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系统:莫以道德的名义“强奸”爱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10:04:28

  近日,杭州用双臂抱起坠楼小女孩的“最美妈妈”吴菊萍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公司为此奖励了她20万元。面对媒体的“暗示”,她称自己并不打算像很多模范人物一样将奖金捐出,而是留着赡养老人、还贷款。道德“逼捐”在过往屡见不鲜,吴菊萍只是按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拒绝了这种流氓行径。

  慈善最大的特点就是自觉、自愿,强迫式的慈善从表面看来,可以迅速筹集到慈善所需的资金,可它对慈善事业的伤害却是致命的--这种背离慈善本意的强迫,只会让人们对慈善敬而远之,甚至产生强烈的反感、抵触情绪。而失去民意支持的慈善,注定是走不远的。

1“最美妈妈”吴菊萍:奖金不会捐掉

  吴菊萍用双臂抱起了从十楼坠下的小女孩妞妞 这奇迹般的一幕已经过去了半年。如今,妞妞已经活蹦乱跳,吴菊萍的伤也好了一大半。

  日前有媒体再度回访“最美妈妈”吴菊萍。对于道德,对于荣誉,对于名利,对于爱,这名“80后”母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我所在的阿里巴巴公司奖了我20万元,当时有很多记者问我这笔打算怎么用,我回答说,我刚买了房,还有很多贷款要还,这笔钱我自己要留着用。”吴菊萍说。

  当时网上议论纷纷,因为英雄总是主动把奖金捐出去,而吴菊萍却在媒体的暗示面前说了“不”。

  “我父母身体不好,农村里也没有医疗保险,这些钱,我想用来赡养老人、抚育孩子,如果还有多的,就拿来还房子的贷款。”吴菊萍说,“我就是想为家里人提供好一点的生活。我觉得这个想法比较像个正常人的想法。”

  “我们有一种习惯思维,好像做了模范人物,奖金就要捐掉才对。”吴菊萍说,“我们以前的道德模范,总是刻意地表现他各方面的优秀,比常人要高出很多。但我只是一个平常的人。”

  吴菊萍说,阿里巴巴奖励这笔钱,是作为突出贡献奖,“这在我们公司很正常,很多人都拿到过,也从来没有人提问过这笔钱会怎么用。我自己还需要钱,我不觉得我现在有条件捐这么大一笔钱出去。”

  她说:“对爱的理解,我觉得肯定爱是先给身边人的。我还不会特别多的为完全不相干的人着想,但我会为家里人、身边人着想。我想正常人都是这样。”

2救蔡燕梅还是绑架道德?

  广东省电白县18岁女孩蔡燕梅,两年前确诊患尿毒症。为了给蔡燕梅治病,蔡家已花掉10多万元,负债累累。为了给女孩募捐,3月26日,数名网友戴着口罩和鸭舌帽,来到中出大奖的投注站,手拉“救救蔡燕梅吧!伸出援助之手,让18岁的生命延续”的求助横幅,呼吁当地刚中了1200万元的大奖得主捐资救人。网友们的行为,立即引起了公众的注意,部分人表示支持,但也遭到不少人的质疑:如此做法似乎有道德绑架的嫌疑。

  彩票条例:是否捐赠出于自愿

  在讨论这些网友的所谓的“逼捐”行为是否应该之前,不妨看看我国的彩票管理条例对捐赠奖金是如何规定的。去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我国首部《彩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劝导、引诱、强迫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未经中奖人本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中奖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影像等个人信息。

  从这个管理条例中不难看出,对于中奖者是否捐赠奖金,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向中奖彩民提出捐赠奖金的要求。因此,这次网友做出的这样的“逼捐”举动其实是不符合我国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的,是合情但“不合理”的。

  网友褒贬不一中奖者已兑奖

  对于为什么会选择这样的行动来呼吁中奖者捐资救人,发起此次活动的网友之一“冰尘”解释说:“常规的途径我们以前也采取过,包括义演义卖,可这些方式耗费周期太长,动用的社会资源也不小,收效却甚微,所以希望通过这件事来引起人们的关注。”

  对此行为,部分网友并不赞同。有网友称:“捐款应尊重个人意愿,社会不能给压力;虽然是横财,但也是合法收入,支配权利在自己。我认为买彩票本身就是支持了公益和慈善事业。”而“冰尘”则回应道:“事件是给中奖人附加了社会道德的压力,我们戴口罩等就是不想做得太出位,毕竟捐款是需要自愿的,最终抉择权在中奖者手里。”

  虽然“冰尘”等网友不想“太出位”,但仍免不了给人以“逼捐”的印象。“这样是逼捐!令人讨厌!中个奖也错了?捐不捐都是别人的自由,你呼吁有什么用。”更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确实需要捐助没有错,但不该道德绑架,说到底问题出在看病太贵和社会救助机制的缺失问题上。”

3捐多少才算有“良心”?

