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指甲工具套装各用法:实行“免抵退”税计算办法的出口企业应如何计算查补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8:54:48

实行“免抵退”税计算办法的出口企业应如何计算查补税

(2009-10-06 09:40: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第二条的规定: 偷税款的补征入库,应当视纳税人不同情况处理,即:根据检查核实后一般纳税人当期全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包括当期留抵税额),重新计算当期全部应纳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应当作补税处理,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应当核减期末留抵税额。

     对实行“免抵退”税计算办法的出口企业又应如何计算查补税款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第三条的规定: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因此,对实行“免抵退”税计算办法的出口企业查补税款的计算应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免抵退税申报之前,二是免抵退税申报之后。下面举例说明:

例如:某企业2009年6月期末留抵税额100万元。2009年7月15日,稽查部门查明,该公司因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国内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在海关补交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637.5万元(已申报抵扣),但由于未相应的冲减已开具的《进口料件免税证明》,造成少转进项税额150万元,假如,这时该企业还未进行免抵退税申报,6月末的留抵税额100万元未发生变化,因此,根据66号文的规定,该公司应补缴增值税为:150-100=50万元。

若该企业已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并形成应退税额90万元,由于此次申报行为的发生该公司的期末留抵税额变为:100-90=10万元,根据66号文的规定应补缴增值税为:150-10=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