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盛医药有限公司:也谈鲁迅的“骂人”及“施鲁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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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鲁迅的“骂人”及“施鲁之争”
王培元
鲁迅生前,即不断地被攻讦、诬陷、中伤、诽谤、仇视和“围剿”。死后60多年了,仍时时遭受轻薄、憎恶、诋毁、辱骂、亵渎和贬斥。何以如此?据说,其罪状之一,便是好骂人。
贬斥鲁迅好骂人者,昔有在女师大风潮中,“装出公允的笑脸”,“用了‘流言’来作不负责任的武器”的陈西滢,今有名文《中国自由主
义的胡冠鲁戴》的作者,在《小说评论》上开专栏的邵建。
80多年前,陈西滢不是说过,鲁迅“常常无故骂人”,“骂得你体无完肤”,“没有一句骂人的话不能应用在他自己的身上……”吗?而现在的邵建,则说什么,鲁迅“张口就骂”咧,“负气而骂”咧,有“骂人的习惯”咧,“纵情使意让骂升级”咧,“批判”“离不开骂”咧,“骂人不打草稿,说骂便破口”咧,“明明白白地现出‘骂相’”咧,“不骂不足以示其正确”咧,又有什么“骂人谱”咧……而且,还恶毒地封给鲁迅一个“谥号”———“鲁骂”,以为“骂,是‘鲁粹’之一”哩。派给鲁迅的罪名如此之多、之不厌其烦,正可谓后来者居上,恐为当年“流言家”兼“正人君子”的陈西滢,所望尘莫及也。
不仅如此,这位高明的邵先生,既为施蛰存过去在与鲁迅关于《庄子》、《文选》之争中,“受到的极大的伤害”,鸣冤叫屈,又义形于色,危言耸听地断言:“这可是地地道道的‘人格攻击’……放到今天,在报纸这样的社会公共领域中无端诋毁人格是连同报纸都要上法庭的。”呜呼!这可是真真将人吓得绝倒矣。为鲁迅所嘲笑热骂者多多,似乎也只有一位顾颉刚教授,曾因鲁迅对其作“强烈之攻击”,而拟“提起诉讼,听候法律解决”,并“务请”鲁迅“暂勿离粤,以俟开审”,而后来竟又不了了之喽。即便是另一位,被鲁迅痛骂为“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的梁实秋教授,好像亦未曾因此而“上法庭”,与鲁迅对簿公堂。惜乎挨骂者,不是有极强法律意识的邵先生,否则,鲁迅难免要有吃一场官司之虞喽。作为一位以杂文为战斗武器的伟大的讽刺家,鲁迅为此而身背骂名,实在是太久太久了。“最先是说他冷嘲,渐渐的又七嘴八舌的说他谩骂,俏皮话,刻毒,可恶,学匪,绍兴师爷,等等,等等。”然而,“他所讽刺的是社会,社会不变,这讽刺就跟着存在”。所以,“要打倒这样的可恶的讽刺家,只好来改变社会”。几十年前,曹聚仁在《鲁迅先生的骂人》一文中,明白剀切地指出,鲁迅“所攻击的所讽刺的是一种制度一种思想,则某制度下那一群人当然要挨着他的批评,而某种思想附在某种人身上出现,某种人就要受着他的痛骂”。他还诘问指责鲁迅“顶喜欢骂人”的人,“为什么可以忽略他的批评制度批评思想的重要意义,而单提他的骂人这一点呢?”此话恐怕是同样可以用来质问,在这一点上,比前人有过之而无不及的邵先生的。
其实,鲁迅是反对在文章里“写上许多骂语去”的,反对使用“骂一句爹娘,扬长而去,还自以为胜利”的“阿Q式的战法”,认为“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主张“战斗的作者应该注重于‘论争’”;“倘在诗人,则因为情不可遏而愤怒,而笑骂,自然也无不可。但必须止于嘲笑,止于热骂,而且要‘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使敌人因此受伤或致死,而自己并无卑劣的行为,观者也并不以为污秽,这才是战斗的作者的本领”。针对一种不满于“批评家好‘谩骂’”的批评,鲁迅以为,要分析“怎样的是‘谩骂’”。“假如指着一个人,说道:这是婊子!如果她是良家,那就是谩骂;倘使她实在是做卖笑生涯的,就并不是谩骂,倒是说了真实。”所以,鲁迅的结论是:“含含胡胡的扑灭‘谩骂’,却包庇了一切坏种。”那么,让我们来看看高谈阔论的邵建,是怎样“含含胡胡的扑灭‘谩骂’”的吧。
