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栽苹果种植技术:探析交易性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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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交易性金融负债

陈昌平   衡阳技师学院经贸系

2009-4-28

【摘要】交易性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在《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均有较详尽的阐述,但是让笔者感到困惑的有两点:一是负债是否具有可“交易性”特征?二是: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很难找到应予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的交易事项,因为他既不应该是“应付债券”、“受托基金”、“应付票据”,也不应该是被确认为“衍生工具”、“套期工具”或“被套期项目”并分别按该科目核算要求进行核算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关键词】交易性   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负债

Transactions of financial liabilities at the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Accounting Standard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2006" and "Applica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Guide 2006" in both a more detailed exposition, but I am so confused, there are two: First, whether the balance can be "trading sexual "characteristics? Are two: in reality it is difficult to find economic activities shall be recognized as a "trading financial liabilities" of the transactions, because he did not should be "to deal with bonds," "fiduciary funds," "notes payable", and should not be think they are to be "derivatives", "hedging instrument" or "quilt-year project," and separately accounted f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accounting subjects of financial assets or financial liabilities......

 

引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阐述,“金融负债”可以简单概述为需要交付金融资产或者以一项新的金融负债、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或清偿的合同义务。通俗点说就是需要通过交付货币性资产和有价证券、自身股权或一项新的金融负债予以清偿的义务(在我国除了“预收账款”、“递延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专项应付款”中形成长期资产或应予核销的部分以外其他的负债基本属于金融负债)。而交易性金融负债则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一)、企业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回购(准则中对交易性金融负债进行分类描述的第一条款,下文中简称“第一条款”)。

(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的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下文中简称“第二条款”)。

(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下文中简称“第三条款”)。

对以上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定义与分类,笔者分析探讨如下:

一、对“第一条款”的探析

1、从“交易性”特征角度分析:

公司持有“交易性”证券,意图是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出售这些证卷,其中的“交易性”意味着可以频繁的买卖,而其公允价值应该在多种因素影响下不停地上下波动,公司持有交易性证券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些证券短期内的价格差异赚取利润。因此,存在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是交易性证劵具有“交易性” 特征的前提。反之,如果该金融负债不可以上市交易,则不具有交易性特征,且不可能在到期前的任意时间点回购。下面这个案例(资料来源:参考文献6)就充分说明了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负债分类解释说明中的第一条款的不严谨性(暂不考虑实务中这种短期债券是否有发行和购买的市场需求,也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案例: B公司2008年9月30日发行债券,市场价格为200 000元,另发生交易费用10 000元,债券票面利率5%,计划1年内回购,到期一次还本付息,B公司将其划定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发行后所得款项存入银行。2009年6月30日回购,以存款支付。

(1)2008年9月30日

借:银行存款      190000

投资收益      10000 (笔者按:财务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200 000 【笔者按:应付债券——短期(本金)】

(2)2008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笔者按:应按月计提利息):

借:投资收益  2 500    (笔者按: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 500 【笔者按:应付债券—短期(应计利息)】

 (3)2009年6月30日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本金 200000【笔者按:应付债券——短期(本金)】

应付利息2 500 【笔者按:应付债券—短期(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  5 000     (笔者按:只限于6月份的利息费用不需预提,应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07,500

2、从公允价值计量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角度分析:

如果该金融负债按固定或者约定价格(到期值、本利和)予以回购,虽然其公允价值在市场供求规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发生变动,则这种变动对于发行并按约定价格回购的企业来讲,就没有任何意义,也就是说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负债也不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根据其计量属性应采用历史成本—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3、从债务人承担负债的目的和意图分析:

企业承担一项金融负债的主要目的和考虑因素:一是融资二是融资成本最小化;如果企业不能在发行债券或者签发票据时,就可以预见到在正常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在近期内会下跌或者上涨的幅度低于按票面利率和持有期限计算的利息增长的幅度(公允价值低于本利和),或者很可能在近期会取得一项新的更低成本的负债足以取代前面的负债,则发行企业就不可能有准备近期回购的打算,而这种预见是想当然的。正如最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摩根斯坦利公司违背《证劵法》一事进行指控的文中写道:“事实上,摩根斯坦利公司是按照他构想的买方和卖方进行交易时将会发生地价格,对公司特有的证券进行计价的,而不是按照自愿的买方和卖方进行交易时将会发生地价格” (资料来源:《中级会计学》下册827页)。

