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助手app:2009年度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4:07:57

2009年度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工作报告和检查验收报告

 

一、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报告

2009年,我市在3个县区实施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截至12月份底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训任务。

(一)主要做法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及各项目实施县区都成立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成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立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讲师团,负责日常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讲师团、农民辅导员、各项制度等全部上墙。

2、严格遴选确定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遴选确定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工作。在选择确定农民辅导员时,项目县面向主导产业比较突出的专业村,依据其生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群众威信、年龄和综合素质、是否长期务农等条件,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村委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择优选拔确定。在示范农户选择上,本着服务方便和示范作用大的原则,由农民辅导员和村委会在本村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民中选择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村确定1名农民辅导员和20个以上示范农户,每个项目县择优确定农民辅导员200名以上,示范农户4000个以上。全市农民辅导员总数达到了600人,示范农户达到12000户。

3、招标确定培训机构。根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五个方面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⑵具备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⑶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⑷能组织培训教师集中办班开展培训工作;⑸能根据农时农事季节进村指导,及时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根据这些条件,严格进行资质审核,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培训机构,形成了以农广校、农技推广中心为主的培训体系。培训机构制订了详细培训计划,明确每次办班的时间、地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和目标要求等。

4、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一是培训农民辅导员。根据农时季节,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掌握农民辅导员的培训需求,按需确定培训内容。通过集中授课、致富典型现场讲解、专家答疑等多种方式,提高其科技综合素质和示范带动能力。培训时间多数都在5次以上,达到了每年不少于15天,同时安排当地农技人员与农民辅导员建立“点对点”联系,加强跟踪服务,农技人员进村指导每年不少于5次。二是培训示范农户。发挥农民辅导员言传身教的作用,通过农民辅导员的技术示范、咨询服务等形式,对示范农户开展培训。农民辅导员对示范农户的带动培训主要采取现场指导的方式。三是面上普及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开展培训。根据农时农事季节,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播放有关节目,同时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农村远程教育网络、“12316”三农公益热线等,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培训效率。四是农村公益型岗位人员培训,分为集中面授、自学交流和实务操作等环节,其中集中面授的时间达到了5天。

5、建立培训档案。一是建立培训卡和电子档案。对遴选确定的农民辅导员和示范农户,发放了培训记录卡,记录培训情况,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加强跟踪服务和管理。培训卡记明了受训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住址、生产规模等)和每次培训的内容、地点、时间,以及受训人和培训教师的签字。二是建立了培训过程档案。实行培训对象签到、培训教师签字、培训现场照片留存等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农民辅导员信息档案在市局备案。

6、加强培训监管。按照省厅要求,我市制定了《滨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县考核办法》,市局为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县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农民辅导员的抽查比例达到了100%,对项目县集中检查3次。各项目县制定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奖惩办法》。项目办公室不定期进村入户抽查,查看培训卡填写情况,并利用电话随抽查。采取年终与平时考查相结合,对农民辅导员、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严格考核,按考核分数,排出名次,对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在资金使用方面,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8号)要求,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效益发挥。农民辅导员补助人均300元,全部通过银行打到农民辅导员的卡上,面上的普及性培训经费培训占补助资金的20%,其他用于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7、实行社会公示。市、项目县在农业信息网上公布项目县、培训机构、农民辅导员名单等内容,建立项目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县要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农民辅导员及绩效奖励补助等情况进行了公示。

8、农村公益型岗位培训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惠民县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遴选了200名公益性岗位人才,分6期进行了培训,为200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才进行了中级工农产品经纪人技能鉴定,圆满完成了省农广校下达的任务。

二、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验收报告

按照鲁农科教字〔2009〕29号《关于做好2009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滨州市农业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09年12月23日—27日对惠民县、博兴县、滨城区实施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专家们采取实地查看、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了逐一对照检查。一致认为,项目县区领导重视,组织措施有力,管理规范,培训到位,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成效显著。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三个项目县区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讲师团,聘请县级、市级、省级知名专家作为讲师团成员,集中培训农民辅导员。自编或购买了培训教材,统一印制了文件袋和笔记本,发放了培训卡,建立了培训档案。项目县加强监督管理,制定了农民辅导员绩效评价办法,确保了实施方案中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的落实。

二、招标确定培训机构。项目县依据《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了培训机构。县区项目办与培训机构签订了项目实施合同,明确了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培训机构科学制定了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讲课老师、办班地点、学时安排等。

三、严格遴选农民辅导员。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村委推荐,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选择产业比较突出的专业村或 “一村一品”特色村,三县区按照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年龄和综合素质好、长期务农等适宜条件分别确定了200名农民辅导员,并在县区级农业信息网、县区电视台、农民辅导员所在村进行了公示。

四、培训时间符合要求。项目采取集中办班、专题讲座、进村入户、现场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努力提高培训效果。通过察看培训档案、培训卡、培训图片,农民辅导员培训集中培训均达到了15天,每年进村指导达到了5次以上。

五、严格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项目严格按照鲁财农〔2007〕48号《山东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并实行了县级报账制管理,财政局设立了培训补助资金专账。农民辅导员的补助由财政局直接兑付到本人,全部通过银行打到农民辅导员的卡上。

六、农村公益型岗位培训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惠民县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遴选了200名公益性岗位人才,进行了中级工农产品经纪人技能鉴定,圆满完成了省农广校下达的任务。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