  四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社会各界和企业迅速掀起历史上罕见的捐款、捐物、献血高潮,义举之风温暖华夏,人性之美感动世界。

  但一些名企和名人虽已向灾区捐款,却仍遭到媒体质疑和网民责骂,理由是他们的捐助数额与财富不成正比。

  当篮球巨星姚明在第一时间宣布向灾区捐款50万元时,一些网民批评他的捐款额相较于他的收入而言太少;当姚明将捐款增加到200万时,仍有人说这点钱对他不过是“九牛一毛”。著名运动员刘翔与教练开始捐出50万元,受到不少网民的指责;刘翔又宣布追加捐款300万元,还有人觉得不够。甚至连香港富豪李嘉诚以1亿3000万元巨款名列个人捐款排行榜榜首,也有人说这些钱不过是当年李嘉诚为赎回其子李泽钜而向绑匪交付赎金的十分之一。

  还有人将美国政府100多万美元捐款和沙特阿拉伯政府捐助的6000万美元进行对比,得出美国对中国的友好是“虚伪的”结论;诺基亚、麦当劳、肯德基等知名企业也被戴上“国际铁公鸡”的帽子,还有人号召抵制这些“没有良心”的企业;某报用“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暴赚4700亿/捐款不到4000万”这样的标题表达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满,被多家网站转载。

  据悉,震灾发生当天,万科集团总部捐款数目为人民币200万元,遭到了部分网友的炮轰。王石回应说,不要泛慈善化,200万元是董事会的授权,而且“中国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赈灾慈善活动是个常态,企业的捐赠活动应该可持续,而不成为负担。”王石还称,万科内部慈善活动中有条提示:每次募捐,普通员工以10元为限。

  这番回应被网友总结为“中国灾难常态论”、“慈善负担论”、“捐款10元上限论”,在天涯等论坛上,遭到各路人等口诛笔伐,但也有人支持王石,进而引发激烈辩论,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和传统报刊相继跟进。

  有媒体认为,这次事件给万科带来了最大一次公共信任危机。“一直是正面形象的万科及王石,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轰然倒塌。”

  其后,王石不得不进行道歉:“这段时间,我也为我这句话感到相当不安!主要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分心,伤害了网民的感情。二是造成了万科员工的心理压力。三是对万科的公司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这里向广大网友表示歉意!”

  在承受了10天左右的社会谴责风暴之后,万科董事会批准划拨1亿元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与此同时,另有一则消息称:神舟董事长吴海军怒批属下的“冷血员工”,让他们“不捐款就滚蛋!”

4“逼捐”是怎样诞生的?

  逼捐者们没有说明他们心中的底线。但我们参考多家明星企业捐出1000万,这就是君子。万科只捐200万,就成了小人。

  逼捐者们显然并非明星企业家,而是普通人。所有的普通人构成一个情境,据传最高的捐款已达十万,比例则有一位乞丐身上全部的105元,再多些人捐出月薪。如果只有他们是君子,大多数包括逼捐者就都成了小人。但这个标准只用在别人身上。君子小人循环论证,逼捐者们先用君子企业把万科打成小人,自己再因为批判小人成为君子。只需在论坛上发发帖,多么廉价。

  捐款本意是无偿和自愿,但如此逼捐,就变成交易和苛捐杂税。既然是交易,要考虑性价比,但名是如此昂贵。苛捐也没有强制力,捐200万和不捐都是小人,不如不捐。总之只能造成少数好名之人和企业攀比,却伤害更多的善心。我们也能看到某著名网络媒体将企业按捐款额分等排列。

  让我们思考更难看到和量化的事物。灾难无法预测,很多企业的捐款之多,肯定早已超出预算的慈善支出和不可预见费用。他们必须填上这个大窟窿,只能通过节流增效。如果转嫁到客户、员工、股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头上,那不如让他们自己掏腰包捐,管理层在利用企业沽名钓誉。

  捐款不能全数到位,也是公益事业公开的秘密。在大纸板上划零高高举起,很爽很轻松,但拿出真金白银就有些痛苦。如果那些君子企业迟迟不兑现承诺,怎么办?媒体揭露,把他们再打成小人?还是弄一个实到捐款君子榜?

