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浪琴手表总维修点:控制的代价:如何管理家族企业的成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15:13

                 控制的代价:如何管理家族企业的成长
      

 

  

 

随述;

 

 

无论企业采取何种融资渠道,不管是合资伙伴、战略伙伴或是公司上市,“如你所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沃顿商学院管理学与创业学教授拉斐尔·艾米特(Raphael (Raffi) Amit)如是认为:“公司都将失去部分的控制权,而这是家族企业所不希望看到的。”

 

  艾米特教授在上海为一批中国企业家就家族对企业所施行的不同的控制机制以及各自的利弊等话题举行了一次讲座,讲座的主题是“家族企业发展的管理与融资”(Managing and Financing the Growth of Family Businesses)。艾米特教授同时还担任高尔根创业管理项目(The Goergen Entrepreneurial Management Programs)的学术主任以及沃顿全球家族企业联盟( Wharton Global Family Alliance)的执行委员会主席。演讲结束后,艾米特教授与观众共同探讨了家族企业接班人的问题。在次周的北京之行期间,他接受了腾讯公司的在线视频采访,重点论述了中国的家族企业所面临的独特挑战。

 

  在他的讲座中,艾米特列举了一系列家族企业融资的渠道,包括留存收益、银行借贷、家族集团内部资本、合资伙伴、战略伙伴、私募股权、上市融资以及发行公债等。尽管各种方法都有其利弊,他说,比较深层次的问题是“在某些情况下,家族企业的所有者非常不愿意与外部出资者共享控制权乃至放弃控制权。”

 

  比如说,论及公司上市,一个观点是,公司在利用公共资源进行融资之时,势必要向竞争对手公开宝贵的公司业务资讯,并会受制于公共资本市场的短期导向。

 

  但是此种办法也不乏益处。他指出,“公司上市后,你将获得货币—你的股票—来用于收购;它为家族成员和其它股东提供了潜在的流动性。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将股票作为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因为家族企业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如何吸引并留住职业经理。”

 

  但是,家族并不希望失去对其公司的控制权,因此经常会设置一些有潜在“代价”的控制机制,比如:带有不同表决权的双重投票权股份(dual-class shares with different voting power)、投票协议(voting agreement)、金字塔股权结构(pyramidal ownership)以及不成比例的董事会代表权(disproportional board representation)。

 

  “目前,家族企业使用最多的控制机制是双重投票权股份。因为它能提供所有权(即其经济利益)与投票权控制之间最大的契合点,但是这种机制的代价也是最高的,因为双重投票权股份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负面影响最大。”艾米特说。

 

  在演讲最后,艾米特总结道,“总体上,我与哈佛大学商学院的维拉隆加教授(Professor Villalonga)联合对大型家族企业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双重投票权股份与不成比例的董事会代表权对公司价值起到了负面影响。但是,投票协议对公司价值有着积极影响。因此,虽然投票协议的不利方面在于,它不能提供如同双重投票权股份那样大的楔型,但是它不会使公司价值受损。”

 

演讲结束后,艾米特教授与观众共同探讨了家族企业接班人的问题。以下是讨论的节选。

 

  观众:为什么非家族成员的股东愿意接受此等控制机制?

 

  艾米特: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当投资人在购买上市公司股份时,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在着冲突。这就是经典的“代理人问题”。其中,控制公司日常业务的经理们倾向于为了个人利益而管理公司,例如,他们希望公司能够保持稳定,这样就能保住他们的饭碗;但这未必符合股东们的最佳利益,冲突就因此而生了。

 

  在家族公司中,此类问题就不复存在了,因为公司拥有者就是经理。但是会出现另一个问题,即家族成员股东与非家族成员股东之间的冲突。家族企业采用诸如双重投票权股份这样的控制机制时会对公司估价带来负面影响,这是因为其他股东会担心家族将控制权为私有利益服务。

 

  我们的研究显示,只要公司创办人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或是委聘了首席执行官,那么,家族成员股东与非家族成员股东之间的冲突,比传统的公司拥有者与经理之间的冲突就要小得多。这一结果表明,持有家族公司股份的股东会比持有非家族公司股份的股东得到更好的收益。

观众:为什么接班人问题对家族企业而言如此困难?

 

  艾米特:家族企业的接班人问题与大型上市公司的接班人问题的背景有着很大区别。为什么?我曾经担任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年,我的工作就是为公司物色下一任首席执行官人选。但是家族企业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因为家族的新首脑未必与经营业务的新领导是同一个人。

 

  再举一些例子。假设你有两个子女,你对他们都非常宠爱,但是他们却有着不同的个性。大儿子是一名极有天赋的艺术家,对经商毫无兴趣;小女儿学习的是金融与管理,自然是通往经商之道。然后问题就来了。作为母亲,你对他们一视同仁;但是在经商方面,小女儿显然比大儿子要略高一筹,如果没有适当的教育和沟通,势必会产生问题。这仅仅是一个例子。需要克服的其它困难不胜枚举……

 

观众:亚洲与西方的家族企业在对待接班人问题上有什么区别?

 

  艾米特:我认为西方家族比亚洲家族能更好地处理死亡问题。我知道,死亡对于世界上所有人都是很难接受的,但是如果预先没有制订接班人的计划,而让第二代未经正式实践就直接继任,这将是一个艰难的局面。必须让下一代在(接班前的)许多年内都很清楚,他们对这个拥有数以万计员工的家族企业所负有的责任。

 

观众:家族与企业,哪个更加重要?

 

  艾米特:这个问题很重要。有些家族定义自己为家族型企业,而另一部分家族定义自己为企业型家族。对于前者,事业排在第一位;而对于后者来说,家庭排在第一位。所谓“十家锅灶九不同”,这是非常个人化的问题,而且取决于家族的切身感受。

 

观众:关于中国的家族企业,您最感兴趣的是什么?

 

  艾米特: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中国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关乎公司生存的接班人问题以及融资发展问题。我还想要研究专门为家族理财的家族事务公司。这些组织从事的不仅是资产管理,但同时要处理非常重要的问题,诸如家族文化和遗产,并且负责教育下一代家族成员如何保护企业创始人的遗产与家族的文化。

 

  在次周的北京之行期间,艾米特教授接受了腾讯公司的在线视频采访,重点论述了中国的家族企业所面临的独特挑战。以下是采访的节选:

 

  QQ:财富500强公司中,35%是家族控股的公司,70%的公司起源于家族企业。您如何定义家族企业?

 

  艾米特:在此我想与您分享两个观点。首先,定义家族企业的方法不止一种。一个比较宽泛的定义是说,家族以集团或个人形式持有股份比例超过5%就算是家族公司。一个比较保守的定义则是,家族企业中,家族是公司最大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持有人,或是最大的股东,或者公司管理层中包含第二代及二代以上家族成员,或者公司董事会中有家族成员的参与。因此,根据你对家族公司的不同定义,你将对于家族公司与非家族公司的价值孰大孰小的争论得出不同的结论。

 

 

在中国,私营公司的治理要优于国营企业。这也许让你感到吃惊。事实上,对其原因进行思考后不难发现,在要求企业实现强势治理方面,家族企业体现出更强烈的愿望。因为公众会担心家族利用控制权获取私有利益。家族企业深知这个问题,从而努力使公司治理更加出色,比如拥有更多的独立董事、有更多的委员会和每年举办更多的董事会议。

 

在中国,家族企业比国营公司更加关切公司发展,籍此向股东表示公司无需隐瞒什么。这是些非常有力的观察,并且是需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