4、从债权人购买债务性证券的目的和意图分析:

一项短期金融负债如短期债券,有约定利率和约定的还本付息期限,即便上市交易,从投资者追求收益的角度分析,如果按市价转让所得低于债券的面值加持有期间应计利息之和,又或者按市价转让的收益低于持有至到期所获得的收益,则债权人提前转让的可能性就很小(转让为了什么?);反之,债务人提前回购地成本就会大于约定成本,则债务人选择提前回购地可能性会很小(回购为了什么?)。

通过以上四点分析可见:承担一项金融负债并准备近期内回购的说法是不妥的。那么,又是否可以对“交易性金融负债”作如下描述呢?“交易性金融负债就是指: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可以按市价进行回购并且管理者当局在发行或签发该债券、票据时就准备随时回购地金融负债。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券、票据(美国的应付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与权益工具的组合等(可分坼的认股权证)”?对这个问题的解答笔者将通过对准则“第二条款”的探析中予以解决。

二、对“第二条款”的探析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可以理解为根据管理者当局的意图以及计量属性等特征,对企业所持有的各种证券和金融工具进行分类所形成的各种不同的金融工具组合,如:交易性证券投资组合、可供出售债务证券投资组合、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投资组合、长期股权投资组合等等。下面以某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所持有的交易性债务证券投资组合为例,说明什么是“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投资组合” (资料来源:《中级会计学》下册828页):

交易性债务证券投资组合(2007-12-31  单位:美元)

投 资 项 目

票面利率

初始投资成本

(假定不考虑税费)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柏灵顿北方公司债券

10%

43860

51500

7640

通用汽车公司债券

11%

184230

175200

-9030

时代华纳公司债券

8%

86360

91500

5140

组 合 合 计

 

314450

318200

3750

那么,上述各类金融工具组合中存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投资组合吗?

我们知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上述投资组合分别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都属于金融资产,在这些金融资产的取得和处置过程中,会产生投资损益,但是并不会因为购入债券,就要相应的承担该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因此我们并不能简单的推定说: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就必定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形成一个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就必定形成另一个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但这也并不是说上述金融工具的使用双方、交易双方都因使用和交易该金融工具而得到了一项金融资产,恰恰相反,就像“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一样,有债权存在的地方,就应该有承担债务的义务人的存在;有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某会计主体的事项,就应当有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某个会计主体的事项;他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不过与这些金融资产相对应的金融负债是否象资产一样具有可交易性特征?该偿债义务的承担与履行是否可以从一个投资者的手中转让到另一个投资者的手中?该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是会对债务人的损益产生影响因而确认为一项未实现的损益并最终通过该项负债的交易(回购)而得以实现呢?

仍以“交易性债务证券投资组合”为例,与该组合持有者(享有金融资产的权利方)相对应的只有债券发行方是特定的履行债券约定义务的债务人。很显然债权人可以在活跃市场享有自由出售自己债权的权利,就像买卖一件商品那么简单。而债务人却不会因债券的转手而发生变化,即债务人不能靠“出售债务”而免除自己的债务;也就是说“债务”并不具有可交易性特征。因此,对于“第一条款”进行分析后得出的所谓对“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描述,其答案是否定的。

至于这一部分负债是否应该按公允价值计量也很值得商榷。

仍以前述案例中发行的短期债券为例,假定可上市交易并可随时按市场价格予以回购,并且假定12月31日该债券市场价格分别为20 1000元、202500元、220000元(三种假设)。该债券在期末时是否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分析如下:

