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西小学学区划分:司法腐败导致泰安袭警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20:56:23

                          司法腐败导致泰安袭警案

“历史总是这样和人开玩笑”,套用这句话说就是“法律也总是这样和人开玩笑”。不是吗?如果当年依法公正判决刘建军,还会发生泰安“1·04”袭警案吗?媒体在追踪山东泰安袭警案发现,嫌犯刘建军曾在1983年因枪杀一名男子获无期徒刑。5年后,刘建军获释,受害人家属质疑处理存黑幕。当年被刘建军用枪打伤的人说:“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一模一样。”

当年的轻判是正当防卫,还是因为罪犯有背景,存在着司法黑幕?受害者亲属说,刘建军非法持枪,有杀人动机,又致人死亡,“一看就是故意杀人”。如果死者的家人不坚持上访到省里和中央,或许刘建军根本就不用判刑,因为死者亲属连续上告,刘建军才被收监。在我看来,有一点是可以断定有司法黑幕的,那就是刘建军判了无期徒刑,5年后就被获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显然,被判无期徒刑的刘建军,却至少少了5年徒刑。第七十九条还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那么,刘建军有不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之后刘建军因盗窃罪再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这些有不有“猫腻”?等待着有关部门去追查。

 我们要问的是,如果当年对刘建军依法公正判决,让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又何会再酿泰安袭警血案?追究当年刘建军案有不有黑幕,也是对4位烈士以及他们的亲人作一个交待。

有网友说,与其说“1·04烈士”倒在嫌犯刘建军的枪下,倒不如说,他们更是死于司法腐败。这些都是沉重的教训,如果我们不能对因司法不公而再次遭滥杀进行反思,对司法腐败的人员不进行追查和严惩,做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类似刘建军这样的恶性血案就会继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