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财险客服电话:法治论坛 -> “中华民国”是共和制不是民主制 作者:吴万伟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7:00:15
 

 内容提要:共和制就是建立在法律原则和客观标准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共和国的内部冲突是通过求助于国家的基本法也就是宪法来解决。宪法中列举的法律条文是最终的权威。民主制是建立在主观标准基础上,建立在“主流舆论”或“群众情绪”的流动沙丘上。民主国的内部冲突首先是靠激励选民来解决,其次是求助于群众、求助于无休止的选举、公民投票、全民公决等。群众的冲动是最终的权威。
  
  你知道吗?“中华民国”从来就没打算成为民主国家。是的,一个被称为“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的国家从来就没有打算成为民主国,而是要成为名字所隐含的意义共和国。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实际上这一点都不奇怪。真正让人吃惊的是很少人认识到这个事实,甚至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民主和共和的区别是什么。

  美国的缔造者们知道民主制和共和制的区别。他们非常清楚。当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87年制宪会议结束后离开独立厅的时候,一个旁观者对他喊到“喂,博士,我们成立的是共和国还是君主国?”

  富兰克林回答说“共和国,如果你能保持的话。”请注意富兰克林没有说“民主国,如果你能保持的话。”为什么不?因为民主恰恰是富兰克林希望美国人要竭力避免的东西。

  现代的“民主支持者”喜欢把自己描述为捍卫美国缔造者政治理想的英勇战士,这真是多大的讽刺啊。他们从来就没有明白美国缔造者对民主的真正看法。要理解美国缔造者对于民主的真正观点,请参考下面一些语录。

  “民主是两只狼和一只羊投票决定午餐吃什么。自由是全副武装的羊来对抗投票。”——美国革命领袖本杰明·富兰克林

  “民主是政府所能拥有的最邪恶形式。”

  ——美国革命的倡导者,《常识》作者托马斯·潘恩

  “我们是共和政府。真正的自由从来不能在专制主义或者民主的极端形式中找到。民众协商的古代民主从来不具有好的政府形式。其本质是暴政,其形象是畸形。”

  ——乔治华盛顿时期的财政部长,《联邦党人文集》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民主从来不能长久。很快它就浪费、耗尽和毁灭自身。从来没有见过一个不是自我毁灭的民主。”

  ——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

  “我们或许仍然安全地相信美国人的大部分再过很多年仍然是相信共和国的人。”

  ——美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作者托马斯·杰斐逊

  “民主一直是动荡和对抗的场所,从来不能和个人安全和财产权利相适应,从总体上看寿命短,往往是暴死。”

  ——美国第四任总统,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

  “从前时代的所有经验显示在所有人类政府中,民主是最不稳定,最动荡和最短命的。”

  ——美国第六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

  “制衡的共和与民主之间的差别就像秩序和混乱之间的差别一样。”

  ——1801-1835年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

  你是否感到目瞪口呆?你不应该感到吃惊。美国缔造者是有远见的政治哲学家,他们遭遇的是难以想象的艰巨任务。他们的任务不仅要创建一个新国家而且是要创造一种新的政府形式。他们勤奋地钻研历史来弄清该怎么办。历史告诉他们要做什么。但是更重要的是,历史告诉他们不要做什么。历史告诉他们不要采取民主这个曾经尝试过的最糟糕形式。民主制和共和制的区别是什么呢?究竟是什么东西让美国缔造者如此憎恶民主呢?简单地说,共和制就是建立在法律原则基础上的政治制度。相反,民主制是建立在群体原则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共和制是建立在客观标准基础上的政治制度,正如根据法律字面意义的成文宪法所体现的那样。共和国的内部冲突是通过求助于国家的基本法也就是宪法来解决。宪法中列举的法律条文是最终的权威。

  相反,民主制是建立在主观标准基础上的政治体制,建立在“主流舆论”或更好的名称“群众情绪”的流动沙丘上。民主国的内部冲突首先是靠激励选民来解决,其次是求助于群众、求助于无休止的选举、公民投票、全民公决等。群众的冲动是最终的权威。

  考虑到美国缔造者对于民主的厌恶,我们对美国宪法没有一处明确指出“民主”的词语,相反规定“美利坚合众国应该保证每个州都实行共和的政府形式”不应该感到惊讶。

  新的一年开始了。这是新开端的时刻,是厘清我们思想混乱的时刻。现在也是“中华民国”的捍卫者停止盲目“鼓吹民主”,开始支持美国缔造者所说的“共和政府”的时刻。现在到了恢复现代中国的国父孙中山的宪政共和国的时候了。这个善良的医生给我们创立了共和国,就看我们能否保持它了。

