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暗哨 电影 冯喆:由身份证引发的冤假错案说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0:33:59
  由身份证引发的冤假错案说起…… 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10-12-24     阅读次数:2

                                                                  

        上期,本报一篇《丢啥别丢身份证》的文章报道了南京人于女士可能因丢失的身份证被恶人盗用,成了内蒙古一家违法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因此成为了通缉犯。目前,于女士的事件尚无定论,但它却像竹竿一样,捅破了身份证盗用乱像的窗户纸:近年来由于公民身份证被盗用而引发的冤假错案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都说丢身份证很危险,至于有多危险,从一大堆光怪陆离的事件中就能略知一二:因身份证被盗用,郧西小伙胡全凌成威海警方通缉的诈骗犯,并因此被羁押了49天;江都教师夏飞成番禺警方通缉的盗窃犯,并因此被羁押了13天;广州打工妹林贝欣成义乌警方通缉的匪首,并因此被羁押了12天……网上一搜,还有很多不明真相的受害者“被贷款”、“被办卡”、“被嫁人”、“被官司”等等,以上这些案例仅仅是见诸报端的,每年有一百多万人丢失过身份证,这其中一定还有不少人被小小的身份证搞得一家上下鸡犬不宁甚至改变了生活轨迹。
        看到今天的犯罪分子将他人的身份证盗用得神不知鬼不觉,不免让公众心生担忧。就算捂紧自己的口袋,谁也不敢保证身份证就永远不会丢,不会被盗。况且,日常生活中,用到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还有很多,谁来保证公众留下的个人身份信息不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呢?
        纵观种种“乌龙案”,说冒用身份证难以防范实则不然,办法总比漏洞多。如果能根据公众所办业务的重要程度划分身份证的审查力度,那么至少在流程上能保护公民的身份证少被或不被盗用。比如,某人办理市民卡,工作人员能核对其身份证是否真实,是否与本人一致就够了;如果代人注册公司就要对其提供的身份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还要出具带有公证部门盖章的委托书等,一系列制度的关卡肯定能打消很多不法分子的邪念。
        就算不法分子顺利通过层层关口,最终成功盗用身份证,案发后,公安部门能否在办案的时候更加科学化、人性化呢?对于情节不是十分严重、危害并非巨大的案件“嫌疑人”,如果有证据表明其案件有可能源起身份证被盗用,“嫌疑人”也没有逃跑的意愿,公安部门能否对其暂不羁押,而是采取其他办法,如限制行动等待事件弄清楚,再下结论呢?对于重大的案件,“疑犯”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能否配合案发地的公安部门共同协查,尽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呢?
        确实,身份证被盗用所引发的事件已经证明了我国身份证管理制度存在缺失,不少人呼吁由公安部门牵头,建立全国联网、部门协调的身份证信息识别管理系统,以及运用技术手段解决身份证作废难的问题。如今,每年有一百多万人因遗失身份证而背上了思想的包袱,相对于每年都会有公民因身份证而被无端通缉、羁押的苦楚,相对于公安部门不断忙于“异地抓捕——无端羁押——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公共资源浪费,花些成本完善身份证的管理制度是值得的,更是应该的!      【刘禹森】   
                                                                                                                                     


媒体和网友评论        身份证内部查询系统,本不应如此步履艰难。内部手续的简化,既关联着司法效率,更关联着公民随时可能被错抓的危险,早应该提上日程了。

——京华时报           因为丢失身份证被错抓的替罪羊有多少,不知相关部门有没有详尽的数据统计。这些冤案往小里说,让公民的安全感受到巨大的威胁;往大里说,无辜者被严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巨大的损失也极有可能。
——北京晚报 由身份证引发的冤假错案说起……-早早网http://www.cn962009.com/1478.html  

 

丢啥别丢身份证  丢啥别丢身份证 作者:南广孟建红     发表日期:2010-12-20     阅读次数:8

        于女士是一位在北京打拼的南京人,据称“从未去过内蒙古”,可是她却成了内蒙古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因此成为“通缉犯”。尽管于女士家人辩称可能是因身份证丢失而导致了警方的误认,但12月10日,于女士仍被北京大兴警方带走。随后,她又被内蒙古警方带往乌兰察布兴和县公安局接受调查。最新的消息称,内蒙古警方认为仅凭目前的证据还不符合逮捕条件,决定对于女士取保候审。
        假设于女士真是因丢失身份证而被警方错抓,那么,她又为近年来众多类似个案增添了一个新的例证。今年8月,家住海南桂林洋的技院毕业生吴建伟因其身份证被人冒用,而遭到广东警方通缉和拘捕。更早些时候,广东人林贝欣因身份证被盗而成了浙江义乌警方认定的“盗窃团伙头目”,并被网上通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丢失只能挂失,不能注销,这为每一个公民都留下了安全隐患。

