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推广骗局:激活宪法:被忽视的变革中国之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30:56


2011-09-17 14:39:10  


作者:马里亚

 我常在乐观和极度悲观之间受苦。和看见我们的未来一片黑暗、国家前途只有绝望的悲观主义者不同,我有稍许历史意识。胡锦涛总结的三句话“我们伟大的祖国经历了刻骨铭心的磨难,我们伟大的民族进行了感天动地的奋斗,我们伟大的人民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伟业”,所言不虚。这个国家前三十年确实几乎迷失,如梁晓声言:八十年代前,看不到希望。但这三十年至少巩固了中国的国体,其他世界强国几乎不可能再颠覆这个国家。这是很重要的,没有这种统一,我们就不具备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政治条件。只要我们观察的眼光涵盖100年的时间长度,就必须承认今天的的中国已远远超越我们祖辈、甚至改革开放前那代人最大胆的梦想。而我们社会所创造的巨量财富、大多数人所享有的实际自由、有限且不确定、但的确存在的法律保护,这些都与三十年前不可同语。所以,国家和社会在实实在在进步,也证明我们能取得超过我们自己想象力的进步。我们蹒跚挣扎或莽撞疾行的这段历程,是民族在沉疴难挽之后的新生和可贵的前行,而不是民主自由这个望远镜下的懵懂颟顸。这段历史给我的教训是,永远不要对这个民族失去希望。

  但回到现实政治当中,事无巨细的浪费、无所不在的腐败、看不到头的人治、强奸式的政治谎言轻易就扑灭了我们的热情。似乎每个人所能做的不是愤世嫉俗、明哲保身、就是一同沉沦物欲——我们没有出路了吗?所有人都提及,所有人都无能为力的那个答案——政治体制改革,最终只是历史的海市蜃楼?

  但是,我们这一代人不能失败,中国不能失败!假如我们把面前似乎看不到希望的巨大障碍当成宿命,历史将会在耻辱柱上写下这一代人的名字,或许,写下这个国家的名字。我宁愿相信,历史在这个当口摆下一个巨大的迷魂阵,考验我们的智慧、勇气、耐力和牺牲精神!我们不得不沉静下来。

  中国的现实富有戏剧性和讽刺意味:执政党和改革鼓吹者都知道政治改革的目标大抵是什么,却都不知道从何处开始、何物推动、如何掌控。这与恐惧有关,与精英的自负有关。首先是执政党叶公好龙式的恐惧:恐惧政权失落、执政党自身衰微;恐惧群众监政、恐惧官民平等;恐惧更复杂、更较真、更易于评判也易被评判的执政方式;恐惧法律的束缚;恐惧必定随之而来的政党意识形态革新。当然,假如其历史意识尚未失落,必然会恐惧苏东共产党领导层所面对的那种历史审判。而精英之失在于过时的自负,以为美妙的改革药方和政治忧思或能触动执政党的敏感神经,经统治者和精英的合作即能推动改革。然而事实证明,维持现状对执政党来说更有吸引力;保持和强化现有社会利益格局对官员更有利。许多人宁愿拖延,同时为自己准备一条退路(比如移民)。拿破仑断言是恐惧和利益在推动人类。我们已经列举的恐惧和利益只会推动强化维持现状的政治甚至倒退(如国进民退)。那么应该是另外的恐惧利益迫使执政党去改革:对体制和经济迅速崩溃或“滞胀”的恐惧,对成为历史机遇浪费者以及国家、党的罪人的恐惧;正面激励则是:政治家的历史使命和荣誉。

  但压力和激励不足以自我转化为改革决心和行动,就像我们今天看到的一样。因为正如在经济领域,守成企业习惯忽视危险,放大风险,政治权力的守成者也会产生错觉。今天这样的错觉包括:经济会在巨大内需推动下继续高速增长多年,腐败作为局部现象无力摧毁中央的控制能力,老百姓将继续畏惧执政暴力威慑而等待。对这样的错觉,我们只需要提示统治者去注意一下垄断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控制程度、地方各级腐败深刻而普遍的现状和历史上王朝末期民不畏死的真实教训就够了。如果我们终究没有自鼓其勇避免成为第二个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以及第二个苏共,即使从苏联解体中“汲取”再多的所谓教训,至多延迟衰败的时间,难道能躲过历史制裁的铁则吗?年轻的共产党(90岁对于历史是太年轻了)领导人会堕落到路易十四的地步,我决不相信。毛泽东延安对话给出的答案,邓小平用自己的魄力给予了伟大的响应!现在,轮到本届、下一届领导人面对历史作出自己的回应了。

  中国需要的是政治改革,而不是不能承受之重的革命。在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民主自由这样的目标不是重点,至少不是最紧迫的事情。这个问题上我毫不犹豫要坚持现实和功利主义的态度:即什么是矫正政治和社会治理最关键的因素,就去努力实现什么。在我看来这个“什么”就是法治。而这也是执政党和所有希望改革的阶层、群体都无异议并紧迫需要的东西,是真正的全民共识,连特权阶层也不敢公开反对。那么什么东西对法治的实现最为紧要?我认为不是政治体制,而是一部活的宪法。“活”的含义,主要就是能被运用。

