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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20:07:38

浅谈新闻策划在公安宣传工作中的实施

作者:李噌  

所谓新闻策划,实质就是造成一种宣传的现象——在一定情况下由于宣传和传播的影响和干扰而产生的、或为满足某种宣传目的而人为制造的一类现象。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新闻策划观念已经被新闻界逐渐接受,虽然其理论体系尚未健全,但实践工作中已被广泛应用。可以说,新闻策划是适应新时期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而诞生,它也必将满足新时期公安宣传工作发展的需要。在此笔者结合公安宣传工作的实践,从公安宣传工作引进新闻策划观念的必要性,新闻策划在公安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及其实施等方面,探讨新时期公安宣传工作应用新闻策划的理论与实践。

一、新闻策划是否符合公安宣传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

无可否认,“新闻策划”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劳动。大胆的构想、独特的创意、周密的筹划,是“新闻策划”的灵魂。因此,“新闻策划”的主观性容易使人对策划结果的合理性产生怀疑,特别是对某些公安题材的新闻报道的策划,人们更易将报道策划的主观性与事物本来面貌的客观性摆到相互对立的位置上进行质疑,猜测其中“人为”的因素究竟有多少,使报道效果难以确定。2006年11月2日,笔者所在的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在抓捕一名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分局一名副局长与一名派出所所长勇敢跳进水流湍急、冰冷刺骨的大渡河,将跳河拒捕、生命垂危的犯罪嫌疑人覃某救起。该事件经过公安宣传部门与《华西都市报》、《乐山晚报》、乐山电视台等地方媒体的集体策划,引起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人民公安报》、《中国警务报道》等中央级媒体的广泛关注,通过系列专题报道,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新时期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树立。但也有部分群众对事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猜测其中有“人为”的因素:这些策划,既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又顺乎国情和民意,并不违背事物的发展规律。特殊的是,促成这种正常结局的外界力量是报道者自身,故而有人称之为新闻媒体“制造新闻”。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不应以片面的眼光看待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又有能动的反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具体表现为,意识活动有目的性、计划性、主动创造性以及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作用等。新闻报道从本质上说,是报道者对客观存在的意识反映,而且,新闻媒体作为舆论工具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仅要反映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还要通过舆论引导社会生活,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十月革命前夕,列宁通过创办《火星报》建成了俄国统一的政党,他的一个著名论断就是,报纸的作用不限于传播思想,而且还应充当“集体的组织者”。我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报纸致力于发动群众进行大生产、支援前线,新闻媒体的宣传、组织作用也非常突出。尽管过去不曾从策划的角度来考察这些新闻传播活动,但事实上,媒体在许多重要报道过程中,既是报道者,又是发动、组织和参与者。在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传媒同样应该以自己的宣传报道及身体力行的组织、参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于那些能够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推动历史进步的新闻策划活动,应该给予充分肯定。而对于那些置客观事实于不顾,甚至有意歪曲事实、误导受众的策划,必须禁止。

