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一弄断人肠:支付境外设计费:劳务还是特许权的争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3:58:52
(2010-04-23 07:33:03)
中国税网案例:甲公司拟修建一个大型艺术场馆,聘请境外某建筑设计公司做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部分施工图设计。草拟的合同中规定,甲公司提交资料,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在境外完成,具体施工图设计可由另外聘请的境内设计公司根据外方设计理念和中国的具体标准提供服务。境外设计公司只提供施工图,相应的艺术指导和后续服务,甲公司按提交的设计方案分期支付款项。合同草案同时约定设计图纸所有权归境外设计公司,款项支付完后,由境外设计公司提供无版税许可。合同整体实施时间为14个月,其中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各5个月,施工图方案和艺术指导为4个月,现请问,该合同草案将适用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劳务费,甲企业是否需扣缴企业所得税?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国税函[2009]5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上述劳务所得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但个别税收协定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中英税收协定专门列有技术费条款)。
根据上述规定,案例中,境外企业属于建筑设计公司,对其所从事的劳务应按劳务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案例中,虽然境外建筑设计公司属于提供的设计劳务,但合同中约定了设计成果归境外设计公司所有,并为甲公司提供了无版税许可,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观点一: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王富军:我认同第二种观点,按特许权使用费处理。主要依据如下:
一、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区分
劳务费是指在劳动以劳务形式输出所得的费用,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
观点三:这笔费用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朱冬:我认同第二种观点。
案例中甲公司提交资料,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在境外完成;具体施工图设计可由另外聘请的境内设计公司根据外方设计理念和中国的具体标准提供服务,境外设计公司只提供施工图相应的艺术指导和后续服务,甲公司按提交的设计方案分期支付款项。并且合同草案约定由设计图纸所有权归境外设计公司,款项支付完后,由境外设计公司提供无版税许可。
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的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设计理念是一种核心技术,另外聘请的境内设计公司只是根据其理念来具体实施,且设计图纸所有权归境外设..
观点二:应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税务处理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樊剑英:无独有偶,笔者也曾遇到这种问题并多次与主管税务当局沟通,根据合同的内容阐述观点如下:
若境外公司所属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首先应当了解该税收协定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具体陈述。以《中美税收协定》为例,“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设计、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
观点四:应按劳务费所得由甲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吴清亮:笔者认为应按劳务费所得由甲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理由是: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第一条规定:“凡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中明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即我国税法有关租金所得)的,有关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上述建筑设计费不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中明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其所得不“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