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世界 圣诞树: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08:10

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

 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不存在涉访问题,因为信访形式本身就是通过信或访,无所谓涉访。所谓涉法涉诉信访,是指信访中有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即属于涉法涉诉信访。

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又规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在这里,已明确指出涉及到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政府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

该条款同时又指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何谓“已经或者应当”?依笔者理解,“已经”指的是已由涉法部门在处理的信访事项,如法院已经受理的案子,人大机关已经受理的案子,政府机关就不能代替法律处理。如涉及到仲裁和行政复议的事项,就应向仲裁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应当”指的是应当向涉法部门提出的事项,因为政府机关只能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政,不能代替法律部门,否则就是越权。

事实上,政府不是“万能政府”,政府也要依法行政,政府也要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政府不能司法,只能执法,就是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依法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