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长期合作协议:宿迁市宿豫区设立乡镇基层单位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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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设立乡镇基层单位监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5-25 阅读次数: 66 编辑:党风、纠风、监察

 

该区针对农村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监督工作较为薄弱这一现状,在每个乡镇均设立1个乡镇基层单位监督委员会,加强对乡镇基层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工作。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成员8—10人左右,每个基层单位普通工作人员中选举1人作为乡镇基层单位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委员成员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机关作风、重大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直接向乡镇纪委反映本单位的存在问题,由乡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重大问题由乡镇纪委上报纪检监察农村工作室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区16个乡镇均成立了基层单位监督委员会,全区共选举产生乡镇基层单位监督委员会成员15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