该债券在12月31日的约定成本=本利和=202500(因发行费用已经一次性支付,暂不考虑),则B公司在考虑是否回购时就得看该债券的回购成本=201000、202500、220000 是否小于约定成本(假定不考虑证券交易的相关税费)。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则刚好相反,如果提前转让所得=201000、202500、220000大于约定收益202500,才有可能提前转让。因此:当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小于约定成本202500时,B公司如果按该公允价值(如:201000)对该债券进行计价,并将“变动损益1500”用于冲减“财务费用”,从而增加当期利润;则这种做法势必严重违背“可靠性”和“谨慎性”原则。而当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大于约定成本202500时,如果按该公允价值计价(如:220000)计价,也势必违背“可靠性”原则,因为B公司几乎不可能按220000的价格进行回购。

三、对“第三条款”的探析

“第三条款”说的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是,除了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工具”账户中进行核算,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以及与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在“衍生工具”账户中核算之外,其他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对“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解释中写道:衍生金融负债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显然,这个解释又完全排除了“交易性金融负债”核算“衍生金融负债”的可能性。在此我们先不考虑《应用指南》。

下面我们先看 “衍生工具”,衍生工具即衍生金融工具(deri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s),又称派生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等,顾名思义,是与原生金融工具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是在原生金融工具诸如即期交易的商品合约、债券、股票、外汇等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如:股票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看涨、看跌期权),债券期货合约、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与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等都是衍生金融工具。对于期权和期货交易合约的双方必然有一方得在潜在不利条件下,承担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实务当中,交易双方通常并不需要真实的出售或购买标的物,而是通过衍生工具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净结算来“停止”该合约),换句话说,在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中,既有可能形成一项金融资产也有可能产生一项金融负债(视余额的方向而定)。但是,这一点并不是说因此承担义务的一方就是因交易金融负债而产生的,恰恰相反,只是表明投资者因投资于衍生工具,买卖衍生工具而有可能使得自己承担起一项金融负债的义务的后果,而并非投资者的本意和预期。所以衍生工具本身不可以直接确认为“金融负债”更不可以却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再看“套期工具”,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以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套期工具。如:“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利率互换”(掉期)、“远期合约”“期货交易合约”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之所以将其单独作为一项内容并单独设置“套期工具”科目予以规范,应当主要是考虑到有效套期工具与其他衍生工具和非衍生工具相比的特殊性,在使用套期工具进行有效套期时,因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的影响可能刚好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相互抵消或部分抵消(这正是有效套期的目的),而对于交易的双方则会因套期的无效性部分而最终分别形成一项金融资产和一项金融负债(没有被抵消的那一部分)。这项金融负债是否说明套期工具就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理由同“衍生工具”的分析一样。

四、混合金融工具探析

混合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坼的认股权证组合等。他们又是否可以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呢?下面从三个方面予以探析:一是从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可分坼的认股权证组合等的目的(意图)角度予以分析,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目的有二:①在放弃必要的控制权的条件下增加权益。②在较低的利率下获得债务资金。因此,发行企业不存在在近期内就回购地动机。二是从“回购”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分析:假定发行企业可以按市价在任意时间点回购该混合金融工具,那么他真正实现回购地前提必然是该混合工具的市价跌破该工具的名义价值(票面)或者有了成本更低的融资方式,而这两点都是不能预知的。三是从交易的实质来进行分析:虽然该混合工具可以交易,并且应该按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交易的仍然只是混合工具中的债权部分,可以从一个投资者手中转到另一个投资者的手中。而负债部分则不论该混合工具如何交易如何转手都得由发行方来承担。因此《会计准则》要求将混合工具予以分拆,分别确认为“应付债券”和“衍生工具”并分别核算。

下面这个经典案例对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目的和不可能有近期内回购地打算的意图也可以说是表露无疑:美国意法半导体公司曾经发行过一种按面值发行、0利率、10年期债券、并且在十年内可以按33.43美元的行权价格转换为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该债券实际上是按照-0.05%的有效收益率进行销售,也就是说是投资者在向意法半导体公司支付利息。现在我们假定发行时意法半导体公司的股票市价为15美元每股,意法公司想增加3343万美元权益,则必须发行普通股222、9万股,而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则只需增加(发行债券3343万元,可转换成股票100万股)(资料来源:《中级会计学》下册763页,下注)。

