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方案:王爱云:户籍和身份决定一切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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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干部来说,工人内部分层的差别相对小一些,最大级差15元,最小级差2元,仅为7.5倍;工人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为3.8∶1。尽管如此,工人内部还是存在分层,主要表现在所有制身份不同,即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的职工和在集体所有制(又分大集体和小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上是有很大差别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主要集中在重工业和大型工厂,其工资级别最高,享受8级工资;其平均工资也要高于轻工业领域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人,1952年至1978年,国有企业工人年平均工资比集体企业工人高150元,1964年差距高达303元【据《全国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1949—2004)》计算,参见《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第8页。】。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很难调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当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谁也不愿意调到集体所有制企业去工作。究其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低级形式,因此,国有企业工人的地位待遇就要优于集体企业工人,成为高低不同的社会身份。


  四、改革开放前身份社会的成因和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是一个存在着各种身份的社会。这种身份社会不同于传统的基于血缘宗族关系之上的伦理身份社会,它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个人依附的不是家族所拥有的权力,而是整个国家。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将这种身份社会称为计划身份社会【参见曲秀君、王松涛:《略论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兼论其对中国身份社会的影响》,《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6期。】。


  计划身份社会的形成,并不是中共政权的本意,中共从未提出“构建”身份社会的目标或规划;有的身份的形成甚至是中共领导人非常反对的。如毛泽东、周恩来等人对家庭出身衍生出的“血统论”进行过批判【如1966年10月9日,周恩来否定了“黑五类子弟”的说法,参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1143页;10月24日,毛泽东也指出:“学生有些出身不大好的,难道我们都出身好吗?……我的右派朋友很多。”参见《毛泽东思想万岁(1961—1968)》,内部资料,1967年11月,第273页。】;对于导致干部特殊身份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毛泽东也多次表示过反对和批评【如1958年11月,毛泽东批评工资制改革所带来的等级制后果,指出:“供给制改成工资制,让一步是必要的……但是,那次改变有很大缺点,接受了等级制,等级森严,等级太多了,评成三十几级,这样的让步,就不对了。”参见《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上册,内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2000年,第44页。1974年12月,毛泽东谈到八级工资制时,认为“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13页。】。


  我国并不存在法定的身份制度,但是身份社会现象却伴随着新中国政治运动的开展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步呈现,究其根源,身份社会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客观产物。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这与中国悠久的等级社会传统有关。新中国成立前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身份社会,人一生下来就确定了贵贱等级,所谓“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就是这种社会特点的写照。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计划身份社会与传统的伦理身份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但在某些方面却深受其影响。例如“文化大革命”时期“血统论”的盛行,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传统的等级观念在起作用。


  其二,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契约关系的缺失密不可分。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公有制条件下,契约制度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似乎是不相容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曾经有过那么一段时间,人们认为可以完全废除契约制度”,因为“在理想化的计划经济下,国家之中所有经济活动均由中央行政机构为完成政府所确定的应予最先考虑的政治目标而加以指导;中央行政机构要求每个生产单位完成规定数量的产品,为此,它要将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分配给生产单位,它还要将产品按详细的规划分配给其他行业或消费者。在这样的经济模式之下,并没有给个人或行业留下运用其本身主动性或增进其自身利益的余地”【〔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潘汉典等译:《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487页。】。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虽然陆续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合同法规,但这些法规主要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与商品经济条件下契约制度的基本精神大相径庭。在政治生活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共迅速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组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尚缺乏足够的经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正常的民主政治生活遭到极大破坏。政治经济生活中契约关系的缺失,成为计划身份得以确立的前提。


  其三,由于当时社会资源的严重短缺和国家对这种资源的全面垄断。在资源由国家统一分配,而资源本身又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只能将受分配的对象分为三六九等,并以此确定资源配置的优先顺序。正因如此,身份与身份社会的形成,与当时国家实行的一些制度,如前所述的统购统销和粮油供应制度、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工资制度、劳动人事制度等密不可分,在很大程度上,身份社会的形成就是这些国家制度的产物。正是在这些国家制度的维护下,计划身份呈现了相当的顽固性。