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早已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认识论,认为通过实践,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又能动地改造客体。正是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运动中,人们改造着客观世界,也改造着自己的认识能力。新闻报道的策划正体现了这一认识发展的过程。新闻传媒从客观地报道社会变动,到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行动方案,直至参与社会活动,本身就是人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深化、并且不断对客观世界发挥作用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革,人、财、物的大流通使社会治安日趋复杂,公安机关的执法难度也显著增加。这一时期,公安工作特别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而在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相对贫乏的状态下,单靠个别民警的常规工作是难以达到普遍传播的目的的,公安机关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宣传自己的观念和作法,以取得相互理解、求同存异的社会效果也便成为必然。因此,新时期的公安宣传工作得到了大大的强化。首先,对外宣传的主动性增强了。以往,公安机关总是被动等待媒体上门采访,而且由于种种限制,报道领域相当狭窄。新时期的公安宣传工作则打破了许多宣传报道上的禁锢,由单纯的法制教育到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报道,内容不断深入和丰富,宣传方式也逐步走向有计划、有部署、有组织的积极主动态势。其次,宣传机构得以配置。从80年代中期开始,相当一级的公安机关逐渐设立了专门的宣传机构和专职的宣传干部,公安宣传工作走上专业化的发展轨道。第三,开辟了一批公安宣传阵地。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所长,与媒体积极合作,开辟了诸如公安报、公安期刊、广播电视专栏等宣传阵地,这些专版、专栏大都由公安宣传人员自行组稿编辑,可以说,承担的是媒体的职能。由于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大转变,公安宣传部门与媒体的关系更为密切,大部分的宣传任务都通过媒体实现,新闻媒体已经成为公安宣传工作的依托。在新闻界向新闻策划要“新的增长点”的今天,公安宣传也应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二、新闻策划在公安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新闻策划引入公安宣传工作是提升宣传品质的需要,是巩固、拓展宣传阵地的需要。1、增强宣传效果。古人告诫我们:“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策划观念的一大特点就是提前预见、提前筹划,做到谋事于先,运筹帷幄。有效地组织新闻策划可以帮助公安宣传部门把握不同阶段公安新闻的潜在热点,深入发掘新闻线索,综合利用各种传播手段,适当配置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周到细致地开展工作,避免了零敲碎打、疲于应付式的宣传,使宣传效果在可能的范围内达到最佳。2、巩固宣传阵地。由于公安宣传的阵地依托的是大众媒体,因此,就不能不考虑它的生存问题。当今传媒领域发展迅速,竞争相当激烈,要在这样的情势下保持专版、专栏的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要使这些阵地得以巩固发展,就必须遵循新闻传播的客观规律,多从受众利益出发,办出特色,办成精品。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引入策划观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定位,坚持公安新闻的行业特点,不断开拓创新,始终保持鲜明的个性特色,以特色去赢得更广泛的读者和观众,使宣传阵地发挥最大效益。3、塑造精品。近年来,公安法制宣传走入了一个误区,个别媒体一味追求案例报道,要么“血腥凶杀”,要么“人欲横流”,格调低俗,甚至被地摊文学收拢,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这是对重视受众理论,一切从受众出发观念的错误理解。优秀的正面的报道一样有市场,一样会得到受众喜爱。公安部宣传局经过精心策划,成功推出了漳州110、济南交警、邱峨国等先进典型,他们的事迹并不惊天动地,并不惊世骇俗,但却家喻户晓,这就是成功策划的结果。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有效的新闻策划,可以更及时地发掘有价值的报道选题,对重大问题、治安热点把握得更准确、报道得更深入、更全面,从而更能推出公安新闻报道的精品。4、形成合力。按照系统论的观点:1+1》2,各部分的相互组合大于各部分简单相加之和。有限的新闻资源经策划后合理安排与组合,形成整体合力与效应,将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与力量。5、培养队伍。新闻策划机制在公安宣传工作中的应用可以使公安宣传机构高效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同时调动广大民警参与公安宣传的积极性,培养一批优秀作者和通讯员,使公安宣传队伍不断扩大。

三、   新闻策划在公安宣传工作中的实施

新闻策划应用于公安宣传工作中,必须与公安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必须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的大局。在实践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正确的新闻策划是客观存在与主观意识的有机结合,是客观与主观这一对矛盾的辩证统一。具体地说:

(一)实施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宣传思想。要明确公安宣传是为公安工作服务的,策划活动要围绕公安工作重心,高扬主旋律。宣传的内容应以正面引导为主,坚持高品味、高格调、避免负面效应。归纳起来,公安宣传不能脱离以下几个宗旨:第一,立足公安,面向社会;第二,服务公安工作,服务广大民警,服务人民群众;第三,架设公安机关与社会各届、民警与人民群众、警察与来人之间相互理解的桥梁。策划活动只有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保证,才能获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2.坚持从受众出发的原则。受众在新闻传播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以往我们忽视受众的需求,以“教师爷”自居,用“填鸭”、“灌输”的方式把我们的观念强加于人,必然引起受众的反感。只有提高报道的可读性、可看性,使受众产生情感共鸣,才能真正吸引读者吸引观众。因此,必须改变观念,策划时充分研究受众的需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取材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到既贴近公安工作,又贴近群众生活。

3、坚持“事实第一”的原则。新闻事实是新闻的来源,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策划者只能从报道主题、方式及形式上去策划,而不能强扭角度,改变事实,或为了宣传需要制造假新闻,那种策划者出于某种目的,故意制造假象蒙蔽受众的作法应当受到谴责和惩处。    

4、坚持深入基层的原则。公安工作方方面面,领导层、基层、重要会议都有应该宣传报道的题材。领导层和会议容易引起重视,而基层却往往被忽视。派出所、刑警队是公安工作的第一线,他们天天与群众打交道,时时都会有新闻发生,策划者只有深入一线,才能抓到真正生动、鲜活的东西。从小处着眼,以小见大,关注普通人的情感,普通人的生活,这正是引发受众情感共鸣的好渠道。

5、坚持可行性原则。新闻策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调集多方人力、物力、财力,是集体智慧与力量的结晶,策划者在制订策划方案时,一定要考虑到方案的切实可行性,那种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好大喜功的策划,不仅不利于宣传报道本身,两且对人力、物力都是一种浪费。