现阶段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相互作用影响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华尔街的金融危机使全球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很难有国家能在这种情况下独善其身。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如何应对金融危机成为多轮多边磋商的中心话题。在发达国家组成的西方七国集团财长会议、发展中国家组成的24国集团会议、由世界主要经济体组成的20国集团特别会议、IMF和世界银行年会以及欧元区峰会上,各国领导人都在努力把脉金融危机,寻找对策,并表示了将合作应对危机的决心。一篇由新华社记者叶书宏发表于新华网北京2008年9月28日的文章《专访: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中写到: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员邹平座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认为“美国金融危机表面看是由住房按揭贷款金融衍生品中的问题引起的,深层次原因则是美国金融秩序与金融发展失衡、经济基本面出现问题。文中提到邹平座认为:金融秩序与金融发展以及金融创新失衡,金融监管缺位,是美国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一个国家在金融发展的同时要有相应的金融秩序与之均衡。美国在1933年大危机以后,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在随后近60年里,美国金融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在其高速发展的同时,金融市场上的不确定性相应增加。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了金融监管,并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格局”。另一篇发表于网上的《美国金融危机的九个警示》一文中也将美国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滥用列为了造成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文中写道:“警示之一,要当心金融创新过度带来的风险。如果金融创新不能评估和可控,如果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了逐利,那么,这种创新活动带来的一定是金融市场的泡沫、危机和灾难。美国本轮金融风暴是次贷危机蔓延的结果,是次贷危机则与美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过度和不恰当使用金融衍生品的产物。美国房贷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购买商业银行和房贷公司流动性差的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转换成债券在市场上发售,投资银行又利用其金融工程技术,通过创新再将次债进行分割、打包、组合并在市场上分别出售。由此,衍生层次变叠加,信用链条拉长,市场主体不去关注资产的质量,而是考虑在购买了衍生产品之后,如何通过打包、分拆和证券化处理,再将衍生出来的新产品卖给下家。其结果,没有人去关心这些衍生金融产品的真正基础价值,从而助长推动了极度的短期投机趋利化,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金融市场危机。借鉴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我们有必要对金融创新进行重新审视,既要看到其对金融发展推进器的作用,又要对其令人防不胜防的放大风险一面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把金融创新的风险置于可控范围内。可见这些新型的层出不穷的衍生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组合等也成了人们追责的罪魁祸首。比如:可调利率抵押贷款、拍卖标价证券、抵押担保证券、结构化投资工具、次级贷款、短期标售工具 定期证券借贷工具(由美联储于2008年3月所设定,向主要的交易人即主要银行和投资银行等提供长达28天的贷款)、债务抵押债券(一种由贷款、债券或者其他债务等组合作为标的债券,通常,CDO以打包或者“部分”的形式出现)等等。

五、相关文献中的案例探析

案例一:有效套期保值及其账务处理(资料来源:参考文献6)2008年3月10日,大顺贸易公司与新鑫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大顺贸易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向新鑫公司销售100吨标准阴极铜,价格按当时市价成交。大顺贸易公司担心未来铜价下跌,为锁定利润,于当天投入100万元到期货市场作套期保值。3月10日铜期货合约Cu0807价格为68000元/吨,现货价格为67800元/吨,6月10日期货合约Cu0807价格为60000元/吨,现货价格为59800元/吨,大顺贸易公司到时交货并平掉期货头寸。假设不考虑相关税收,则做财务处理如下:
3月10日,被套期项目作为一项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其公允价值为0,无须进行账务处理。
②投入100万入期货账户
  借:期货保证金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③卖出0807合约20手,手续费2500元
  借:期货交易费用      2500
    贷:期货保证金         2500
6月10日,现货、期货价格均有变动。
现货部分:

借:套期损益            800,000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800,000
⑤期货部分:

借:套期工具——铜期货合约Cu0807   800,000
   贷: 套期损益                          800,000
6月10日 到时交货
  借:银行存款                  5,980,000
      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800,000
     贷:应收账款                  6,780,000
⑦相应期货合约平仓,手续费2500元
  借:期货保证金                     800,000
     贷:套期工具—— 铜期货合约Cu0807   800,000
⑧结算交易费用:

借:期货交易费用                   2500
    贷:期货保证金                      2500
⑨套期结束,收回期货保证金余额 1,795,000元
  借:银行存款             1,795,000
    贷:期货保证金              1,795,000

笔者对上述案例提出几点异议:1、没有采用统一的通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2、6月10日不是“期末”,更不是“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按公允价值计价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问题。3、这个案例不属于远期合约(远期交易按现在的价格成交),而是以签订商品期货交易合约的形式所进行的现金流量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会计准则应该将其分别却认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按照“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4、3月10日虽然没有发生交易成本,但是“套期工具”应该按照公允价值予以计量,公允价值为0则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同时应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已确认资产确认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中对于现金流量套期的相关规定如下: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套期工具利得和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a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b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时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准则的规定笔者将上述案例修改如下:

2008年9月10日,大顺贸易公司持有账面价值为63600/吨的标准阴极铜100吨,预期将在2009年1月10日销售给新鑫公司且按当时市价成交。大顺贸易公司因担心未来铜价下跌,为锁定利润,于当天投入100万元到期货市场作套期保值,签订了一份期货交易合约(赋予合约双方在特定的时间期间,按照现在的价格购进或销售一项资产的权利与义务)并指定这份合约为预期在2009年1月份销售给新鑫公司的100吨阴极铜的现金流量套期。假定9月10日铜现货价格为67800元/吨,12月31日铜现货价格为60000元/吨,1月10日现货价格为59800元/吨,大顺贸易公司到时交货并平掉期货头寸。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则大顺贸易公司应当做账务处理如下:
9月10日,因大顺贸易公司当天交割的价格(期货交易)与现货价格相等,所以“套期工具”公允价值为0,即期货交易合约没有价值,无须进行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同时:预期销售给新鑫公司的100吨标准阴极铜因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被套期项目——阴极铜销售   6,360,000

贷:库存商品——阴极铜         6,360,000
9月10日投入100万入期货账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12月31日阴极铜的现货价格(公允价值)下降至60000元/吨,则大顺贸易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7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保值) 780,000

(为简化核算,假定该套期工具预期高度有效,且有效性为100%,因此应确认资本公积780000元:期货价格67800-现货价格60000=7800元/吨)

④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

假定阴极铜销售费用为0,则12月31日该阴极铜的可变现净值为60000元/吨 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价,则大顺贸易公司在12月31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公允价值——其他资本公积(被套期项目)360,000

    贷:被套期项目                             360,000

1月10日,按现货价格销售100吨阴极铜(不考虑相关税费)

【如果大顺贸易公司手中并不持有阴极铜,也就是说只是进行纯粹的期货交易,也可以不需要进行实物交割,而直接以现金结算可。】

    借:银行存款                   5,9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98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0

        贷:被套期项目       6,000,000

⑥对期货交易合约进行结算(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7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保值)   20,000

(期货价格67800-现货价格59800=8000/吨)

⑦同时将“资本公积(套期保值)”转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保值)4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40,000

综上所述:由于对预期的100吨标准阴极铜销售进行了套期保值,所以大顺贸易公司将自己的收益锁定在了按9月10日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水平上(预期现金流入6780000元)。

现金流量=5980000+800000(实际的现金流量)

=67800×100=6780000(预期的现金流量)

销售收益=5980000-6000000+440000(实际的收益)

=(7800-63600)×100=420000(预期的收益)

案例二:远期购汇合同(远期合约)及其账务处理(资料来源:参考文献2)