  企业的优势不在钱,理论上钱都是股东的,而在效率。逝者安息,活人还有很长的日子,灾后重建才刚开始,特别是数百万人的房屋程度不同地损毁。国家将投入大量资金,社会各界捐款也近百亿,如何最有效地使用,改善灾民生活,虽然政府主导,最终企业承担。能履行合同,获取基本利润,不发国难财,已经值得庆幸。如果新房成本压缩1%,同时坚固和舒适度提升1%,要比捐出千百万强的多得多了。

  但“网络暴民”并不是问题的全部。捐款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媒体也难辞其咎。近年来,由于社会的诚信缺少,媒体有时更多地注意“正面”教育。于是,只要有人成了英雄模范或道德先进人物,其言行就要和常人拉开距离了,一下子变得不食人间烟火。本来产生于平民百姓中的英雄模范人物,也会因为要处处保住自己的“形象”,只好或主动或被动地“配合”有关方面和媒体。

  然而,无论是网民还是媒体所营造出来的“逼捐”环境,其实归根结底还是政治意识形态上的需求。自“雷锋时代”起,充满爱心又无私奉献的人就是宣传工作重点塑造的社会精神领袖,以达到改善社会道德风气的教化作用。在这其中,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历来不受重视。中国现在倡导“以德治国”,又一直坚持着集体主义价值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恰恰是集体主义所推崇的。但是,在集体主义价值观里,人是没有权利为自己生存的,服务他人才是其生存的唯一理由,自我牺牲也是其最高的道德责任、德性和价值。正是这样的价值取向,才催生了“逼捐”的大环境。

5“逼捐”让善行变了味儿

  思想家阿伦特在论述善行时说,善行有一种“隐匿起来、不被他人看见或听见”的性质。“善行”一旦公开化就失去了其善的特征,不再是为善而善了。

  阿伦特说,在大庭广众之下炫耀的善行,就容易变成别有用心的伪善。这番话,用在中国各式各样如火如荼的捐献行为上同样合适。当逼捐成功,捐赠人受于舆论或者其他威胁而不得不捐款时,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在为逼捐者而捐赠,还是为了慈善本身而捐赠了。或许还会有人认为,不管过程如何,能达到捐赠的效果就不算失败。这样的思维,只能催生“捐赠秀”,逼不来慈善本身和社会风气的改善。

  在各种政府机关和企业,还有组织性逼捐。虽然都以捐款人自愿为前提,但实际上,出面动员捐款的人通常与捐款人有上级和下级的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如经理、老板和下属;或者动员捐款人对捐款人的利益可以施展决定性的影响力,如政府、政府组织、派出机构与企业、家庭,学校、老师与学生、家长。清华大学教授秦晖指出,以“组织”的名义动员捐款是一种传统,中国“历来如此”。组织来动员捐款的一个社会后果是,个人慈善捐款不再是一件单纯的私人事务,而成为一件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人们普遍认为自己有权监督其他人有没有捐款,捐了多少。尤其是对演艺明星、运动员、企业家等公众人物,从排行、批评到恶语相向,都成了舆论监督的合理化说词。

  中国宪法的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每一个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捐款属于自愿的道德行为,体现的是爱心和奉献精神,逼捐则限制了人自由处理自己合法个人财产的权利。民营企业家冯仑在一次“公益演讲”时说,“如果是我自己选择要捐的钱,我捐得很开心,但你逼我捐钱,那不是跟强奸我一样吗?”话糙理不糙,强制性的逼捐,与强奸一样,本质上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重创美国南部地区的几天之后,小甜甜布兰妮的歌迷网站上曾经出现了这样一个帖子:“作为一个路易斯安那州的居民,我不得不说,布兰妮的行为令我作呕,她没做出任何金钱上的捐助。布兰妮生长在路易斯安那州,而她却对故乡的灾难视而不见。我希望她尽快捐款,否则就太丢脸了。”但与中国频频出现的“逼捐”舆论浪潮相反,这个帖子引起的讨论,几乎没有人支持那位原作者的意见。多数回帖表示,捐款是个人自愿的行为,没有人“必须”那样做。事实上,欧美国家很少出现逼捐的事情,因为它们多承认私有制,个人财产,即使是国家也不可侵犯。

