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嘉捷多少个涨停: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专题访谈摘要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专题访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5:51:50

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专题访谈

 

[主持人]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下均简称新法)已于200811起施行,近段时间以来,我市的内外资企业、税务代理中介、新闻媒体都十分关注新法的施行,如何引导社会各界科学准确地学习和理解新法是税务部门应尽的义务,而辅导纳税人掌握新法、准确办理涉税事项更是税务部门责无旁贷的工作。

今天的访谈将围绕新法的主要精神、对本市相关纳税人的影响,以及新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新旧法在内外资企业计缴所得税方面的主要差异等纳税人关心的问题展开。 

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了用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来区分内外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适用政策的不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也一直分由两个不同部门(税政管理科和涉外税务分局)管理,由此可见内外资企业同缴一个税种但确实执行着差异不小的税收政策,那么,新法的实施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呢?先请市局税政管理科的嘉宾为大家介绍一下新法。

[税政管理科嘉宾] 与旧税法相比,200811施行的新税法最大的特色是 “五个统一两个过渡
    “五个统一就是:统一税法并适用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五个统一为打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夯实了基础.
    两个过渡就是: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期性税收优惠;二是对法律设置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两个过渡有利于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以及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整个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总的来说,新税法将为各类企业营造一个更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内外资企业提供更公平规范的竞争平台,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我市是一个外向型经济城市,新税法对我市的外资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是一个多方关注的话题,下面请市局涉外税务分局的嘉宾谈谈相关的情况。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 新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五个统一。其中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外资企业影响较为直接。

新法中所得税优惠的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而旧法中的多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均被取消。据初步统计,在我市4300多户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有1143户企业正在享受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其中,908户企业正在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共98户;处于定期减免期间的企业共28户;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09户,这部分企业的税收支出随着过渡期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逐步提高将逐渐增加。另外,新税法取消了再投资退税优惠,并提高了对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预计我市能符合抵免条件的企业将减少约一半以上,这部分企业的税负也将会提高。

[主持人] 新税法拉平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并且减少了对外资的税收减免,这会不会对我们的招商引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呢?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提高了,部分外资税收优惠政策也取消了,但我们认为并不会对我市的招商引资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原因有四方面:

第一,新税法的实施是建设健康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统一公正的市场游戏规则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统一、规范、透明的税收政策平台,这样有利于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

第二,新税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所得税制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从制度上解决一些招商引资方面如引资质量不高、引资水平较差等问题。

第三,新税法将税收优惠重点放在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提高产品技术含量等高层次引资上来,更能发挥招商引资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新税法在税收优惠方面削减了东部区域优惠,增加西部及东北地区的优惠。这对我市的影响不会太大,从我市外资企业的产业结构与经营规模来看,我市企业的竞争对手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地区及省内周边地区,在这部分区域实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外资税收的减免不会对我市招商引资有太大影响。当然, 从企业的税收成本角度来讲,部分税收优惠的取消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大企业的经营压力。

[主持人] 除了外资企业,新的税法对我市内资企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呢?请高科长给我们解释一下。

[税政管理科嘉宾] 除了降低税率外,新法在扣除项目方面将会对企业、尤其是内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总的来说,对内资企业是放宽了,而对外资企业则是收紧了。税前扣除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方面: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按人均每月1600元的标准税前扣除,对外资企业则按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额据实扣除。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这一规定对内资企业较为有利,克服了以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于合理的具体规定,总局还将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方面:新税法实施条例维持了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标准,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对于工资薪金总额高于原计税工资总额的企业,扣除额提高了。而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方面:旧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额扣除。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方面:旧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行根据不同行业采用不同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对外资企业则没有限制。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政策,这一政策调整,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总体上是放宽了,而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则是收紧了。

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方面:旧税法对内资企业规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扣除,对外资企业则没有比例限制。而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这一政策调整,对内资企业是放宽了,对外资企业则是收紧了。另外,实施条例还明确界定了公益性捐赠范围及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条件。 

[coco 问] :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准备在2008年分配2007年度以前取得的利润。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支付股息需要交10%的预提所得税。请问如果分配08年以前的未分配利润给外方需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由于旧税法对外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免税,新税法没有这一规定。

对汇出以前年度利润是按所属期计算,还是按支付期适用征免税规定尚未明确。

因此对汇出利润的售付汇,如果双方国家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且协定中对投资者分得利润的征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办理售付汇,否则,按新税法的规定暂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待明确有关规定后再按相关文件调整已征税款。

[new 问] :目前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人,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资格认定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税政管理科嘉宾]:2008年1月1日起,原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人,应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规定重新认定才能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joky 问] 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的企业(项目),若企业同时有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是按照25%还是20%进行减半?

[税政管理科嘉宾]现时政策还未明确,按原有政策对税收优惠的要求,如果在同一时期同时有一个以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只能选取一个,不得叠加享受,因此,新法估计将按照该原则,但一切以对该问题明确的政策为准。

[yoyo 问] 企业财产损失是否还需要审批?加速折旧是否需要申请审批?