鲁迅说过,在他的杂文中,“虽大抵和个人斗争,但实为公仇,决非私怨”。发生在1933年10月,鲁迅与施蛰存关于《庄子》和《文选》的公案,亦非“私怨”,确系“公仇”。什么“公仇”呢?其实,鲁迅说得很清楚,“这虽为书目所引起,问题是不专在个人的,这是时代思潮的一部”。“时代思潮的一部”,指的就是复古主义的思潮。鲁迅认为,辛亥革命20年后,“民国人中”是依然“带些遗少气,遗老气,甚而至于封建气”的。他还明确指出:“现代变化急速,……新旧之争,又正剧烈,一下子看不出什么头绪,他(指施蛰存———王注)就只好将先前两代的‘道德’,并萃于一身了。”在鲁迅看来,假使青年、中年、老年,有着这种“北朝式道德”者多,“则在中国社会上,实在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荡涤的必要”。从施蛰存“个人爱好”的言行中,鲁迅敏锐地发现了复古主义的幽灵。而这,恰恰是关乎“五四”开创的中国新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的原则问题。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遇见所是和所爱”“就拥抱”,“遇见所非和所憎”“就反拨”的鲁迅,是不可能沉默的。针对施蛰存的劝青年读《庄子》和《文选》,鲁迅为捍卫新文化的果实,起而撰文,意在荡涤这种“要以‘古雅’立足于天地之间”的“遗少群的风气”,又有何不可呢?又有什么可指责的呢?哎呀呀,鲁迅一写文章,可就不得了!可就大逆不道了!就成了不但“看不出有批判的必要”,而且“不就是一些个人爱好吗?有什么大惊小怪?至于把它们视为五四的倒退和复古,不是上纲上线,就是夸大敌情”喽。
于是乎,通达、客观、公允的邵建,又有了一个高论:“文人论争一至于骂,便无足观之,而文坛为骂所斥,也就成了酱缸。”实际上,这种振振有词的说法,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不过是从“无足观之”的“酱缸”里,捡拾出来的陈腐的劳什子。也即鲁迅说过的,“春天的论客以‘文人相轻’混淆黑白,秋天的论客以‘凡骂人的与被骂的一古脑儿变成丑角’抹杀是非”。前者是林语堂所说的“文人好相轻,与女子互相评头品足相同……”后者是炯之(即沈从文———王注)检视《太白》、《文学》、《论语》、《人间世》“几年来的争斗成绩”,发现不过是一些“精巧的对骂”,“实在可说是中国读者的大不幸”的。实际上,施蛰存本人也有过类似的妙论。在《致黎烈文先生书———兼示丰之余先生》一文中,他说:“我曾在《自由谈》的壁上,看过几次的文字争,觉得每次总愈争愈闹意气,而离本题愈远,甚至到后来有些参加者的动机是可以怀疑的,我不想使自己不由自主地被卷入漩涡,所以我不再说什么话了。昨晚套了一个现成偈语:
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
唯无是非观庶几免是非”
这种“把不利于自己的批评,统统谓之‘谩骂’”,“说两面都不是好东西”的“战法”,其要害,说穿了,就是“混淆黑白”、“抹杀是非”,就是“掩护着文坛的黑暗”。直到1989年,在谈到与鲁迅的论争时,施蛰存的看法仍无任何改变。他说道:“这场争论毫无意义,左联的许多论争都无意义,是吵架。”难道“吵架”和“毫无意义”,就能一厢情愿地把当年鲁迅参与的关乎是非、爱憎的论争,涂抹成花里胡哨的二花脸吗?