  (待续)

  译自:台湾《英文中国邮报》2009月1月15日社论



中华民国是共和制不是民主制(续)

内容提要:“民主”一词最初意思是“人民做主”或者更符合习惯地说法“由人民做主”。民主是政府形式,仅强调普选权、多党选举和多数统治再无其他。这个术语并不包含特别证明的积极意义,并不包含优越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权。

   “中华民国”像美利坚合众国一样,从来没有打算成为民主国。现代中国之父孙中山博士像本杰明·富兰克林一样遗留给后世的国家是个“共和国,如果你们能保持的话。”毕竟孙创立的国家的名字是“中华共和国”。如果不是许多人已经忘记这个事实的话,这本来是不值得提及的。孙常提到的“民权”就是人民管理就是民主,但孙使用“民主”一词时指的是20世纪非常宽泛的模糊含义,类似于共和国的同义词或者专制的反义词。

   像美国的缔造者一样,孙中山也坚决相信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稍微了解孙的“三民主义”的人对此不会有丝毫的怀疑。

   像美国的缔造者一样,孙中山也坚信间接选举的政府而不是直接选举的政府。像美国的缔造者一样,孙也坚信结构性限制是“民主”也就是暴民统治的保护装置。

   这一点可以从孙给“中华民国”宪法上添加的结构性限制上非常清楚地看出来,该宪法清楚地反映了美国缔造者为美国宪法添加的结构性限制。

   国民大会是个很好的例子。孙中山的国民大会类似于美国的选举团。像选举团一样,国民大会是中国宪法自豪的、毫不遮掩的“非民主”特征。

   监察院是另外一个例子。监察院表明孙不仅要仿效美国宪法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要把它发扬光大。

   泛绿的台独狂热分子带头要废除国民大会和监察院决不是偶然的。名字很好听的民进党非常清楚像创制、复决、罢免之类民主机制和法西斯主义是高度兼容的,而共和党人对于宪政、原旨、法治的尊重是法西斯主义无法逾越的障碍,泛绿阵营要实施其议程就必须先消除这些障碍。

   泛蓝的“大中国”重新统一论者带头成功抵制陈水扁非法和违宪的“防御性公投”也不是偶然的。毕竟,泛蓝重新统一论者是“中华民国”宪法和法治的真正支持者。

   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在“政治和英语”中注意到“我们糟糕的语言使我们更容易形成愚蠢的思想。思考清晰是走向政治革新的必要一步。反对糟糕英语的斗争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也不只是专业作家才关心的事。”

   真正的话语从来不用写出来。还有什么语言比现代政治语言更糟糕的呢?还有什么思想比现代政治思想更愚蠢的呢?诸如“自由”和“民主”之类术语曾经有确切的含义。

   “自由派”最初意味着“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支持者”。自由派是亚当·斯密和约翰·洛克的信徒。

   今天的“自由派”指的是“财富重分论者福利国家鼓吹者。”今天的自由派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和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思(John Kenneth Galbraith)的信徒。如今,“自由派”的含义和启蒙时期的含义正好相反。所以真诚的自由派只好称自己为“古典自由派”或者“自由意志论者”“libertarians.”

   “民主”一词最初意思是“人民做主”或者更符合习惯地说法“由人民做主”。民主是政府形式,仅强调普选权、多党选举和多数统治再无其他。这个术语并不包含特别证明的积极意义,并不包含优越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权。并非如新保守主义评论家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说人类已经到达“历史的终结”,民主是政治演化的最后阶段。可是现在民主被确定为政府管理的唯一合法形式。排斥民主简直不是一种选择,因为“非民主”被当作“不民主”,“不民主”被等同于“独裁”。

   今天的“民主”不再是科学定义,已经变成了教条,被当作十全十美的东西,成为“好政府”、“开明政府”、“进步政府”以及“社会平等和尊重群体中的个人”等涵盖一切的术语。

   (待续3)

   译自:Republic of China: a Republic, not a Democracy

   本文译自台湾〈英文中国邮报〉2009年1月24日社论。

中华民国是共和制不是民主制(全文完)

