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圈楼宇党建案例:门面出租协议书(2014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2:26:28
 门面出租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现有位于前进社区纳新临街门面一间,用于经营蛋糕。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承租,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租期限为叁年,即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 15日止。

二、门面押金为壹仟元。月租金为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年租金总额为壹万玖仟贰元整(19200.00元)。以后每年按年租金总额上调5%, 租金按年一次性交清,合同签订之日交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的对应日现金交清。先交租金后使用。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如乙方需要继续租用门面的,则重新确定租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承租。

三、租用期间使用的水、电费,按实际水、电表度数收取。由乙方负责按时交清,终止租赁时,乙方应将所欠未交的水电费交给甲方。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应爱护房屋设施,不能改变房屋结构,不能弄脏墙壁,不能人为故意损坏门窗等设施,搞好卫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租他人,如需改变经营项目或室内装修的应经甲方同意,凡不经甲方许可的,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不退回押金,作抵扣维修费处理。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应遵纪守法,文明经商;安全用电用火,物品及资金应妥善保管。如有违法或物品等其他被盗事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能违约,如有一方违约的必须赔偿违约金壹仟元。

出租方:                  电话:

租用方:                    电话: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