几十年后,自以为公允客观的邵建,突然“把目光拉回到三十年代,那被文人混战搞得污泥浊水的上海滩”,为《庄子》和《文选》之争作翻案文章,以为批评施蛰存,是由于鲁迅“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宏大叙事干涉个人权利”的“目的论思维和硬道理理论”。据他说,“‘图富强’就是‘发展’,就是‘发展是硬道理’”(这真是一个奇异的逻辑———王按)啦,是“上纲上线”(而且“只有文革才会上纲上线”哩———王按)啦,是干涉“个人的权利”啦,是“强加于人”啦,是“沿袭了五四的二元对立思维”(而且,这一“凡是传统,即为敌对”的“思维”,“是五四最大的精神病灶”哩———王按)啦,还有什么在“与人奋斗,其乐无穷”这一点上,“毛鲁相通”(而且,“毛意志即鲁意志,鲁精神即毛精神”哩———此种高妙之论,着实令人五体投地也———王按)啦,“鲁迅是一个具有绝对化倾向的是非论者”啦,“骂人”的鲁迅与“抓闲人”的“当局”,“两者不是共享一种思维吗”啦,等等,等等。种种冠冕堂皇、髦得合时、吓人唬人的海上奇谈、域外怪论,了无新意,扯淡而已,乃当下时代思潮之一肢一节耳。
十年动乱结束后,在倾圮的社会废墟上,历尽劫难的中国开始了全面的文化回归。先是西方文化的大规模引入,继之以传统文化的悄然复兴。而伴随着这一复兴而来的,是对五四新文化传统与鲁迅精神的否定。对于鲁迅的种种责难、非议,乃至辱骂,不过是这股逆流泛起的一点点浮沤碎屑而已。甚至还有些论客,居然不顾事实地把“文化大革命”,说成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和鲁迅思想的一个必然结果。
不可思议的是,贬抑鲁迅是“是非论者”,攻击鲁迅的思维是“目的论思维”,向“包括施蛰存在内的复古主义者”“发难”,是对“个人权利和选择的干涉”的邵建,重提所谓“施鲁之争”,以为施蛰存当年遭到鲁迅的“詈骂”和“更严重的喝骂”,而“不幸成了鲁迅的抨击对象”,使他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云云,不是也在谈“是”论“非”吗?他如此仇视“目的论思维”,似乎其所本是“无‘目的论思维’”似的。施蛰存有向青年推荐书目的“个人的权利和选择”,鲁迅也有批评这种推荐的“个人权利和选择”。可是一批评,就成了对“个人权利和选择”的“干涉”,乃至于对施蛰存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喽。岂不痛杀人也么哥!
早在1926年,鲁迅就说过,“去年我主张青年少读,或者简直不读中国书,乃是用许多苦痛换来的真话,决不是聊且快意,或什么玩笑,愤激之辞”。他还说,“老先生要整理国故,当然不妨埋在南窗下读死书,至于青年,却自有他们的活学问和新艺术,……但若拿了这面旗子来号召,那就是要中国永远与世界隔绝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刚刚过去十几年,施蛰存就“忽略了时候和环境”,劝青年读《庄子》和《文选》,用邵建的说法,这已不是什么“个人爱好”,而是“社会公共领域”的事了。为什么不能批评呢?为什么鲁迅当年一批评,今日的邵建,就忿忿不平地大加挞伐呢?这实在叫人纳闷,而且寒心!
此外,邵建还有两个更高妙的反问哩———“一天到晚都是些宏大目标,累不累?还有没有个人空间?”人们不禁要质问邵先生:既然你声声口口“个人权利”、“个人自由”、“个人选择”,那么,别人“一天到晚都是些宏大目标”,与一天到晚都是些微小目标一样,不都是“个人空间”吗?累不累,与你又有何干?
在文章开头,邵建还提及施蛰存的“隐痛”问题,后文中又说什么,“施文一直是低调的”。这当然也是有事实为证的喽。说过“我不懂‘新文学’与‘旧文学’这中间究竟以何者为分界的”,又说过“我想把《庄子》与《文选》改为鲁迅先生的《华盖集》正续编及《伪自由书》”的施蛰存,直到“施鲁之争”一年半以后的1935年4月,在《服尔泰》一文中,不是仍“低调”地说,鲁迅的杂文是“有宣传作用而缺少文艺价值的东西”吗?请问,擅长从鲁迅的“两个文字细节,细加玩味,却可一窥其为人与为文”的邵先生,这,算不算是一个“隐痛”呢?
邵建加之于鲁迅身上的罪名,不可谓不多,亦不可谓不大矣。“以各种各样的宏大叙事干涉个人权利”,算是比较重的一条喽。因为,在他的眼睛看来,“在自由主义那里,个人权利总是优先于各种名目的宏大叙事”。———贾宝玉的“石头”,原来在这里!于是乎,鲁迅“不像”“自由主义者”啦,“不谙自由主义”啦,从他所欣赏的施蛰存的一段文字中,看出“一种自由主义的态度”啦……邵先生所津津乐道且高唱入云的“自由主义”,有如一个具有无边法力的温度计,但可笑的是,这个温度计却并不能用来测量体温的高低,而只是测出了邵先生的惊人的无知和无聊。
韩愈有诗曰:“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