  我们当前的宪法,我认为有三点极为关键。一是这是我们这个国家目前所能拥有的最好的法治顶层设计。之所以说它最好,因为一方面满足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需要,另一方面承诺了人民充分的权利,即便这些权利的解释和获得还要进行艰苦的博弈,但毕竟它已成为最显见的契约或规则,是我们所能达成的最明确共识。第二是这部宪法必须具备可资诉讼的性质(我称之为可诉性),即宪法条款可以供所有下位法及诉讼案进行判别和追溯。这样一来,宪法就成为我保护我们自己权利的活的法律,养成公众的权利意识,但法治意识却不一定能同步增进。原因当然是人性有善善恶恶的弱点,有利的法条我们自然愿意遵守援用,但不喜欢或不关心的法条呢,很容易区别对待。所以,第三点虽然也非常重要却容易被忽视——那就是宪法一体原则。打个比方,只要我们都承认宪法是需要遵守的契约,规定共产党领导的条款和保证你言论自由的条款在效力上等同,那么对违反者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倾向支持谁或反对谁。接受有利条款也意味着同时接受不利或不喜欢的条款,而且重要的是不但要接受,而且要欣然不带偏见地支持对违反不利条款的惩罚,就像声索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与补偿一样。

  当然,上述三点中核心的还是如何激活宪法。让每一条款都随时准备接受救济请求。而这正是困难之处:谁去激活?

  理论界首先要做一些事情。目前专门进行宪法研究和实践的平台不多。全国律师协会下设有一个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算是少见的全国性平台,但律师协会本身还是半官方性质,局限很大,不过也做了不少研究和案例,有一定影响。另外少数大学设有宪政机构或专业,一批专门从事宪政研究的精干学者厕身其间。遗憾之处是他们进行的宪政理论性和综合性研究多一些,尚未发现专注于宪法可诉性(或司法化、法律合宪性)专门研究的,而宪法的实证研究或实践总结、阐释,已经说过,现阶段可能比宪政理论重要得多。

  建议理论界做三件事情。主动以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为平台,多开展宪法相关问题尤其是可诉性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营造理论界、司法界普遍关注宪法适用问题的氛围和舆论。还可考虑由有影响的宪政学者和律师牵头,成立新的话语平台,协会、网站、例会、讲座等形式皆可,目的是能起到组织大家集中关注研究这个问题的作用。定期编纂相关研究文章和案例,送全国人大、最高法院、中共中央有关研究部门,多方互动。第二件事,敦促全国人大必要时大胆运用宪法解释权。第三,多做宪法实践与改善执政党领导方式、促使政府职能转变关系的研究,为执政党接受宪法实践化做理论准备,争取领导层支持。

  司法界尤其是律师界的任务是,在涉宪案件诉讼中增加援引宪法条款的频率,争取在具有公共精神的从业者中出现一批比较有影响的涉嫌诉讼律师。鼓励律师承接涉宪案件,理论界在诉讼过程中要给予广泛声援和支持,最好是系统性的有组织的支持。

  吸引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多关注宪法可诉性研究、实践和涉宪案件审理,这需要学者与司法界特别是进行涉嫌案件诉讼的律师有意识地主动与媒体建立联系和互动。

  对宪法的关注能否形成风尚,至关重要的还是民间力量的参与。能否把公众吸引到对宪法的关注上来,我觉得有几点很重要。一是宪法知识的普及。学者、司法工作者以及宪法的普通爱好者、研究者都可以一起来做这项工作。形式可以多样,但重心是要把宪法的规定和普通人的基本权利比如劳动权、休息权、报酬取得权、集体土地权、经营权、人身尊严、人身自由等挂起钩来,使公众清楚哪些权利是不容侵犯、受宪法保护、可以提起诉讼的,激起他们对宪法的兴趣和信心。二是集学者、司法工作者、媒体之力,开始做一些权利救济的事业。比如设立救济基金、建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三是条件允许时帮助推动民间尤其是宪法权利受损的人组织起来,互相帮助、自我救济。四是不能忽略吸引青年一代投身涉宪事业这件事。宪法事业能否后继有人,能否在我们国家未来形成关心宪法、推动宪法实践的的潮流,他们是关键。可考虑经常开展青年讲座,鼓励更多大学设立宪政研究机构、专业、从而培养更多宪政方面的人才,支持青年自主建立宪法研究实践的松散组织等方式,扩大充实后备队伍。

  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动起来,而激活宪法是各方都相对容易接受的切入点。其好处在于从具体权利层面入手,不直接涉及政治体制本身,却潜移默化影响政改取向;把一部僵死的宪法变成一部活生生有威力的、受人尊重的至高法律,为宪政准备好了条件;使政改本身在宪法(法律)框架下运作,既避免了社会无规则的混乱,降低政改风险,又通过培育法治意识,在政改取得成效的同时,逐步确立法律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