内容提要:民主制不能把人类从独裁专制下解放出来。民主制不过是用一种独裁替换了另一种独裁而已。民主制不过是用经过选举的独裁者(所谓的民主多数的强大群体支持而上台的)替换了世袭独裁者(所谓的常设军队的强大群体的支持而上台)而已。
   《权利法案》的作者托马斯·杰斐逊写到“多数通过法律手段压迫个人是在犯罪,是在滥用力量,是按照强权法则破坏社会的根基。”

  著有《最后一个莫希干人》的詹姆斯·费尼莫尔·库柏(James Fenimore Cooper)写到“用公共舆论替代法律是民主根深蒂固的罪恶。这是民众实施暴政的最常见形式。”

   著有《擎天神的无奈》的安·兰德(Ayn Rand)写到“个人权利不受公共投票的制约,多数人没有权利投票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权利的政治功能恰恰是保护少数人免受多数人的压迫,世界上最小的少数就是个人。”

  杰斐逊、库柏和兰德都明白一个根本的真理,现代的“民主捍卫者”显然忘记的真理。数量优势并不是政治合法性。数量优势只说明有力量并不说明握有真理。强权不是真理,从来不是,未来也决不是。

  那么什么是真理呢?政治合法性的来源到底是什么呢?答案在于它来自天性,来自个人至高无上的生来就具有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不能被“民主多数”也就是更大的群体所否决的。

  让我们考察三种政体:君主制、民主制和共和制。询问任何一个当今支持民主的人这三种政体中哪一种和其他两种差别最大,他会回答“当然是君主制了”。其实他错了,正确答案是共和制。共和制和君主制本质上不同,民主制和君主制只是程度上不同而已。

  民主制不能把人类从独裁专制下解放出来。民主制不过是用一种独裁替换了另一种独裁而已。民主制不过是用经过选举的独裁者(所谓的民主多数的强大群体支持而上台的)替换了世袭独裁者(所谓的常设军队的强大群体的支持而上台)而已。

  民主制不过是用多人独裁代替了一人独裁而已。正如杰斐逊警告的,多数通过法律手段压迫个是在犯罪,是在滥用力量,是推行丛林法则,破坏文明社会的基础。正如詹姆斯·费尼莫尔·库柏警告的,民主能够让民众通过用舆论替代法律来实施暴政。正如安·兰德警告的,民主让个人权利受到公众投票的制约,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压迫少数人,其中的最小的少数就是个人。

   在君主制、民主制和共和制三种政体中,只有共和制有本质差异,不是程度上的不同。只有共和制企图彻底排除独裁,通过把个人权利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进入国家的基本法律,即宪法中。

  民主支持者可能争论说民主和共和的这样清晰的区分是“简单化”了,一个国家能够同时是民主制和共和制。他们错了。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是民主制和共和制。二者必居其一。任何政治体制必须拥有一个“最终的权威”。因为从定义上说最终权威只有一个。

  在共和国,最终权威是国家的基本法,也就是写出来的宪法。在民主国,并没有这么严格的限制性。在民主国,最终权威是更容易变动的更容易培养独裁者的“人民的意志”,也就是暴民的冲动。

  民主支持者或许说民主也有写出来的宪法。但是在民主国家宪法不过是摆样子的橱窗而已,它们被不断地修改以便符合“主流民意”。在民主国家,书面宪法从来不是最终的权威。如果是最终权威,它们就不是民主国家而是共和国家了。

  自从李登辉和陈水扁让台湾陷入混乱以来,很多专家学者感到奇怪“这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台湾不是走上民主道路了吗?”答案是台湾或者“中华民国台湾地区”陷入动荡恰恰是因为它走在纯粹民主的道路上。它陷入动荡是因为这两个泛绿“民主捍卫者”在当权期间不遗余力地破坏共和制,破坏中华民国,要把它变成民主制,变成台湾国。

  台湾陷入动荡是因为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说的““制衡的共和与民主之间的差别就像秩序和混乱之间的差别一样。”台湾陷入混乱就是因为约翰亚当斯所的“民主从来不能长久。很快它就浪费、耗尽和毁灭自身。从来没有见过一个不是自我毁灭的民主。” 台湾陷入混乱是因为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说的“民主一直是动荡和对抗的场所,从来不能和个人安全和财产权利相适应,从总体上看寿命短,往往是暴死。”

   译自:The Republic of China: A Republic, not a Democracy (Part III)

   本文译自台湾《英文中国邮报》2009年2月5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