[税政管理科嘉宾]200811前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对财产损失及加速折旧的处理仍未明确。

[风 问] 请问我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列示的条件,是否到20081-3月申报季报所得税时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税政管理科嘉宾]根据实施条例规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是以一个年度的整体情况进行判断,仅凭一个月无法确定,因此在总局尚未进一步明确之前,企业仍应按25%进行申报。

[刘小姐 问]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其中两免三减半是否存在优惠过渡期?现我司属于两免三减半的现未能在此期间享受,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请问是如何计算呢?假如我司预计在09年盈利的,是否2009-2010年全免,2011-2012年减半?还是另外的解释?减半期间实际征收率是按24%减半还是按25%减半?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自200811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主持人] 刚才网民朋友提出了很多具体实际的问题,我留意了一下,很多企业都特别关心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高科长,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税政管理科嘉宾] 好的,新法中所得税优惠的重点由旧法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主要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税收优惠:

[税政管理科嘉宾] 一是关于扶持农、林、牧、渔发展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比如从事蔬菜、水果、中药材、林木种植的企业,从事牲畜、家禽饲养的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种植的企业,从事内陆养殖的企业,则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对于佛山的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农业发展是有利的。

[税政管理科嘉宾] 二是关于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些重点扶持项目主要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而该优惠目录,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中。

三是关于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主要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将由财政部、总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规定。这一优惠政策,对于佛山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是关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主要是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范围,由现行按高新技术产品划分改为按高新技术领域划分,还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指标: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均不低于规定标准。新税法的规定,强化了以研发比例为核心,税收优惠重点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

[yoyo 问] 新办咨询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已批准的优惠期限至2008年底止,是否仍然有效?

[税政管理科嘉宾]总局所得税司正对内资企业原有所得税优惠进行清理,估计将在上半年有结果。

[琦琦 问] 200710月开业的内资企业,能否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由于2007年实际经营期不足半年,能否选择从2008年开始享受?

[税政管理科嘉宾]总局所得税司正对内资企业原有所得税优惠进行清理,估计将在上半年有结果。对200710月开业的内资企业,符合条件的能够享受2007年度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由于政策不明确,对由于2007年实际经营期不足半年,选择从2008年开始享受优惠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我们将要求上级尽快明确。

[琦琦 问] 我司是外资企业,于065月注册,069月投产,06年亏损。07年所得利润不足于弥补上年亏损,07年还亏损14万左右,我司已获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请问:照我司的情况能否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316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你公司于065月注册,可以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罗生 问] 未够10年经营期限的外资企业,08年转为内资企业,由于新法废止了旧法,而且新法没有作出相关补缴已享受优惠税款的规定,问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在总局文件未规定不需补缴税款的情况下,仍应按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及其实施细则第79条的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执行。

[罗生 问] 旧的企得税法的税率有18%27%33%三个级次,而新的税法的税率为25%,请问有没有像旧税法一样将税率进行分级,还是一刀切,都是按25%进行计算。

[税政管理科嘉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飞飞 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请问符合条件要具备哪些?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马可 问]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有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上海,一直是在上海作为独立核算的主体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问:根据新税法的规定,我们总分公司应该汇总在佛山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具体的手续是怎样的?

[税政管理科嘉宾]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规定是对纳税人的定义,明确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为了平衡总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估计分支机构仍须按一定的比例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所得税。具体的操作要求待文件明确后才能确定。

[主持人] 我们知道了新法旨在为内外资企业提供一个更加规范公平的竞争环境,但也有很多网民朋友都关心在五年的过渡期结束后,内外资企业是不是就能够实现完全平等呢?请陈科长解释一下。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 我们从新税法的五个主要变化,如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个税法;内外资企业适用相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和统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等方面可以看出,内外资企业在五年过渡期结束后,会在统一适用的、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开展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不会存在不公平的税收待遇。

[飞飞 问] 2007年度的汇算清缴是否按新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税政管理科嘉宾]2007年度汇算清缴仍分别按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 为了保持旧税法优惠政策的连续性,缓解新税法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新法对原先享受法定优惠的企业实行的五年过渡性措施作了规定。在过渡期结束后,内外资企业将能实现完全平等。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公平税负,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使各类企业在税负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平等竞争。

[主持人] 新税法不光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对税务部门而言也带来了税收征管上的新要求和新问题,到底实施新税法之后,税务部门将在税收征管上如何应对呢?请两位科长谈一谈。

[税政管理科嘉宾]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 总的来说,现行的征管模式不会发生大的改变,税收征管工作仍然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进行。新税法实施后,税务部门将通过加大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的力度,进一步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等措施,尤其是充分利用特别纳税调整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 新法实施后,企业避税或违法的代价将更大。新税法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转让定价法规,第一次形成了我国较为全面的反避税立法,为今后打击避税行为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 例如:对纳税人在新税法实施之后的纳税事项作出的调整,应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6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补税期间,按日计算加收利息。对企业能够有效地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利息可减按基准利率计算。即按照税款所属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再加收5个百分点。另外,对设在避税港的企业应分配而没有分配的利润按规定也应计入当期收益。

[主持人]应该说新税法也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和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落实。

[may 问] 2007316前工商登记,但未享受免二减三的外资企业,2008年开始是否无论盈利与否,都开始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08年至0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至12年按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涉外税务分局嘉宾]07年获利,则从07年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如07年未获利,则从08年开始,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 

[主持人] 纳税人如想进一步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也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浏览有关规定,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索取相关资料。 [2008-1-23 16: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