2007年3月1日,安邦公司与银行签订一项远期购汇合同,合同约定安邦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以1美元=7.55元人民币(3月1日的汇率)的协定汇率,购入8000美元。2007年4月10日的实际汇率为1美元=7.68元人民币,不考虑手续费等其他因素。安邦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07年3月1日签订远期购汇合同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外汇期货(8000美元) 60400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外汇期货(8000美元)  60400

(笔者按:因几乎没有发生成本,且“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0,所以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只需要在备查簿中登记;而且远期合约不应当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负债”而应该在“套期工具”账户中核算,“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2007年4月10日购汇业务发生时: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外汇期货(8000美元) 60400

  贷:银行存款                                604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614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外汇期货(8000美元) 60400

      投资收益                                1040

(笔者按:该远期购汇合同的签订,使得合同的双方在未来某期间都有可能承担起了在有利或者不利条件下,购买一项金融资产或交付一项金融资产的权利或义务,在此处可以理解为合同双方都有可能会因此而形成一项金融资产或承担一项金融负债。但是根据准则的规定不应该将其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而是直接在“套期工具”账户里进行核算;此其一;其二:因作为套期工具的远期合约鉴订时(取得时)公允价值为0,而实际成本也几乎为0,无需进行账务处理,所以 “套期工具”通常只有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价时以及交割结算时才会有发生额。上述案例却因为没有经历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虽然其公允价值有变化,也不能予以确认,也就是说直到交割时,该“套期工具”的账面余额仍然是0.因此交割时也无需通过该账户处理,而应按当期购汇业务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即可——这是一种处理方式。另一种处理方式,在交割时,先将“套期工具”按公允价值予以计量补记入账,再按照 “套期工具”的交割结算进行账务处理。

笔者将两种处理方法记录如下:

第一种:在4月10日购汇业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8000美元×7.68) 6144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0400

    贷:汇兑损益                               1040

第二种:在4月10日购汇业务发生时:

借:套期工具——远期合约(购汇)  1040

    贷:资本公积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40

(如果计入资本公积则应在购汇业务发生时转入当期损益)

同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8000美元×7.68) 61440

          贷:套期工具——远期合约(购汇)          104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60400

六、几种被误认为是“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下面列举了几种在不同的文献中被认为应当划分为 “交易性金融负债”,实际上只是应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分别属于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衍生工具、套期工具):

1、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按市价(公允价值)回购。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如: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拍卖标价证券(Auction-rate Security):一种债券,例如公司或者地方政府债券,采取浮动利率,其利率通过拍卖而进行重设。利率重设的频率可能是每天一次,但是间隔很少会超过35天。

4、短期标售工具(Term Auction Facility):由美联储于2007年12月所设立,旨在提高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短期标售工具向银行提供可长达28天的贷款。美联储已经逐步增加通过短期标售工具可运用的资金额度,目前已增至1500亿美元。

5、发行的交易性债券发行的可上市交易并可按市价回购地短期债券)如:短期浮动利率可上市债券

6、衍生金融负债如:短期利率期货、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所持有的套期工具

7、远期合约

8、期货交易合约等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006》:中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ISBN 7-5058-5441-0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中国财政部制定、中国财经出版社、ISBN 7-5005-9437-2

3、《中级会计学(第12版)》:作者:Donald E Kieso ,Jerry J.Weygandt,   Terry D. Warrfield,中国人大出版社、ISBN 978-7-300-09457-1

4、《工业企业会计实务》:郝建国、许群、黄毅勤主编、中国市场出版社、ISBN978-7-5092-0316-3

5、《中注协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下册——交易性金融负债实质性程序——交易性金融负债明细表》来源:.doc88在线文档交易平台

6、《五项重要负债的利息处理》(施颖)来源:深圳财务网2008.24.29-32  摘自:中国管理信息化财会编辑部

7、《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美国金融危机的九个警示》来源:中国新闻网:2008年10月28日 11:07摘自:金融时报

8、《专访: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来源:新华网2008年09月28日14:48作者:叶书宏【注】本文的简洁版已经发表于《财会月刊》2009年12月份第35集。