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 业务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18:01
为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第三条 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四十亩以上;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毁坏。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林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林地数量合计达到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
(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
第五条 实施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价额达到六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条 单位实施破坏林地资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关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第七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评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谁有请赐教??
谁有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一个疑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刑事案件
谁能给我找到已经审理完的刑事案件?
关于刑事案件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急需,专业解答, 关于刑事案件
县级基层人民法院可否审理很普通的涉外民事、刑事案件呢?
关于美国商标权案件审理
关于农村征用林地的赔偿问题
麻烦找一个关于权利义务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