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泵型号 压力小:公款不是用来“哄领导开心”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9:17:04


  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因涉嫌贪污、行贿、受贿,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李天福不承认贪污,反而辩称:逢年过节请领导吃饭、唱歌、送土特产是惯例;公款用于“哄领导开心”,事后均向财务提供了发票,不能算贪污。辩护律师也称,开销大部分用于吃饭和购买礼品,应该算单位支出。(12月29日《羊城晚报》)

  拿公款“哄领导开心”不算贪污,而且还是个“惯例”——— 李天福的辩解虽然很荒唐,却点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

  按法理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不等于“据为己有”,李天福不仅视公款为私产、肆意挥霍浪费,而且还到处请客送礼,与领导“拉关系”、“套近乎”,应该属于先贪污、后行贿的犯罪。

  现实中像李天福这样“哄领导开心”的官员恐怕不是个例。有些人为了本单位利益,拿公款迎来送往,与上级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交流”;有些人为了个人荣辱得失,拿公款与实权人物增进“感情”……可悲的是,这些人竟认为只要不将钱装进自己腰包就没什么,甚至认为这是“结交广”、“能量大”、“吃得开”、“玩得转”的表现。

  毫无疑问,公款应该用在公务支出上,岂能用来“哄领导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