        丢失身份证赐予的“纪念日大礼”
        12月10日,正是于女士和丈夫刘先生的6周年结婚纪念日。可在当晚,于女士却被突然找上门的三名便衣警察带去了警察局,对方向于女士出示了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的证明。
        原来,远在内蒙古的一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高达280多万元,警方侦查后得知该公司注册地在陕西省,但其法人代表用的就是于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此内蒙古警方发布网络通缉令。
        “她的身份证可能是被盗用了。”刘先生坚称妻子从未去过内蒙古,他们夫妻俩都是江苏南京人,在北京做生意已有10年。刘先生透露,2006年妻子的钱包曾经被盗,二代身份证随之丢失。为此,他向媒体出示了2006年12月补办身份证时留下的临时身份证、收费依据等证据。
        由于此案由内蒙古警方办理,大兴警方则是配合将人控制。14日22时,于女士被警察带到内蒙古,她丈夫也开车陪同。15日上午,刘先生向记者表示,于女士已从当地公安局出来,和他在一起休息。由于连夜坐车,两人均十分疲乏。目前虽已取保候审,但于女士的嫌疑仍未排除,家人也希望尽快破案。
        过去的几天里,于女士先是在家中被北京大兴县警方带走羁押,到14日晚被兴和县警方带往内蒙古,再到15日上午的取保候审,她被限制了近120小时的人身自由,而她的遭遇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这场风波的火头竟然很可能是于女士几年前丢失的身份证。那么,丢失了的身份证为什么会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白岩松:丢失的身份证是颗不定时的炸弹
        现在,我们还不能百分之百地说于女士一定是无辜的,还好她的丈夫是一个非常有维权意识,并且心还比较细的人。刘先生迅速地找到了妻子4年前回南京补办身份证的相关收据,并且在事发之后会去叫上记者以及自己发微博求救等,因此就让这个非常有可能是个人倒霉的事件演变成了一个公共事件。这个公共事件产生了一个巨大的提醒,假如这个问题不能够真正解决的话,我们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于女士,也就是说成为一个被冤枉的人。
        其实,被错误通缉,被登记办卡,被催款催单,身份证被人冒用的情况离你我并不遥远:一个丢失的身份证,让陕西的刘先生莫名其妙地多出了7张银行卡;一个丢失的身份证,还让广州无车一族的谢先生名下竟然登记了十辆汽车。有资料显示,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而不少丢失的身份证都成了非法交易、违法犯罪的幌子。不容忽视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丢失之后只能挂失,但不能注销,这就意味着丢失的身份证仍然可以发挥效益。“千万别丢了身份证”,这是很多人都听过的嘱咐,丢了银行卡可以挂失,而丢失的身份证却像是一颗不定时炸弹,不知何时就会突然引爆。

        难以报废的身份证
        为什么居民身份证丢失以后,不能像银行卡一样可以立即报废失效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解释说:“在法律上来讲它已经无效了,但就事实来讲,丢失的身份证还做不到真正的作废、注销。银行卡一旦作废,银行卡芯片上记录的主信息在银行网络系统中被注销,所以它再通过系统认证的时候,就不能够得到授权,也就是说它是一个无效的卡片。目前,身份证里面尽管有芯片,也包含了人的生物学信息,但是只有公安系统内部可能进行这种统一的认定,其他的国家机关和普通的人都是做不到的。”
        于女士的身份证是于2006年在北京的某间餐厅里丢失的,虽然这张身份证在法律上已经失效,但它还是跋涉千里,给了于女士一个莫须有的身份——陕西汉中市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汉中市工商局负责人称,这家公司在2003年注册,2008年12月,原法人代表何某带着于女士的身份证和所谓于女士的签名,将法人代表变更为于女士。
        “国家工商局就登记程序规定了简单的一句话,就是材料齐全、形式合法,股东要签字,签字要签齐,就可以登记。”汉中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谭富平表示。但是,如何来辨别签字的真伪呢?谭局长坦言:“现在这块法律上是有空档的,我们也得改进。”为了防止冒用身份证,陕西省规定新办企业,要求当年内要进行回访,但是实际操作很有难度。“百分之百地回访是做不到的,我们总共抽查的也只有六七个人,而每年新办企业有七八百户、上千户,只有高危行业可能做个别回访。”

        白岩松:期待这一现象的改变
        现在,我们的第二代身份证已有了芯片,它有4个K(千字节,计算机存储容量单位)的储存空间,目前只用了一个K,据说将来还会陆续加入血型、指纹等很多个人信息。我们能不能利用这个芯片建立起一个联网系统,如果丢掉了的话,通过这个网络让他人知道,这张卡已经补办过?我觉得社会接下来就要付出这个成本,让我们的有关部门去解决这里的问题。
        于女士的遭遇应和了一句话,那就是你丢掉的身份证依然是真身份证,它没被注销,它依然可以行走于江湖。不过,公民不能背负这么大的压力,我们有丢身份证的自由和权利。这句话虽然看似挺难听,但是2003年公安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的时候,明确说了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丢失者不承担责任。不过我还是劝各位看好,我觉得要用社会的进步、技术的进步改变这一现象。


        【本报记者刘禹森 综合报道】

        本文编辑:南广孟建红
丢啥别丢身份证-早早网http://www.cn962009.com/1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