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破壁调理机怎么用:人民法院报《求求你,表扬我》的法律之旅 □ 任苗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01:11
《求求你,表扬我》的法律之旅□ 任苗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求求你,表扬我》是一部有关生活的电影,也是一部有关法律的电影……

  普通百姓的幸福观

  这部电影开始于这样一个镜头:一个名叫杨红旗的民工,到报社向一位记者提出了一个请求:请你们表扬我,因为我做了好事。

  原因是他救了一位险遇强暴的姑娘。

  为什么一定要在报纸上得到表扬?

  因为这关系到一个人的幸福:我的父亲希望在死前看到我受到一次公开的表扬。

  你知道幸福是什么?幸福是我饿的时候,见别人手里有一个肉包子,他就比我幸福;我冷的时候,见别人穿着一大棉袄,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个坑,你蹲了,你就比我幸福。

  ——这就是整个事情的开头,我们法律人,把它称作——动机。

  不相信没有证据的事情

  叫做古国歌的记者并没有为他在报纸上刊登所谓的表扬信。理由很简单——没有证据。

  他说得很对,每一个法律人都能理解他这句话的意义。但是,杨红旗非常生气。他认为,这是对人格的一种羞辱。用他的话说,就叫:什么?你说我说的是假话?

  我们在审判中也经常会听到当事人有这样的反问,但是,法官能怎么办呢?他们可以“相信”没有证据的事实,却不能“认定”没有证据的故事。

  城管与买黑车

  出门后,杨红旗发现锁在水筏上的自行车只剩一个车轮子了,他问古记者,这是怎么回事,古记者说,他违章停车,车被城管弄走了,交了罚款才能取回来。他问要交多少钱才能取回来,古记者说,五十。他说,五十?买个自行车才二十块钱,不交了!说完,拎起没有被城管拿走的前轮扬长而去。

  这里牵涉到两个问题。

  一个是城管执法的问题。这是近几年来经久不衰的话题。法律人经常质疑城管的法律地位、城管的执法权限。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他们没想过城管的法律权限到底是什么,他们也没有觉得城管不该查地摊、不该罚款,让他们不能容忍的是某些城管的“嘴脸”:不像是在执法,倒像是在仗势欺人。用法律语言讲,就是执法方式与执法态度的问题,而方法和态度恰是一部法律无论如何制定都无法产生有效约束的一个事项,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可是,结论果真如此简单吗?显然不是。几年前,有这样一篇报道,一个在三轮车上卖烤香肠的小伙子,用刀刺死了一名城管。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年青人呢?这是一个怀揣梦想的年青人,他的梦想不大,就是赚够娶媳妇的钱。于是,他只身一人来到城市,先是拎着炉子卖烤香肠,过了很久以后,他买了一辆三轮车,于是,他开着三轮卖烤香肠,这辆来之不易的三轮车为他带来了很多幸福:首先,这辆车上可以放上一个更大的炉子、烤上更多的香肠;再者,他的摊位会比别人的摊位更有档次;最后,城管来了他可以跑得更快……可是,有一天,一位城管说他占道经营,非要把他的车拖走,他怎么可能让别人拖走他的三轮车呢?于是,他的刀便刺了出去了……这个被刺的人是什么样的人呢?我们的脑海中已然出现了一副面孔:歪斜的制服、仗势欺人的神情。可是,事实却是,在这位城管的葬礼上,摆放着无数市民自发送上的花圈,上面赫然写着:人民的好城管,一路走好!

  既不是唯利是图的小商贩与一身正气的好城管之对抗,也不是自产自销的忠厚老农与衙门作风的可憎城管之对抗,这是一名辛劳打拼生活的农村小伙与一位公正执法的人民城管的对抗,一个身陷囹圄,一个命丧黄泉,谁该受到指责,谁又该给予同情?

  第二个问题是恶与罪的问题,杨红旗说,交五十块钱罚款还不如花二十块钱再买一辆自行车。什么样的自行车只需要二十块钱?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是一辆“黑车”,就是我们所说的“赃物”。根据法律,如果明知是赃物而购买,从性质上来讲,是一种销赃行为,当然,是否论罪,取决于情节的严重与否。杨红旗是个见义勇为的英雄,可是他照样买黑车,这会影响到人们对他的品行的判断吗?我想,在中国普通百姓的评价中,他即使因此犯罪,也不会被认为是恶人,他们认为,烧杀掳掠是恶的、背信弃义是恶的、偷鸡摸狗是恶的,销赃?或许是犯法的吧——他们偶尔会想,但不是恶的。

  法律人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可是,为什么在道德上不会受到非议的行为,在法律上却会受到不利的评价呢?或许,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是一句西方谚语,它与古老中国那“德主刑辅”的观点刚好相反。

  媒体前的非真实表现

  几天后,杨红旗又找古记者,因为古记者迟迟没有刊登表扬信,古记者还是坚持要证据。后来,杨红旗想起他报过警,二人便同去派出所查报警记录。杨红旗一进来,派出所所长就认出他来了,他很高兴所长记得他,他便给所长介绍说:“这位是《明日晚报》的记者,请您把我那天报警的事情给这位记者说一下,替我作个证。”所长一听,脸色就变了,“你这个人,怎么乱说话?粉巷这个地区,十年来都被评为治安先进,粉巷里发生的最大的事就是夫妻吵架了。记者同志啊,你一定要把这句话记上啊:粉巷是治安先进!”

  杨红旗这回没有生气,没有辩解,他沉默了……

  派出所所长宁愿让一个人背上欺骗的嫌疑,也不能让事实大白于天下。

  这又让我想到直播审判的问题。对于这个事项,很多人投赞成票,理由是,它可以让审理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可是,又有人质疑了,在镜头面前,人们是否会表现出他们真实的一面呢?

  法官的直觉

  那个险被强暴的女孩——欧阳花在古记者找她核实杨红旗见义勇为的事件后,她也找过古记者两次。

  第一次是在“美丽酒吧”,她向古记者述说她的感受——被人扯上这种事情觉得十分委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见面之前,欧阳花精心的打扮了一番。

  第二次,她来到古记者的住处,再次重申她的观点。因为外面“下了雨”,她的衣服和头发都被雨淋湿了,半湿的衣服现出隐隐的性感……她走后,古记者朝外一看,外面滴水没有,从来都不曾下过雨!

  这个女学生之所以要在古记者面前显示出自己的美丽,是因为她知道,她的美丽可能会使一位男士对她产生偏信。在某种意义上,这个记者在充当着一种角色——一个法官的角色。他在这个事件中,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写出报道,报道就是他的判决书,这个“判决书”关系到她的声誉。

  这又使我不由得想到法官的下意识问题。一位亲自参与庭审的法官,必然会注意到诉讼参与人的语气、神情、相貌、反应速度、行为举止等等,而上述这些表现均会与法官下意识中的价值观、好恶、生活经验等产生“化学反应”,而引起法官的喜好或反感,使得法官产生信任或不信任的判断……对于下意识的存在这一点,我们无从指责,它就像万有引力一样客观存在,就像热内所言:“在有关道德的科学中,不存在任何完全取代主观理性的方法和程序。”这也是为什么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我们仍然那么重视法官个人素养的原因:如果我们无法避免主观认识,那么,就让优良的主观认识参与进来吧。

  以上是我在观赏《求求你,表扬我》时的一点思绪,但求同观者共赏。

  (作者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