  在身份社会中,以先赋因素来确认人的身份地位,当这种身份得到国家、制度的认可后,各身份群体就难以跨越界限。这种社会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讲究等级和秩序,每个人都被定位在一定等级上,整个体制井然有序。因此,这种身份社会的形成,对于维护新中国的社会分层和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身份社会将每个人定位在先天决定的身份体系中,人们很难突破身份限制,很难超越级别,从而给当时乃至当今的整个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


  第一,阻隔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依靠自己的努力奋斗获得知识技能和向其他社会阶层流动的路径,影响了新中国的社会平等和公正。如前所述,政治身份阻断了很多人升学、就业、发展的社会流动渠道;农民无法进城,不能与城市居民同享工业化发展的成果,整个社会呈现了一种制度化的不公平。曾有学者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30年中,“中国基本上是一个比较平等的社会。无论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是在制度及政策层面我们都能明显地发现平等主义的色彩”【关信平:《经济全球化、社会不平等与中国社会政策转型——兼论加入WTO后的新挑战》,《东南学术》2002年第6期。】。但是通过以上考察,笔者认为,虽然追求平等、平均是中共创建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和目标,但是中共领导人似乎只注重了同一身份内的平等与平均【例如,为了缩小干部高低工资间的差距,自1956年12月至1960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四次颁布文件,降低干部工资,即1956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降低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的决定》,1959年2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工资标准的决定》,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转发国家计委党组和劳动部党组关于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建议》,1957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的通知》。参见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编:《人事工作文件选编》,内部文件,1963年12月,第111—120页。】,而忽视了不同身份间的平等。身份社会的形成,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平等本质。


  第二,束缚了社会成员的活力与积极性,不利于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仅不同身份之间严格隔离、流动性极小,同一身份内部流动也是极其有限的。人民公社时期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保证农业生产,严格限制劳动力外出,甚至农村传统的“五匠”(木匠、铁匠、泥瓦匠、石匠、篾匠)也被严格限制,不准私自外出务工。社员以生产队为单位每日劳动记工分,外出办事要请假,做买卖被作为“投机倒把”而严加批判。就作为城市就业主体的工人来说,他们不仅很难向干部阶层流动,而且在1959年至1978年期间很少提级。多数工人只能期望从一级工升到二级工,只有很少的人可能升到三级工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要么努力去利用极有限的机会来改变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从而使得“关系”成为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的指数;要么进行消极的抗争,“干多干少一个样”、“磨洋工”成为人们普遍的心态。其结果,整个社会出现严重的效率低下问题,使政治经济改革成为不可避免的抉择。


  第三,影响了新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进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仅清除了旧法统的影响,而且在立宪和制定颁布部门法规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进展,但是整体来看,距离法制化社会还相去甚远。在法制社会,人们的社会关系建立在契约关系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契约关系微乎其微,从而导致一整套身份规则仍然有莫大的权威,支配着人们的生活。有人甚至认为身份社会是一种非法制社会【参见蒋先福:《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化及社会条件》,《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1期。】。可见我国法制社会的实现,有赖于从根本上打破身份社会,建构和组织契约社会。而这一切,又取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正因如此,改革开放后,许多改革措施直指身份社会。首先政治上的禁锢被打破,农村中的地、富、反、坏分子一律摘帽,城市里进行一系列平反,阶级身份体系逐渐消失;一个人在社会上的成功,不再看家庭出身、阶级成分,而靠自己的努力奋斗。户籍束缚也渐次松弛,农民可以自由进城打工,很多中小城市以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还实行了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的农民,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常住户口市民同等的待遇。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一系列改革,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公开考试制度的确立,为不具有干部身份的人进入干部系列提供了机会,干部系列的封闭状态有了很大改变;同时,国家逐步改变了有关所有制的意识形态观念、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而打破了原有的所有制身份。这样,伴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越来越普及,人们民主自由平等的意识越来越强;身份社会存在的经济体制基础被摧毁,束缚人的身份藩篱在改革开放中受到冲击和涤荡,整个社会的发展呈现了从计划身份到契约文明的社会进步与转型。


来源: 《中共党史研究》 | 来源日期:2012-1-4 | 责任编辑:王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