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海澄中学:春节扰民的八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2:05:02

春节扰民的八条

              不得不说的话   (任志强)转载
希望能让民众欢欢喜喜的过个大年,国务院再次于年前发布了2011年的新八条,为巩固和扩大去年的调控成果、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而努力奋斗,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但除了加大保障之外,全文中似乎再也找不到有利于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条款了。
也许政府在寄希望能用改变消费观念和遏制消费需求、放慢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以平衡供求关系,让保障来替代市场。但中国计划经济三十五年的失败早就让这种全民式的保障成为了回也回不去的历史了。中国早已不再是固守于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的时代了,早就不再是满足于现状、家中没有余粮而吃光花净的时代了。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与从“国情出发的理性消费”之间存在着上下完全不同的认识。这是靠宣传而无法改变的。
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所强调的加强政府责任,在国八条中变成了地方政府责任,如果中国是个联邦制的国家体制,地方与中央不是现行的分税制,那么这个地方政府尚可成为相对独立的政府,尚可称切实承担起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的责任,而现行的国家体制真的要将一个政府分成两级的政府责任吗?
地方政府有审批土地指标的权力吗?有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吗?有制定税收的权力吗?有调节利率的权力吗?有发债的权力吗?有控制人口流动的权力吗?有的地方政府手中甚至没有控制钢材、水泥、建材生产、调配的能力,没有独立财税支配的能力,又如何承担稳定市场的责任呢?
民众不知道这个地方政府是指省还是市,是指一线还是二三线城市,也许是指县级政府把(第二条中有将镇纳入保障的要求,这就到了县了)。那么这个所谓的地方政府既然没有任何市场化调控手段,又为了乌纱帽而不得不赤膊上阵,就被逼的只有用行政的手段造假的一条路可走了。
地方房价统计数据中的造假是件很容易的事,平均房价本就不是个准确定义的标准数,本就是对市场没有任何意义的虚数,也自然就可以用各种方式来假戏真唱了。如用外围的低价房大量供给将少量高档房的价格平均下去;如用大量保障性住房供给将享受价格平均下去;如严格限制高价房的销售许可,将销售平均价格降低;如用销售限价方式强命开发商降价;如用“限价房、竞地价”的方式供应土地等等。难道这种破坏了市场价格信号基本功能的行政手段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吗?
也许我们弄不清国八条说的市场是什么定义,但经济学告诉我们没有了价格信号、没有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一定不是市场了。被行政所扭曲的价格信号所反映出的市场也一定不会是个健康的市场,更不可能是个发展的市场。
一个国家的政府手中拥有各种各样的调控工具和经济手段,尚且无法预测和控制市场通胀的目标,而让个城市人民政府赤手空拳的去承担稳定、控制房价的责任岂不是强人所难,完全是推卸责任,或者说是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如果中央政府已到了这种完全不负责任的地步了,中国的国民难道应将对中央政府的信任转移到对地方政府的身上去吗?
中国从未有过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房屋价格控制目标的体系,这次也不知道将按什么标准制定,是否住房可支付性指数可以作为一种定量的标准。那么早在多年之前东部地区、外来移民快速增长的地区这个可支付性指数早就在100以下了,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则大多在120到140之间,这些远高于指数100的地区是否可以允许房价高涨呢?东部地区是否就只能向下而不能增长呢?
把经济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作为衡量的依据,首先要改变一次收入分配中国家或中央财政收取的标准,现有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增幅都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比重和增幅,而其中的大头又集中于中央而非在地方,才造成了地方政府过度的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如果不改变这种财政体系,那就是中央的钱不能少收,地方政府要补贴中央财政,开发商不能多赚要补贴地方政府,消费者不能少掏要补贴中国经济?
至少将中央政府的责任在不改变现有财税体制的情况下,将遏制房价上涨的责任转移给没有任何市场手段调控能力的地方政府,逼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控制价格,一定不会让市场的发展更加平稳健康,也一定不会有利于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二、加大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但保障的对象是谁,从来就是一笔糊涂账,谁都愿意不花本钱去享受政府公共资源的补贴,并借此而发个财产性收入的大财。因此严格的准入准出和退出机制才是让民众对保障性政策失望和怀疑的关键。加大公共租赁会有利于稳定市场的需求,却不会完全扭转供求不平衡的关系。这种租赁也不参加销售价格的竞争,自然也与遏制价格无关了,但销售价格的管制却会影响租赁的价格。
三、提高交易环节的税收,确实是许多国家限制短炒投机行为的一种做法。但韩国的经验证明,这种辅助的手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反而削弱了二手房对攻击的补充调节能力。幸好中国是个以一手房市场为主的国家,否则这种交易税的可转移性必然和只能是抬高交易的价格了。
中国历史上曾多次试图用对二手房交易的加税来限制二手房交易价格的上涨,而每一次的实证结果都是不断的通过交易税费转移的方式而推高房价。而一个没有建立完善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地方政府又怎么可能实行严格的税收征收呢?
上海市一手房的交易为鼓励精装修,明文规定将房屋交易的价格与精装修交易的价格分开,签订两份交易合同,而只对房屋交易的合同征收营业税和契税。那么二手房交易的价格是否可分为房屋交易与装修交易两个部分呢?如果一手房都能分开,又为什么不许二手房交易也分开呢?如今大约会变成公开的房屋转让与装修转让的两个合同了,交易的结果也许并不因税收的变化而变化。
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作为征税的必要条件是各国通用的一种方式,包括交易环节、财产持有环节和遗产转移及赠予环节。但中国历史上就从未重视过评估的作用,除上市等少量置换、关联交易外,几乎没有建立这一套系统,全国目前注册的有资格的评估人员一共三、五万人,要在70个大中城市、660个一般城市、2600个县级城市中对近190亿平方米的住房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大约要150年的时间。同时中国历史上的分配制度和混乱的土地与产权制度更增加了改革前后变化过程中的差异性,这种以区域进行的评估无法解决公平问题,而试图将其余短期内的交易税收征管相结合更是一种几乎不可能的事。
也许醉翁之意不在酒,评估体系的建立更重要的是将服务于将要改制的财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吧。
四、住房信贷本应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的结果,但强化的差别信贷且服务于政治的目标,于是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和信贷政策就成为了政治手段。名义上是打击投资与投机的炒房行为,实际是限制了改善型需求。中国历史上50年的福利分配和超过75%的城镇住房私有化率早就告诉市场改善型需求占主导地位了,而政策在限制投资中恶意中伤了大量的改善型需求,这就与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大目标产生了强烈的冲突。
岂不知中国为了避免过户中的契约税等,早就出现了父母给子女、子女给父母的购房行为,许多个人名下拥有三套住房的,产权归一,居住却分为三代人。既要防着老一代去世或再婚,又要防着下一代的离婚和财产转移等,难免会保留着自己的产权,又何为公平呢?
无疑信贷条件的改变会极大的影响市场的购买能力和交易水平。如果再按文件的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向银行申请更高首付和利率,那么银行可要发了国难财了,但这也许只是空话。
地方政府本就在招商引资,突破房贷标准岂不是会让投资者敬而远之吗?今年银监会高举着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大棒,央行高举着差别准备金率的大棒,被修改后的银行信贷规模差别化管理办法在这两个机构的争权夺利中备受影响。再加上住房信贷的挤压,日子也许比谁都难过,但却给地下融资与信贷、当铺、抵押创造了可以大展拳脚的机会。不知道最终的结果是银行乱了套还是资本市场乱了套。至少银行会不断的扩张融资,否则就无法发展与生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