 (二)需要具备的思维素质

1、创新思维。创新思维就是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创造想象而产生某种崭新思维的过程。创新思维是策划的灵魂,新颖的创意能使新闻历久弥新,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公安宣传工作者由于长期从事类似题材的宣传报道,往往会陷入某种思维定式,这是新闻工作的大忌。目前,公安宣传工作急待在以下几个层面开拓创新:第一,培养宣传工作者的新闻敏感性。要勇于打破思维定式,善于发现新闻价值,捕捉亮点,这是一名宣传工作者新闻素质的体现,也是对公安宣传工作责任心的检验。第二,积极开拓报道领域。首先是公安机关报道面的开放。过去公安宣传报道比较集中在刑侦、治安部门,还有许多工作部门,社会各届、人民群众包括我们一些民警都不太了解,比如政保、经保、看守、边防、消防等部门,其实这些工作都需要群众了解,广大群众也有兴趣了解。其次是社会报道面的开放。过去,公安宣传怕偏离主渠道,对社会面的报道控制很严,这种看法是有局限的。公共安全是一个大的概念,应该把公安工作放在社会生活的大背景下去观察,凡是有利于群众安全,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的题材,都可列入宣传范围。另外,要大胆探索新领城,向深层次发展,例如公安思想领域、文化领域、警察家庭生活领城等,都有很多内容可以挖掘。

2、宏观思维。宏观思维就是从全局和整体出发,用高屋建瓴、综合系统的方法来思考问题。宏观思维是相对于微观思维而言的,过去,我们的宣传工作往往只着眼于一条新闻,一篇通讯怎么写,稿件怎么发,发给谁,而对确定宣传思想、组织战役报道,乃至采用什么报道方式都研究甚少。这是一种微观的思维方式。微观思维方式使人视野狭窄,观察问题浮于表面,甚至会走入误区。

3、动态思维。动态思维就是针对客观环境的变化,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去把握反映客观事物,是针对定型化、程序化的静态思维而言的。动态思维要求策划者随客观事物的变化不断调整策划方案、策划效果,以策划的可持续性为保证,浅尝辄止、半途而废的策划不可能赢得成功。

(三)新闻策划的种类

新闻策划种类的划分学术界说法颇多,不一而足,而将其应用在公安宣传工作中,不外乎以下几种:报道策划:是指宣传部门根据不同时期宣传工作重点所进行的具体安排。它所要解决的是一个时期宣传的中心和重点,组织报道的规模,各项报道内容之间的关系,报道各阶段的安排,报道力量的布署等,其目的是安排宣传工作的整体活动,以高效率地投入工作。选题策划:是指策划者对具体宣传对象进行研究选择,确定报道主题,报道角度,报道形式及报道时机,目的是解决一篇具体报道写什么、如何写的问题。战役性报道策划:是指围绕一个宣传工作重心,组织多家媒体参与报道,形成持续性、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态势,如对“严打”斗争的宣传,对“追逃”斗争的宣传等。专版、专栏的整体策划:是指对专版、专栏的整体风格、总体效果的构想,包括报道思想定位、包装风格、版式、版块划分,电视、广播节目片头的制作,主持人选择等。新闻策划活动:是指由策划者围绕某一主题发起、组织、参与的社会性活动,目的是吸引媒介的报道并扩散自身所传播出去的信息。这类策划实质上是新闻策划、公关策划和广告策划的有机结合。当然,这类策划的实施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财力,策划时一定要慎重。

(四)实施的环节

新闻策划的实施过程大体需经以下几个环节:目标定位、落实策划实施的物质条件和保证措施、制定方案、信息反馈和目标调整,最后是论证、评估、筛选和择优。以上环节在实践中可根据策划客体的具体情况,因繁就简,适当调整,这里就不一一展开论述。新闻策划应用于公安宣传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宣传品质,扩大宣传效果,但并不是任何宣传活动都要进行策划,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每一次新闻报道都进行策划。快速反应、随警作战的作风仍然是我们大力提倡的。但是,质量较高、影响较大的宣传报道大都是通过策划才获得成功的,因此,公安宣传部门对新闻策划观念的引进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还应将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鼓励宣传干部多想点子,多出点子,可以设立“金点子”奖励机制。必要时可以请专家、学者帮忙,请新闻界的同行帮忙、请广大民警帮忙,发动社会各届力量,集中集体智慧,把公安宣传工作搞得更好。

(此文获得全国公安宣传基层基础建设征文比赛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