  “自由之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这是南北战争期间美国著名律师英格索尔的一句话。逼捐之所以应该被批判,核心就在于它限制了人的自由。事实上,具体到自身而言,几乎每个人都明白:捐赠与否、捐赠多少和捐赠给谁都是个人的自由。但当坐标改变,捐赠者换成了别人的时候,不少人却拿出了另一套衡量标准。在汶川地震之后,备受指责的王石捐不捐款、捐多少其实都是他的个人自由,外人无权干预。但当很多企业受于压力,直接从员工薪水中扣除部分作为捐款额时,便是对于个人自由的侵犯了。

6“逼捐”是道德暴力,更是道德强奸

  以道德的名义,让他人捐款,听起来十分道貌岸然。但是,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我们既不能鼓动他人去牺牲,也无权要求他人高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并不如法律一般有约束性效力,不具备强制性。试图通过种种手段使用“道德大棒”要求他人作出慈善行为,不仅帮不了慈善,反而是在毁了慈善。希望有能力的人能更多地回报社会,固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施以舆论暴力,则是矫枉过正。

  捐款作为一种善行,更多的是爱心自觉,而不能成为道德要挟和道德勒索。以是否捐款和捐款数额作为衡量标准贴道德标签,将捐款视为有财富者和道德模范们的必然行为,本质上都是挥舞着“道德大棒”来要求他人。即使是面对灾难,是否捐款也没有道德上的义务限制,而是个人或者社会考量后自主作出的选择。当道德表现为一种暴力,本身也就成了缺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自己是道德完人,可以作出道德评判。

  日前,冯仑应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特邀,到中山大学作一场“公益演讲”,谈他自己作为民营企业家对公益的思考与践行,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是我自己选择要捐的钱,我捐得很开心,但你逼我捐钱,那不是跟强奸我一样吗?

  慈善本是爱的奉献,是好事,但好事往往会被复杂的社会生态扭曲变形。慈善捐款的自主自愿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竟然经常遭遇违背慈善本意与宗旨的逼捐现象,就是典型的例证。如果说强奸是一种违背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其进行性交的一种行为,那么逼捐无疑则是违背行善人的意志,使用道德要挟与精神暴力的方式,强迫进行慈善捐款的一种行为。冯仑先生所谓的逼捐强奸说,一语点破了两者的异曲同工之妙。

  强奸侵犯的是个人的性自主权与贞操权,强制逼捐侵害的是个体行善自主权、自由选择慈善方式的权利及私有财产权。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对人之为人所具备的主体意志和人格尊严的严重破坏。而暴力逼捐尤甚,因为其实施侵害时,总是会披着充满道德优势感的“合法”外衣,而背后闪现着可随时排上用场的道德大棒的身影。伪善近乎无耻的形象,迎面扑来。

  传统的慈善方式被视为强者对弱者的施恩行惠,天然充斥着热心豪情的道德仪式因子,而较少有社会层面与制度层面的高度思考。而现代社会意义上的慈善,已渐渐抛弃了传统慈善的偏狭道德意味,将慈善定位为集大众力量化解个体风险的制度安排,要求理性、科学、专业、规范运行。强制性募捐,只会增加人们的反感、厌恶,使人更加远离慈善,从而在更深层面上伤害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也是暴力慈善的危害后果之一。

7结语

  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个问题,就是实际上,即使是从来没有向慈善组织捐过款的人,也并非就对慈善事业没作出过任何贡献。因为,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而财政拨款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每一个纳税人都对慈善事业做出过直接或间接的贡献。

  而如果有人愿意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帮助别人,这种热心慈善的举动,固然是一种值得尊重的高尚品质,但是,热心慈善值得尊重,却并不意味着不热心慈善就需要受到谴责。因为,热不热心慈善、捐不捐款,只关乎个人的自由选择,跟个人品质没有关系。

  在中国,之所以要不停地强调道德楷模,强调无私奉献,强调人格高尚,原因就在于这种精神道义和道德上的完美构成了统治的部分合法性来源。

  其实,从道德的角度考察一个人的行为,除了“高尚”,“低下”之外,其实还有一种状态,叫做“合格”。“逼捐”之所以流氓,就在于它以道德的名义,侵犯了人处于“合格”状态的自由。而这一切,隐藏在国家意识形态之中,我们浑然不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