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蓝润集团董事长:一个印度将军对中印战争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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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62年东北边境特区(the North East Frontier Agency 简称 N.E.F.A.)的“溃败”,已经有很多的论著。但是其中许多是有倾向性的,或是使人误解的,很少是客观的和准确的记述。1962年的事件,在印度军事史上是不光荣的一页。但是,应该下令作一次彻底的而无偏见的查究,以便从中吸取教训,或者说尚持吸取教训。这份报告,应该公诸于众,这一点还未曾做到。结果,在公众的头脑里,对于东北边境特区战争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掌握处理,继续存在着很多的误解。例如,普遍地认为陆军基本上没有对中国进行抵抗。而且,在谁应对作出灾难性的决定负责任这一问题上,—直存在着很多的争论。对于东北边境特区的溃败,究竟由谁承担罪责,是军方还是政府领袖?个别的作者尽力为自己辩解,这是无助于澄清令人不安的疑团的。
自从中国侵犯我们的边境领土,现在已过去二十多年了。在那次战争中,我在关键的达旺要地(Towang)①指挥第四步兵师作战,我们负责保卫塔格拉前线和娘江河谷以及达旺地区。我经过二十多年之久的思考,才下定决心叙述这一桩历史事件,以澄清1962年10月底导致达旺失陷的原委。我这样做,不是为我自己或者为第四步兵师的同事们进行辩解(我希望读者同意我的话),而是为了澄清对那次战争的误解。已故旅长约翰·达尔维在他多年前出版的《喜马拉雅的失策》(The Himalayan 1under)一书中,记载了他的经历。我是达尔维的师长,可以证明他所写的是事实。然而,他的视野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他接触不到高级领导层交换意见进行争论的领域,而正是在那种领域内,最高司令部形成了在塔格拉山脊分界线地区有关防御和进攻态势的可行的作战计划。我接触到其中大量的情况,这就是我之所以认识到,我们可悲地缺乏在正常情况下作出如此重大战略决策时所应采取的内行专业程序。我知道这些情况,感到十分恼怒,因为我的部队由于这种不负责任而遭受了巨大的牺牲。
这是一个军人讲的故事,它不涉及有关印度政府外交目的和方法的政治争论,也不涉及处理喜马拉雅边界问题的中印谈判。我们政府对于我们在西藏的利益所作的处理,并非全都得到印度人民的赞成。那是另外的问题。的确不属于这本军事记载的范围。
1960年,我第一次涉及北部问题,当时的形势是,中国正在平息西藏人的反抗,同时广泛地施行修路计划。这对于印度具有突出的战略意义。中国对我们边疆的大片领土提出要求。
当时,已经发生了一些事件,特别是在拉达克,情况表明中国正以实际上的驻军,坚持他们的要求一—沿着喜马拉雅分界线并在阿克赛钦逐渐侵入。在东北边境特区,中国的边境部队试图威胁我们的军队,确曾逼退我们在兼则马尼②的哨所。但是,那一次,由于我们坚决,才又回到我们原来的位置。
根据各种理由,我认为中国可能把军事行动限于地面部队,而不致逐步升级扩大侵略规模。很明显,我们空军的高级将官颇不以为然。后来,最高司令部采取削减战斗规模的决定——在1962年的作战中不动用空军,是因为他们害怕遭到中国空军的报复行动。
对于中国日益明显的敌对态度,我们的反应是,建立一个“边境修路组织”,把路修到遥远的边疆领土。虽然这一步骤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没有作为一项紧急任务交给“边境修路组织”。这一工程的艰巨显然是国内现有技术力量所不能承担的,工程以爬行的速度进行着。沿着我们的边境,中国的压力在增加;为了向前推进,以到达我们所要求的遥远的边疆地区,于是我们建立了许多小哨所,但却不具有作战的潜力。1959年,由哈维尔达尔·卡拉姆·辛格指挥的一支巡逻队,在我们的领土上道到了中国的伏击。
1962年,根据我们用代号进行的“昂卡尔行动计划”(Operation Onkar),东北边境特区奉命要建立一系列的边境哨所。这些哨所要设立在脆弱的交通线的终点,其中大多数完全依靠空中供应。这一行动计划最糟糕的特点是:不可能决定确切的地理位置,因为提供野战部队的地图都是不准确的。边境一带的许多地点是中印双方都要求的领土。在此情况下,武装冲突势不可免了。我们的领导人负有责任,应该预见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可能性,并且保证不使冲突升级到使我们在军事上陷于严重不利的地步。要么就这样,要么加快后勤支援边境的部署。但是他们没有适当地承担起其中的任何一种责任。
在我看来,在我们历史上的那个特定的阶段,我们军队的问题在于太自满和掉以轻心,在军务程序的某些方面,甚至带点外行的味道。比如,以情报工作为例,我深信1962年我们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错误的情报所造成,包括侦探参谋机构的程序。军事情报并不全是詹姆士·邦德(James ond)式的、描绘间谍密探的那一些货色。军事情报是一种辛勤努力和日常平凡的工作。它是一种高度复杂和专业化的任务,它所提供的资料,对于国防各军种兵种和内政部,都具有很大的价值。广义地说,它可分为国内情报和国外情报。前者我们可称之为“反情报”,或称“公安”。这一任务,最好由警察训练的人员担任——他们在国内有正当的身份和联系,而且最后他们是情报的“使用者”。另一方面,国外情报不应由警察来处理;而印度恰恰是由警察来处理的。就我所知,现在我们的制度仍然如此。军方是国外军事情报的主要“使用者”,正是他们应该使情报的获得与使用协调一致。
当然,各军种也有自己的情报系统,但他们所要进行的工作是属于另一不同的层次级别,他们只负责搜集“战术性的”或“直接接触”的情报,诸如前线巡逻的报告,空中拍照,信号的截取以及类似的来源。来自一个潜在的敌对国家的大量主要的情报必须从中央情报组织获得。只有它在海外设立机构,得以接触各友好国家的政府和在政治上、国际上接触各阶层人士的各种渠道。
直到最后,情报局继续用他们的估计向我们进行灌输,他们说中国不会诉诸战争以坚持他们的要求。我们这些亲眼看到他们就在我们面前进行军事部署和战备的人,却不被人们相信。情报局十分肯定,中国的方法会继续是和平的——至少陆军总部及其下属机构继续这样告诉我们。情报局的所有这些保证都证明是错误的,因为1962年10月20日,我的部队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认识了这些错误。
在另一领域内,我看到,缺乏协调和程序繁琐,表现在各级指挥之间分配任务不当,以及拒绝接受最直接的有关人员在作战方面提出的建议。至少,就东北边境特区前线而言,在各级指挥之间,很不协调;或者,(我猜想)甚至在政府与军方集团之间也确实存在不协调。私人的仇恨,个人的弱点,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互相之间完全缺乏互相信任,以至出现荒谬可笑的局面,像希腊悲剧一样,导致了不可避免的灾难。在本书的序言中,我这样说,似乎是言过其实;但是,读者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