坏”,是“活该”,有人认为女孩好像有什么不可告人之丑行,对此您怎么看?
徐光兴:(笑)其实都已公布了,我到网上看了,归纳一下大概“三宗罪”吧:1,早恋;2,恐吓罪;3,“偷”手机。
先说早恋。有道是“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年不钟情?”这是一种何等美好、崇高的情愫啊!人老了,想这等美好都不行,那是无法人造的,为什么要当它洪水猛兽?女孩子十三四岁开始注意异性很正常啊,到那年龄还木头一根,石头一块,我倒要为她担心了……老师也是过来人啊,为什么不回想想自己那段美好的时光?老师的责任,就是要对学生进行好青春期的教育。
网上有帖子说她暗慕了几个男生,但人家“没有理她”,如果这是事实,不正好证明她早恋“未遂”嘛,“未遂”的事,也“脏”,也“坏”吗?
再看林老师的“陈述”,她提到了“恐吓”和“手机”,但没有谈到她早恋,说明她也没有认定黄一馨早恋。
这宗“罪”,可以免谈了。
说“恐吓”,同样根据林老师“陈述”——根据“陈述”说,是两个女孩QQ空间的言谈,原文据说是黄一馨说了“我对你够好了,没让你断胳膊缺腿的”。
如果就按字面的意思,这算什么“恐吓”?这在字面上可以做多种解释,可解释成同学之间的玩笑;也可以解释成“我和你交往,让你一直很安全”。青少年在网上的用语,有他们的语境和意义,不能成人化解释。而且按司法解释,“恐吓”是有规定性的语境和意义的,不能随意使用。
最后谈谈手机。请告诉我一下详情。
笔者:综合我们的调查,2009年2月上旬的一天,彭老师致电家长,问孩子有手机吗?答称,应林老师要求,家长没收了黄一馨的手机。彭说,发生了一点纠纷,黄一馨拿了同学的手机发短信,请来学校一次。
彭老师见到家长说,也不是什么大事,黄一馨从同学书包里拿手机偷发短信,原想放回,同学却回来了,结果拿回家捂了一夜,原想第二天伺机放回,不料又没有机会,而且被同学发现,告到老师那里,老师调查后,认定黄一馨没有故意占有手机的嫌疑,属于“未经同意,擅自使用”。
徐光兴:学校事后要黄一馨写检查了没有?在班级里做口头检查了没有?
笔者:没有。
徐光兴:那就是没有认定“偷窃”。“李惠利”是百年老校,品行应该抓得很严,如果真是“盗窃”,相信不会徇私,否则学校里应该有正式的品行记录,也应该有学生的“检讨”存底。
但是,即使根据“林老师致校长的信”,也只是说黄一馨“偷拿手机”,“偷拿”是事实,她的确未经同学同意拿了手机发短信,和“偷窃”(占为己有)有本质上的区别。
问题是,在课堂上训斥时公开提到手机,很不妥,让人产生联想,怪不得黄一馨立刻“哭了”(林老师陈述),很可能是压垮她自尊心的最后一根稻草。
笔者:那怎么解释她在遗书中自责“很脏、很坏”而且“谢谢老师”呢?
徐光兴:心理分析:明明不“很脏”、不“很坏”而说自己“很脏、很坏”,说明在外来刺激下,这个女孩的自我认知完全崩溃!精神紊乱,完全丧失正常的是非辨别能力,她才13岁呀!“文革”时,太多清白的人(成人),自杀前把自己骂得一无是处,我们见的还少吗?!还有那些“认罪书”,大筐大摞的,全把自己骂得“十恶不赦”,我们见的还少吗?
至于临终仍对老师“心怀感激”,这在临床心理学领域,可以认为当事人已处于认知系统混乱,或者是正话反说,或反话正说,经常有这样的案例,就是受虐者,与施虐者混淆了界限,为施虐者说话,这种心理,有可能说明:临死前的一瞬,她的心理已被刺激成病态。
这是一个悲剧事件。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教师和家长,对孩子采取的教育方式的初衷都是为了孩子好,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常常事与愿违呢?
我们现在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让悲剧不再重演,还是那句老话:救
救孩子!
笔者:谢谢。
林老师的陈述书解读
班主任对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行为”,未在办公室个别了解事情经过,而是抓住学生的所谓“自供恐吓”,直接在公开场合采取批评教育,有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粗暴之嫌。
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 高湘萍
从班主任所写的3份陈述,可以得到事件还原的过程是:

班主任所呈现的逻辑是,老师的批评教育是尽一个教师和班主任的职责,没有不当,事件背后另有隐情,与当事学生父母有关。
从班主任呈现的事件经过应该考虑的问题
1、青少年自杀如果源于相近年龄的人际关系,较常见涉及欺负、群体压力,两个同龄孩子之间的矛盾极少直接诱发自杀事件,而且根据班主任对现象的描述,当事学生在矛盾关系中处于强势,因此不可能构成自杀的直接原因。
2、当事学生回家留下遗书后才发生悲剧,可以形成的推测是,导致事件的不是即时性原因,而是某种巨大的压力,以当事学生幼小的心灵判断无法获得可能的解决,才会作出极端的选择。
3、事发当天,班主任针对当事学生的不当表现,至少有3次批评教育:上午在办公室、下午在教室个别谈话、下午在教室的未点名批评,且有引起当事学生的哭泣情绪反应。因此,事发当天在学校发生的事,不能形成班主任与事件发生完全无关的结论。
4、班主任与当事学生的个别谈话,不论是否声音很轻,也不论其他学生是否听见,因为在教室的环境,对当事学生构成了教师权威和群体双重压力是必然的。
班主任实施教育疏忽的问题
从班主任提供的陈述,可以明显看到班主任在对未成年人批评教育时疏忽了一些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1、开始步入青春期的青少年自我意识逐渐增强,情绪体验细腻而敏感,老师的批评尤其是当众批评会对一些敏感的孩子造成较大心理压力。
2、青少年情绪波动较大,行为变化也可能较大,大多数情况下,青少年对自己行为的意义、后果缺乏清醒的认知,因此偶尔的过失与品行问题有着巨大距离。班主任在陈述中表述“让我感到震惊与意外的是,黄一馨亲口承认她的确对Y进行过恐吓,我一下子觉得,站在我眼前的不是平时那个阳光的、充满正义感的黄一馨了 ”,与一个有着17年教龄的教师应该具有的对青少年心理特点的了解不符。
3、班主任对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行为”,未在办公室个别了解事情经过,而是抓住学生的所谓“自供恐吓”,直接在公开场合采取批评教育,有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粗暴之嫌。
这是一个悲剧事件,所有的人包括教师、父母都为这一事件感到悲伤。应该说,教师和父母对孩子采取的教育方式初衷都是为了孩子好,不应该怀疑任何人从一开始就对孩子存有置之于死地的动机。
孩子已经逝去,她的行为应该是对成人的抗争和否定,活着的成人们,是否能够从这一不幸的事件中有所感悟?
建议学校聘请危机处理专家,让教师和家长一起送别孩子,就像她生
前教师和家长共同为了她的成长呕心沥血一样。
学校应对黄一馨同学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实施团体心理疏导。
这是黄一馨生前佩戴的---李惠利中学的校徽
124430.jpg (49.71 KB)
2009-6-14 10:50
这是孩子家中灵堂。
124431.jpg (36.11 KB)
2009-6-14 10:50
这就是那个被林菁老师叫到讲台前面当众羞辱---你很脏很贱的孩子。
124432.jpg (27.38 KB)
2009-6-14 10:50
谁能从这个12岁多一点的孩子身上看到这世尘的肮脏与可怕?
就是这样一个孩子,被一个人民的教育以三寸恶毒之舌摧毁生命的信仰,以死亡向老师“忏悔”,但在她从11楼纵身一跃之后,那位给她致命打击的“林老师”,却不承认对她进行了“严厉”的管教!
谁还给这个孩子一个公道!!
谁给为个现正孤身躺在殡仪馆里的小身驱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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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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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54
#8
这要是在日本,因为老师出这事,这个学校都招不到学生了。人家谁都不送孩子来这上了。 这就是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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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听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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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10:55
#9
一朵花就那么没了。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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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

发短消息   金币 205
发表于 2009-6-14 10:57
#10
真的吗?为老师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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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emayangdao

发短消息   金币 87
发表于 2009-6-14 11:00
#11
老师有权要学生当众开学生的QQ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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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tong

发短消息   金币 8
发表于 2009-6-14 11:02
#12
现在的娃啊~!玩浪漫主义啊?不知轻重·!生命是宝贵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